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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城市规划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 文  号 内政字〔2021〕59号
成文日期 2021-08-04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城市规划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
文  号 内政字〔2021〕59号
成文日期 2021-08-04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
《巴彦淖尔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
(2020年修订)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1-08-06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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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对<巴彦淖尔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2020年修订)局部修改成果进行批复的请示》(巴政报〔2021〕5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巴彦淖尔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你市要按照修订后的《总体规划》,进一步组织修改完善相关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内容,确保《总体规划》有效实施。待新编制的巴彦淖尔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批准生效后,该《总体规划》自动失效。

三、巴彦淖尔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规划监督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城市总体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2021年8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信息来源: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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