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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银行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 内政办字[2006]393号
成文日期 2006-11-20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银行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 内政办字[2006]393号
成文日期 2006-11-20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银行卡产业发展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11-25 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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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银行卡产业发展规划(2006—201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二十日       

内蒙古自治区银行卡产业发展规划(2006—2010年)

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

  为加快自治区银行卡产业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促进银行卡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银发〔2005〕10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规划。

  一、银行卡产业发展的现状

  我区自1988年发行第一张银行卡以来,银行卡产业经过18年的创业发展,不断发展壮大,特别是1993年国家实施“金卡工程”以来,银行卡产业开始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2002年,中国人民银行确定呼和浩特市为全国40个“银联”标识普及推广城市、呼和浩特市及包头市为全国100个银行卡联网通用城市以后,我区银行卡业务快速发展,发卡量大幅上升,受理环境明显改善,基本实现了银行卡联网通用的目标,公众持卡消费意识和用卡安全意识不断增强。截至2005年末,全区共有9家发卡机构,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内蒙古分行,华夏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呼和浩特市商业银行,包头市商业银行,交通银行包头分行,内蒙古自治区邮政储汇局。发行银行卡642万张,其中,借记卡597万张、贷记卡45万张;信息交换及专业化服务机构1家,收单机构10家,特约商户1218家,POS机具3142台。2005年全区银行卡直接消费笔数达526万笔,消费金额18.4亿元。目前,我区银行卡产业发展已经取得初步成效。但是银行卡产业发展中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严重影响其健康发展。一是持卡消费比例偏低,我区2005年持卡消费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1.4%,同期全国为10%左右,且银行卡应用领域面窄,公务用卡基本没有。二是受理市场不够规范,一些发卡机构为扩大市场份额,不计成本,任意降低扣率,既扰乱了市场又损害了发卡银行的利益。三是一柜多机现象十分普遍,POS机具重复投资,资源浪费现象十分严重。

  二、银行卡产业对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

  促进银行卡产业发展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大事,对于促进消费、减少现金流通、降低交易成本、扩大税基、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加强反洗钱工作和促进相关产业发展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促进社会经济快速增长。银行卡支付的现金替代作用和消费信贷功能,能将潜在或随机性的消费需求变成实际的消费支出,有利于扩大内需,促进自治区商贸、旅游、酒店、电子商务等第三产业的发展。

  二是降低社会交易成本。推广银行卡可以减少因大量使用现金所产生的造币、运输、保管等各环节的费用开支,提高经济运行效率。

  三是规范市场秩序。银行卡支付可以自动产生交易记录,能够提高经济交易透明度、加强税控、控制非法收入、预防和遏制腐败。

  四是促进我区旅游经济迅速融入“环渤海经济圈”。发展银行卡产业,建立完备的银行卡使用环境,有利于逐步完善我区与环渤海地区的无障碍旅游体系、加强区域旅游合作、吸引更多的游客到我区及华北地区旅游,推动我区旅游经济融入“环渤海经济圈”。

  五是有利于提升社会文明程度。随着我区国内、国际交往活动的日益增多,尚不完善的银行卡受理环境已成为制约外地人、外国人消费的主要因素。2008年北京奥运会将会吸引大量的国内、国外游客来我区旅游。完善银行卡受理环境,推动银行卡产业快速发展,将提升我区国内、国际形象。

  六是为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保障。银行卡作为一种大众的支付结算工具,与电子商务紧密结合,将成为电子商务中最常用的支付方式和手段。

  三、银行卡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实施原则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的总体要求,根据国家银行卡产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健全政策制度,加大产业扶持力度,改善银行卡受理环境,拓展银行卡应用领域,加强持卡人权益保护和规范市场秩序,促进银行卡受理市场快速健康发展,使自治区银行卡产业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二)实施原则

  坚持以政府推动、行业自律和市场机制约束为基础,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整体推进,加强银行卡产业基础设施建设与探索有地区特色的银行卡发展道路相结合;坚持推进银行卡产业发展与提高银行服务质量相结合;坚持培育用卡习惯、促进银行卡消费和提高银行卡安全防范水平相结合;坚持维护持卡人合法权益和提高银行卡产业效益相结合;走出一条以市场为主导、富有地区特色的现代化银行卡产业发展道路。

  四、银行卡产业发展的总体目标

  加强领导,通力合作,积极扶持,全面改善银行卡受理环境,大力拓展银行卡应用领域,推动公务卡发展,努力形成有利于银行卡产业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

  (一)到2006年年底,全区银行卡发卡量达850万张,具有固定营业场所、年营业额在50万元以上的商户40%以上能够受理银行卡;POS机(包括金融税控收款机)发展到4000台;ATM机发展到800台;特约商户达3000家,持卡消费额占全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的比例达到3%。有重点的推广公务用卡,提高公共事业单位用卡普及率,拓展农村信用社支付结算渠道,发展中间业务,开办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业务,加大对乳业、煤炭等特色银行卡服务的支持力度。

  (二)到2007年年底,全区银行卡发卡量达1000万张,具有固定营业场所、年营业额在50万元以上的商户80%以上能够受理银行卡;POS机(包括金融税控收款机)发展到6000台;ATM机发展到1000台;特约商户达4000家,持卡消费额占全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的比例达到5%。全面推广公务用卡,在实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中央预算单位的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务支出及零星采购支出等全面使用银行卡支付,使银联商务专业化机构覆盖全区。

  (三)到2008年年底,全区银行卡发卡量达1200万张,具有固定营业场所、年营业额在50万元以上的商户90%以上能够受理银行卡;POS机(包括金融税控收款机)发展到9000台;ATM机发展到1200台;特约商户达6000家,持卡消费额占全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的比例达到8%,全区跨行交易成功率达到96%以上。各级政府机关及其所属预算拨款单位全部实行公务用卡。

  (四)到2009年年底,全区银行卡发卡量达1400万张,具有固定营业场所、年营业额在10万元以上的商户60%以上能够受理银行卡;POS机(包括金融税控收款机)发展到12000台;ATM机发展到1300台;特约商户达10000家,持卡消费额占全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的比例达到11%。

  (五)到2010年年底,全区银行卡发卡量达1500万张,具有固定营业场所、年营业额在10万元以上的商户80%以上能够受理银行卡;POS机(包括金融税控收款机)发展到14000台;ATM机发展到1500台;特约商户达14000家,持卡消费额占全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的比例达到20%。基本形成“统一、方便、安全、高效”的用卡环境,达到“发卡市场发达、受理市场完善、服务体系健全、技术设备一流”的目标。

  五、银行卡产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今后5年,我区银行卡产业发展的主要任务是:大力推广银行卡,完善银行卡的受理环境,构建完整的银行卡产业体系。

  (一)大力推广公务用卡,拓展银行卡应用领域。

  1.加大银行卡在政府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的推广应用。各级政府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逐步实现使用银行卡支付会议费、差旅费、交通费、招待费等日常公用支出及零星采购支出,以提高政府公务支出的透明度。2007年年底前,各级政府机关及所属预算拨款单位的在职人员收入利用银行卡支付,同时相关单位的会议费、差旅费、交通费、招待费等日常公用支出及零星采购支出均使用银行卡支付;2008年年底前,选择部分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预算拨款单位对公务用车的燃料费、保险费等使用银行卡支付进行试点;到2010年年底,各级政府机关和所属预算单位的所有公务支出全面使用银行卡支付。此项工作由自治区财政厅等部门负责。

  2.鼓励持卡消费。持卡人持卡消费是银行卡产业发展的核心,在人民群众中推广使用银行卡,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养成持卡消费的良好习惯,是银行卡产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在银行卡推广阶段可通过促销活动,提高持卡人持卡消费的积极性。此项工作由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各发卡机构和银联商务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等部门和单位负责。

  3.拓展银行卡的应用领域。一是大力促进银行卡在流通领域的应用。继续推进银行卡在百货、超市、餐饮等传统行业普及应用的同时,积极探索银行卡在新兴消费和服务领域的应用,从传统行业逐步向便利店、加油站、乳业、煤炭运销、美容美发业、洗染业等领域延伸。二是积极推进银行卡在旗县所在地的应用。结合“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率先在比较发达的旗县所在地试行,积极探索农村牧区市场电子化结算的途径和方式。三是积极推进刷卡无障碍示范工作。结合商务部实施“双百市场工程”和培育大型流通企业等工作,鼓励农畜产品批发市场应用银行卡,大力推进批发市场电子结算系统建设,提高骨干、重点流通企业银行卡结算比率,推动银行卡应用从大型企业、综合市场逐步向中小企业、专业市场延伸。四是继续拓展银行卡在旅游等零售和服务行业的应用范围。利用中国人民银行小额支付系统的推广,积极探索银行卡在自来水、煤气、电力、电信、电话等公用事业缴费领域和医院、航空、铁路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支付领域内的应用。到2007年年底,要实现利用银行卡缴付各类公用事业费用;到2008年年底,全区三级医院和主要的铁路与航空售票处、加油站等要基本普及受理银行卡。到2010年,全区县级以上医院、大中型宾馆、酒店等全部受理银行卡。

  以上工作分别由自治区商务厅、工商行政管理局、旅游局和自治区人民政府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负责。

  (二)改善银行卡受理环境。

  1.提高可受理银行卡的特约商户比例。到2009年年底,年营业额10万元以上的商业、旅游、餐饮零售和服务企业,要有60%以上可以受理银行卡。到2010年年末,行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政府采购的定点维修和加油等单位,都要安装POS机。此项工作由自治区商务厅、政府采购中心等部门负责。

  2.建设银行卡交易网络系统,逐步提高系统交易成功率。到2007年年底,全面完成跨行交易网络建设,加快银行卡联网通用步伐,加大“银联”标准的推行力度,全面普及“银联”标识,同城跨行交易的成功率提高到95%以上,系统成功率提高到98%以上,异地跨行交易的成功率提高到95%以上。到2008年年底,同城跨行交易的成功率提高到96%以上,异地跨行交易的成功率提高到96%以上。进一步加强发卡银行间的联合,加快实现多种银行卡的互联通用,减少运行成本;进一步加强银商之间的联合,实现有用好用,提高运行效率。此项工作由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银联商务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和各发卡机构负责。

  3.提高银行卡受理的服务质量。尽快建立银行卡跨行交易的差错处理、争议处理、投诉处理规程,建立持卡消费的监督机制,提高客户满意率。此项工作由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和各发卡机构及银联商务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负责。

  4.确保交易网络的通信畅通。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银行卡交易网络的通信质量,提高银行卡交易的成功率。此项工作由各电信运营部门负责。

  5.防范银行卡风险。各银行卡主体要严格按照《中国银联关于银联卡风险信息共享系统管理办法》和《中国银联风险事件报告及协助调查管理办法》,建立银行卡风险信息共享、报告及协查体系,防范银行卡风险;建立银行卡安全管理体系,提升银行卡信息安全技术水平。此项工作由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各发卡机构、自治区公安厅和银联商务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负责。

  6.根据国家对银行业应对国际EMV迁移战略规划,完成我区EMV受理环境建设的实施规划。各发卡机构要跟踪银行卡新兴技术发展动向,提高新兴服务品种的科技含量,按照“先收单、后发卡,先外卡、后内卡”的策略积极应对、审慎实施银行卡EMV迁移。发卡机构应根据自身的业务发展战略适时发行基于EMV迁移的银行IC卡,其发行、收单、信息转接、产品认证等应遵循金融IC卡2.0标准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此项工作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各发卡机构负责。

  (三)构建完整的银行卡产业体系。

  1.构建银行卡产业体系,推动银行卡专业化服务工作的开展。银联商务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2006年要完成乌海、临河、集宁、赤峰、通辽、满洲里6个城市的延伸或覆盖工作,建成我区统一的银行卡跨行交易平台,使各发卡机构发行的银行卡均能做到联网联合通用。要继续积极引进银行卡专业化服务公司,开展各具特色的银行卡专业服务,形成充分竞争的专业化服务市场。此项工作由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各发卡机构及银联商务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负责。

  2.完善银行卡品种和功能,提高银行卡经营效益。各发卡银行要积极开发能满足客户日常支付需求的银行卡产品,拓展银行卡增值服务功能。要不断提高服务意识,以优质服务促进银行卡的推广应用。

  3.培育专业化收单及服务机构。银联商务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要积极加大专业化的收单及网络服务建设,统一计划,合理部署用卡环境,建设跨行网络交易平台。各发卡机构、银联商务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等要着眼于银行卡产业发展的广阔市场空间,在充分协调与沟通的基础上,达成共识,统一行动,尽快启动我区银行卡的专业化收单及服务市场。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在自治区银行卡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通过联席会议的形式研究解决银行卡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自治区银行卡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具体负责落实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的各项工作要求,组织、协调解决银行卡应用发展的问题,研究制定推动银行卡产业发展及联网通用的政策措施。

  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及各盟市中心支行是该项工程的组织协调者。各发卡银行、银联商务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特约商户是我区银行卡产业发展及联网通用工程的实施主体。

  (二)政策支持

  一是按照国家关于推行税控收款机的有关政策,对商户自行购置的金融税控收款机可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由自治区财政厅与自治区税务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具体政策办法。凡商户自行购买的POS机等终端设备,其费用按现行规定可以在企业成本中一次性列支或分次列支。针对年营业额较大但不能受理银行卡的商户,要加强税务核查,促进其主动受理银行卡,减少现金流通。此项工作由自治区财政厅和税务部门负责。

  二是自治区信息产业部门要鼓励电信运营企业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对银行卡交易通信收费予以优惠,引导企业降低通信成本。

  三是要积极支持与银行卡相关的产业发展和技术创新。支持与银行卡产业密切相关的各类通讯、集成电路制造、软件开发、运营服务等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经有关部门认定,有关企业可享受国家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加强对银行卡相关的各项技术和业务创新的专利保护。此项工作由自治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自治区人民政府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三)宣传措施

  在银行卡产业发展初期,要加强正面宣传和引导,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以新闻消息、专题报道、知识问答、对话采访等形式,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普及银行卡的基本知识、持卡消费的便利和实惠,倡导持卡消费的方式;要围绕银行卡产业发展中的重点工作,组织开展银行卡有奖消费等活动的宣传工作,加大宣传力度,提高银行卡的社会认知度,增强各方参与和支持银行卡发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推动银行卡产业快速发展。此项工作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金融工作办公室、广播电影电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负责。

  (四)监督检查措施

  1.行政检查。由自治区银行卡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发卡银行、特约商户执行联网通用的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重点检查收单机构和特约商户的交易扣率问题,中国银联和各商业银行之间分润比例问题、POS机重复布放问题、收银员处理速率和成功率问题。对发现的问题,责成立即整改。人民银行要组织各商业银行加强对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大额提现的监督检查,严格现金管理,提倡使用银行卡。

  2.社会监督。由自治区银行卡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全区范围内聘请200名持卡人作为银行卡业务特约监督员,聘请部分特约商户的收银员为联络员,对社会公布银行卡联网通用服务故障投诉热线电话,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信息来源: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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