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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税务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 文  号 内政字〔2023〕78号
成文日期 2023-06-15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税务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
文  号 内政字〔2023〕78号
成文日期 2023-06-15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免征赤峰市受
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企业房产税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3-06-19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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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2022年疫情期间中小企业房产税减免事宜的请示》(赤政报〔2023〕9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免征赤峰松山万达广场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等5户企业2022年房产税合计14324333.78元。具体免税企业名称、免税金额及免税期限见附件。

二、在具体执行中,如免征房产税金额与附件所列免征金额有差异,以主管税务机关核实金额为准。

三、按照本批复免征的房产税,在批复下达前已经征收入库的,可抵减以后纳税期应纳房产税或办理退库。


附件:赤峰市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企业房产税免税金额和免税期限汇总表


2023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赤峰市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企业房产税

免税金额和免税期限汇总表





信息来源: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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