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城市规划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民政府 | 文 号 | 内政字〔2021〕59号 |
成文日期 | 2021-08-04 |
索 引 号 | |
主题分类 | 城市规划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民政府 |
文 号 | 内政字〔2021〕59号 |
成文日期 | 2021-08-04 |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对<巴彦淖尔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2020年修订)局部修改成果进行批复的请示》(巴政报〔2021〕5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巴彦淖尔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你市要按照修订后的《总体规划》,进一步组织修改完善相关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内容,确保《总体规划》有效实施。待新编制的巴彦淖尔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批准生效后,该《总体规划》自动失效。
三、巴彦淖尔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规划监督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城市总体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2021年8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是否“确认”跳转到登录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