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社会保障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 内政办发〔2016〕162号
成文日期 2016-11-10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 内政办发〔2016〕162号
成文日期 2016-11-10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1-10 18:40 
分享到:
【字体: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1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

第十三个五年规划

                                                                                                                  二○一六年十一月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和《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紧密结合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实际,编制本规划。

第一章 发展环境和总体要求 

第一节 发展基础

  “十二五”时期是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很不平凡的五年。五年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紧紧围绕“民生为本、人才优先”的工作主线,深入贯彻“8337”发展思路和各项决策部署,主要目标和任务圆满完成,对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做出了积极贡献,为今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就业创业工作成效显著。就业创业政策体系不断完善,创业带动就业效应倍增,就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就业规模和质量稳步提升。“十二五”期间,累计城镇新增就业134万人,应往届高校毕业生就业66.7万人,农牧民转移就业1299.4万人次,就业困难人员就业33.6万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43.2万人,培训后成功创业21.4万人,创业带动就业77.1万人,城镇“零就业家庭”保持“动态归零”。

  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卓有成效。全面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统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多层次的城镇医疗保障体系,实施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养老、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以及异地就医更加便捷。实现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和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盟市级统筹。“十二五”期末,全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城镇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579万人、734.1万人、1008.1万人、242.1万人、297.1万人和302.6万人。社会保险待遇稳步提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人均分别达到2142元/月、151.9元/月和1212元/月,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内住院平均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5.6%和74.1%。

  人才支撑保障能力明显提升。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加大人才引进和使用力度,创新培养和选拔方式,人才总量稳步增长,结构进一步优化,素质明显提升。“十二五”期末,全区人才资源总量达到240万人,其中,专业技术人才96万人,高技能人才56.1万人。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才比例达到11∶31∶58。

  人事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全面落实公务员“凡进必考”制度,队伍素质明显提高。全面推行事业单位聘用制度,普遍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公开招聘覆盖面持续扩大。不断改进军转干部安置办法,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维稳工作协调机制逐步健全。

  工资收入分配更加合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制度,实施旗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级别并行的工资制度,对乡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制度全面实施。向边远地区教育、卫生和农牧业技术服务人员倾斜的工资政策框架基本形成。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工资指导线和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进一步落实。

  劳动关系保持和谐稳定。劳动关系协调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劳动争议调处制度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制更加健全。“十二五”期间,全区城镇用人单位、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分别达到98%和95%,企业用工备案率达到80%,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率自治区和盟市均达到100%、旗县级达到88%,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达到97.2%。

  公共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基层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得到加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五级公共服务网络基本形成,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不断提高。公共服务信息化进程加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基本实现自治区级软件统一和数据集中,加载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持有人数达到1615.1万人,建成“内蒙古12333”线上线下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

第二节 面临的形势

  “十三五”时期是我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战时期、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时期、全面推进依法治区的关键时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面临新的发展机遇。从人力资源事业发展看,自治区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打造中蒙俄经济走廊。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强化创新驱动,全面实施人才强区战略,为进一步拓展人力资源需求空间提供了机遇。加速推进新型城镇化,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为人力资源合理有序流动提供了坚实保障。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大力开展“创业内蒙古”行动,为就业创业带来新契机;从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看,自治区坚持共享发展理念,加快社会保障领域改革,协调推进城乡区域社会保障事业,为建立更公平、更有效的社会保障体系创造了条件。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社会保障投入不断加大,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加快形成,为社会保障事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支撑。

  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十三五”时期,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仍面临诸多挑战:就业总量压力依然存在,结构性矛盾日趋突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空间缩小,享受待遇群体规模不断扩大,基金安全可持续运行压力增大;人才队伍建设与创新驱动战略、人才强区战略的要求还不相适应,制约和影响人才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仍然存在;人事制度改革仍需深化,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有待完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面临的形势更加复杂;基层基础建设和公共服务能力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之间仍有很大差距。

第三节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以“民生为本、人才优先”为工作主线,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人才强区战略,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全面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和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加快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为自治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党的领导,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服从和服务于自治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努力完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承担的各项任务。

  坚持以人为本,实现共享发展。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改革发展成果普惠共享。

  坚持深化改革,推进依法行政。增强改革精神,破除不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制度体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发展,建设“法治人社”。

  坚持人才优先,推动创新发展。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充分发挥人才在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政策创新等方面的引领作用,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创新发展。

  坚持统筹兼顾,促进协调发展。突出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统筹推进城乡区域政策、资源配置和公共服务等工作,促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与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第四节 主要目标

  实现比较充分和更高质量就业。就业创业政策更加完善,服务体系更加健全,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得到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水平不断提高,重点人群就业稳步推进,就业规模持续扩大、结构更加合理、稳定性进一步增强。

  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全面建成,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社会保险筹资机制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待遇调整机制更加合理,统筹层次和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基金安全可持续运行。

  高素质人才队伍建设成效显著。坚持党管人才、服务发展大局、突出系统构建、注重市场导向、立足区域特色、扩大人才开放,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最大限度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为自治区创新驱动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

  人事管理制度更加健全。公务员管理制度更加完善,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升。努力形成符合事业单位特点、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人事管理制度。退役军官安置制度改革不断推进,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任务全面完成。

  合理有序的工资收入分配格局基本形成。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深入推进,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更加完善。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体系更加健全。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结构更加优化。工资收入分配秩序更加规范、差距逐步缩小。

  劳动关系更加和谐。劳动关系工作体制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全面实施,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和矛盾调处机制更加健全,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进一步提升,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

  公共服务能力显著提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制度规范基本定型,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全面建立,基层基本公共服务机构更加健全、设施设备进一步完善,服务能力明显提高,信息化、标准化程度不断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

专栏1:“十三五”时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指  标

2015

2020

属 性

一、就业

1.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万人)

[134]

[125]

预期性

2.高校毕业生就业人数(万人)

[66.7]

[65]

预期性

3.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万人)

[43.2]

[25]

预期性

4.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人数(万人)

[33.6]

[25]

预期性

5.农牧民转移就业人数(万人次)

[1299.4]

[1225]

预期性

6.农牧民转移就业6个月以上人数(万人次)

[1017.3]

[1000以上]

预期性

7.创业培训人数(万人)

[27.6]

[25]

预期性

8.培训后成功创业人数(万人)

[21.4]

[20]

预期性

9.城镇登记失业率(%)

3.65

4以内

预期性

二、社会保障

10.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75

90

预期性

11.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95

95以上

预期性

12.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242.1

240

约束性

13.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297.1

320

约束性

14.生育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302.6

320

约束性

三、人才队伍建设

15.专业技术人才总量(万人)

96

106

预期性

16.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才比例

11∶31∶58

15∶44∶41

预期性

17.高技能人才总量(万人)

56.1

65

预期性

四、劳动关系

18.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

98

96

预期性

19.劳动用工备案率(%)

62

85

预期性

20.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成功率(%)

44.9

60

预期性

21.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

97.2

90

预期性

22.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

95

95

预期性

五、公共服务

23.社会保障卡持卡人口覆盖率(%)

64.4

83.6

预期性

注:[ ]内数据为五年累计数。

第二章 推动实现比较充分和更高质量就业

第一节 政策引领 稳定和扩大就业

  把促进充分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与就业发展计划相协调,着力培养新的就业增长点,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建立宏观经济政策对就业影响的评价机制。坚持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强化就业政策与财政、金融、产业等政策相衔接,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着力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加大对劳动者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政策支持力度,支持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加强对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政策支持。促进家庭服务业专业化、规模化和网络化发展,推进规范化、职业化建设。发挥失业保险援企稳岗的作用,有效应对失业风险。加强失业监测预警,建立健全失业监测预警制度体系和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强化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规模性失业的监测。健全各级政府部门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把就业成效作为评价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重要指标,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法律责任。

第二节 多措并举 推动以创业带动就业

  完善和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开展“创业内蒙古”行动,全面实施“创客逐梦、创业筑巢、创业领航、融资畅通、青年创业、返乡农牧民工创业”六项计划,推动以创业带动就业。建立面向人人的创业服务平台,加快构建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全面推进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实训基地和创业项目库建设,培育新型创业孵化模式。加大创业教育和培训力度,加强创业导师队伍建设,依托各类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以及创业培训机构等现有创业服务资源,探索建立创业培训、创业模拟训练和创业基地实训“三合一”培训模式。拓宽创业投融资渠道,支持创业担保贷款、创业投资以及互联网金融等规范发展。继续开展“创业型城市”创建活动,对政策落实好、创业环境优、工作成效显著的城市,按规定予以表彰。


专栏2:创业带动就业行动计划

互联网+电子商务创业园建设项目。构建以呼和浩特为总部,覆盖盟市、旗县(区)、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的五级互联网+电子商务创业园服务体系。依托各类产业(创业)园、盘活现有存量等方式,在全区12个盟市建设各具特色、功能齐全的示范性互联网+电子商务创业园。到2020年,力争打造100个互联网+电子商务创业园。

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建设项目。集成落实各类创业扶持政策,继续实施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以奖代补”项目,到2020年,力争打造100个以上特色突出、功能完备、承载力强、具有示范和带动效应,与区域优势产业高度契合的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

促进家庭服务业发展计划。实施“以奖代补”项目,扶持优秀家庭服务企业和服务品牌建设,广泛开展国家“千户百强”、自治区“百户十强”家庭服务企业创建活动,推进家庭服务企业规模化、品牌化、规范化发展。加强家庭服务职业培训,每个盟市至少打造一个自治区级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


第三节 突出重点 统筹推进各类群体就业

  促进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和农村牧区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就业。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摆在就业工作的首位。深入实施大学生就业促进和创业引领计划,继续开展“三支一扶”、“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中小企业人才储备”等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计划。结合产业转型升级,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加强职业指导、培训和就业见习。健全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到基层就业的激励政策,完善基层服务保障机制。配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大再就业扶持力度,做好化解过剩产能过程中职工安置工作。建立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拓宽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渠道,大力支持农牧民工返乡创业。加大对退役军人、残疾人、妇女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帮扶力度,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实名动态管理和分类帮扶,确保“零就业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困难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加大对少数民族劳动者特别是蒙古语授课大学生就业创业扶持力度。


专栏3:重点群体就业行动计划

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项目。统筹实施“三支一扶”、“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等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和中小企业就业。健全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数据库,加强动态管理和精准就业服务,推动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落实。健全和完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建设一批具有行业代表性、符合自治区产业发展方向和高校毕业生特点需求的见习基地,使每一个有见习需求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都能得到相应的见习机会。



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项目。强化创业指导、项目推荐、创业培训、跟踪服务等措施,提升创业能力,落实扶持政策,鼓励和扶持更多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到2020年,通过“以奖代补”方式,打造100个高校毕业生创业品牌。

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信息化建设项目。加快自治区现场招聘会云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各级人才网数据整合、标准统一,建立全区统一的现场求职、网上求职实名数据库,完善网上招聘大数据平台,实现“互联网+招聘会”线上线下融合。推广“互联网+就业服务”新模式,开发移动互联网就业应用产品。到2020年,推进“人才E站”进入300个社区。

购买公共服务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项目。统筹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在基层购买一批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优先用于吸纳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

农牧民工返乡创业项目。争取国家资金和自治区“以奖代补”项目,鼓励返乡农牧民工发展农牧民合作社、家庭农牧场等新兴农牧业经营主体,从事特色种养业、绿色农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牧业、乡村旅游业、农村牧区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支持返乡农牧民工从事电子商务创业,架设农畜产品从产地到市场的“直通车”;将农牧民工返乡创业园纳入区域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总体规划,依托现有各类园区等存量资源,整合创建一批农牧民工返乡创业园和创业示范基地。

再就业帮扶行动。将化解过剩产能过程中的失业人员纳入就业创业政策扶持体系,实施就业援助计划,大力开展“就业援助月”、“就业服务周”等活动,强化职业培训、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加大对就业困难人员和失业人员的就业帮扶力度,提高就业创业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促进就业。

就业服务能力提升计划。加快建设公共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和就业信息监测平台,开展就业需求监测,建立岗位信息发布制度,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和效益。完善9类人员实名制动态管理,实现公共就业服务全程信息化、精准化。


第四节 服务为先 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建设

  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制度。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各类招聘活动及中介行为,加快诚信体系和标准化建设,打破城乡、地区、行业分割和身份、性别歧视,维护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增强劳动力市场灵活性,促进劳动力在地区、行业、企业间自由流动。加快推进盟市、旗县人力资源市场整合,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公共服务职能,拓展服务内容。以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互联网+”形式,促进人力资源市场与其他要素市场融合互动,逐步建立全要素、便利化的创业市场体系。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培养骨干企业,创建服务品牌。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援助计划和领军人才引进培养计划。


专栏4: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行动计划

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推进计划。推进资本、技术、人才等人力资源服务业要素集聚,重点培育、打造20家有核心产品、技术含量高、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培育创新发展、符合市场需求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形成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枢纽型基地和产业创新发展平台。

全区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监测和发布制度建设。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人力资源需求预测和信息发布体系,逐步建立覆盖盟市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信息监测系统和信息发布制度。


第五节 加强培训 提高劳动者素质

  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完善市场配置资源、劳动者自主选择、政府购买服务和依法监管的职业培训工作机制,全方位提升人力资本质量和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整合各类培训资源,加大培训资金投入,大力开展各种形式的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鼓励开展特色品牌、精品专业培训和订单、定向、定岗式培训,打造全区知名培训品牌。加强小微企业公共培训平台建设,提升企业职工技能素质。实施劳动者素质提升行动,开展贫困家庭子女、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牧民工、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和残疾人免费接受职业培训行动。加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大力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国家基本职业培训包、校企合作、互联网+职业培训等培训模式。开展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定向培训。实施农牧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加强职业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


专栏5:职业培训行动计划

劳动者素质提升行动。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和新成长劳动力技能提升、在岗职工技能提升、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战略性新兴产业紧缺劳动力技能提升等计划。

农牧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实施“春潮行动”,积极开展订单、定向和定岗式培训和创业培训,使每个有愿望的农牧民工至少掌握一门实用技能,累计开展农牧民工职业技能培训65万人次。

特殊就业人群职业培训。加大贫困家庭子女、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和残疾人等劳动者职业技能和创业培训力度,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对农村牧区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按规定给予生活费补贴。

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通过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建设一批功能齐全、设施先进、利用率高、适应产业发展需要的大型、综合型和地方特色型的多层次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继续实施就业技能实训基地“以奖代补”项目,打造一批重点产业订单定向培训基地。


第三章 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

第一节 全民参保 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

  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促进和引导各类单位和符合条件的人员长期持续参保,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建立全面、完整、准确的社会保险参保基础数据库,为全民参保提供基础支持。


专栏6:全民参保计划

开展全民参保登记。通过信息比对、数据采集、入户调查、数据集中管理和动态更新等措施,对各类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进行记录、补充完善,建立全面、完整、准确的社会保险基础数据库,形成每个人唯一的社保标识,并实现动态更新,为全面参保和精确管理提供支持。

做好重点群体参保工作。在城镇继续以中小微企业、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扩大参保覆盖面。在农村牧区以在城乡之间流动就业和居住农牧民为重点,鼓励持续参保。积极引导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牧民工参加职工社会保险。实施高风险行业工伤保险扩面专项行动,探索推进网络就业、创业等新型业态群体参保。


第二节 完善政策 健全社会保险制度体系

  完善统账结合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贯彻国家关于城镇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参保缴费激励约束、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等政策。探索医疗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完善医保缴费参保政策。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一体化经办运行机制。规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改进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开展门诊费用统筹。深化医疗保险支付制度改革。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合并实施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完善预防、补偿、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制度,全面落实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工伤保险政策,探索适应灵活就业人员的工伤保险保障方式。建立工伤保险自治区级调剂金制度,积极推进工伤保险自治区级统筹。规范和完善失业保险盟市级统筹。健全失业保险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政策。完善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政策,建立更加便捷的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机制。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实施职业年金制度,着力扩大企业年金覆盖面,鼓励发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商业养老保险,落实国家推出的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促进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补充保险相衔接,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医保经办,探索工伤保险与商业保险合作模式,形成多层次的保障体系。


专栏7:完善社会保险制度

健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并落实多缴多补、长缴多得、助残扶贫等政策,适时提高最低缴费档次,推进基金自治区级管理和投资运营,提升基层经办服务能力。

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2017年起实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险待遇、医疗目录、定点管理和基金管理“六统一”。

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完善自治区级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平台,在实现自治区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基础上,逐步实现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并扩大到符合转诊条件的异地就医人员住院费用。同步推进基本医疗保险标准化建设。建立全区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

推进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全面实行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普遍建立总额控制付费及总额控制下的门诊按人头付费、住院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复合式付费方式。建立完善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的谈判机制。全面推行医疗服务智能监控系统,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智能监控,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及医生服务行为,强化医疗服务协议管理。

合并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落实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合并实施的有关政策,实行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登记、缴费、管理、经办、信息系统统一。

建立健全预防、补偿、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推进完善工伤预防、补偿、康复体系建设。开展工伤认定依法行政工作。完善劳动能力鉴定政策体系。

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探索建立以社会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基金或服务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


第三节 健全机制 推进待遇合理调整

  逐步建立覆盖全体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合理调整机制,健全筹资机制,适当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实行医疗、医保、医药联动,稳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科学确定和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健全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稳定在85%和75%左右。健全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机制,适度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水平。建立并完善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机制。

第四节 加强管理 确保基金安全可持续运行

  完善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制度,强化内控机制建设,推进财政对社会保障投入规范化、制度化。坚持精算平衡,完善筹资机制,明确政府、企业、个人等的责任。推进落实国家关于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并做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工作。加强市场监管,规范管理行为,防范运营风险。建立基金投资运营监管、报告和信息披露制度。健全现场监督与非现场监督、行政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管体系,完善基金监督信息系统,健全社会保险违法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完善社会保险欺诈查处和移送制度,健全基金监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基金监管队伍和监管能力建设,规范监督执法程序和标准,推进持证监督。完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市场化运营政策和监管机制。

第四章 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

第一节 需求引领 提高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素质

  围绕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强区战略,引进和培养一批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引领学科发展、带动产业转型的创新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和科技创新能力、学术研究水平国内领先的创新团队。着力培养高层次人才,构建多层次、多渠道的人才选拔培养服务体系。大力推进“草原英才”工程,选拔推荐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高层次人才研修项目”人选,深入开展自治区“杰出人才奖”、“骏马奖”、“突出贡献专家”、“青年创新人才”评选表彰活动,继续实施“511人才培养”和“新世纪321人才”工程。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建立完善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加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建设,推进博士后国际交流。继续依托京蒙区域合作平台,推进区域人才培训和交流。提升出国(境)培训质量,调整优化人员结构,专业技术人才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达到出国(境)培训人数的70%以上。


专栏8: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发展行动计划

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依托自治区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大型企业继续教育基地,在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每年培训万名高层次、紧缺急需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开展继续教育在线学习和岗位培训,每年培养培训专业技术人员20万人以上。

万名专家服务基层行动计划。建立5-10个自治区级专家服务基地。每年遴选2-3个重点示范服务项目,组织专家到基层一线开展短期服务活动,每个项目参与服务专家10人左右。

高级研修项目。围绕装备制造、信息、生物技术、能源资源、现代物流和电子商务等重点领域,承办15-20期国家级高级研修班,培训1000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节 提升能力 加大技能人才培养力度

  健全高技能人才培养机制,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批技艺精湛的高技能领军人才。构建名师带徒、技师研修等多元支撑的职业培训体系。深化技工院校改革创新,推动建设职业训练院,深化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加强技工院校、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师资队伍建设,开展技工院校校长和骨干教师轮训,全面深化校企合作。落实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等级设置,拓宽技术工人晋升通道。继续开展百城技能振兴专项活动,推进国家技能振兴综合示范区试点工作。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健全以自治区级技能竞赛为主体、企业岗位练兵技术比武为基础的职业技能竞赛选拔体系,促进竞争择优选拔技能人才。实施技师、高级技师聘任制度,探索建立企业首席技师制度,健全高技能人才带头人制度,建立岗位使用制度。完善高技能人才成长机制,建立职业资格与相应的职称、学历比照认定制度。完善职业资格与职业教育学历“双证书”制度。营造崇尚技能的社会氛围,大力弘扬新时期工匠精神。


专栏9:高技能人才队伍发展行动计划

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项目。推进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到2020年,建成50个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50个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培养8万名高技能人才,基本形成覆盖重点行业和特色产业的高技能人才培养、技能传承与推广网络。

百名高技能领军人才技能提升项目。每年选拔100名以上优秀中青年高技能人才,以新知识、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为重点,赴国内外培训机构进行技能研修,培养适应自治区经济发展需要的高技能领军人才。

紧缺急需职业(工种)技师和高级技师培养项目。针对重点和新兴产业以及现代服务业领域紧缺急需的职业(工种),开展技师、高级技师培训,每年培养2000人以上。

万名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项目。鼓励企业与具备高技能人才培养能力的院校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开展高技能人才研修和提升培训。每年企业岗位练兵达到10万人。

职业培训基础能力提升工程。建立职业分类动态调整机制,完善职业技能标准开发体系,健全职业技能鉴定题库建设体系。加强技能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和教材开发工作。建设职业技能鉴定服务与监管平台。加强技工院校和技能大赛实训基地建设。


第三节 完善措施 强化少数民族人才培养使用

  以提高素质和能力为核心,加大培养投入,完善选拔和培养制度,注重实践锻炼,努力培养一批维护祖国统一、促进民族团结、推动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队伍。加大优势特色产业和教育、科技、文化、医药卫生等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力度,加强少数民族人才对外交流合作,选送优秀人员到区内外一流大学、科研机构或知名企业学习、交流、研修。实施自治区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特殊培养计划、少数民族青年学术和技术拔尖人才培养工程,完善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才选拔制度。

第四节 创新机制 优化人才发展环境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自治区实施意见。推动政府人才管理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营造创新生态体系转变。突出“高精尖缺”导向,以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为重点,畅通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实施更加开放的引才聚才人才政策。建立政府人才管理服务权力清单,制定服务标准,规范服务行为。充分发挥市场配置人才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保障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畅通各类人才在不同性质单位和不同地域间的自由流动渠道,完善鼓励和引导人才向基层、艰苦边远地区、艰苦岗位和生产一线流动的激励政策。组织实施留学人员科技项目择优资助、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和海外赤子为国服务行动计划,加强留学生创业园建设,完善外国人居留、出入境服务政策,吸引更多区外和海外人才来我区创新创业。

  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探索建立以创新创业为导向的人才培养机制,推进产学研用协作育人,引导推动人才培养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健全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的人才评价机制,发展专业化、社会化的人才评价组织。分类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完善职称评审条件,继续探索量化评审、面试答辩、考评结合、以考代评、考核认定等评价机制,增强职称评审公信力。健全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和院校职业资格认证相结合的技能人才多元评价体系。探索高素质复合型技能人才和作出重大贡献的高技能人才评价方式。完善高技能人才技术等级认定等政策,积极推进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相衔接。完善职业资格管理制度,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的要求,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探索专业技术职务、技能等级与城市落户挂钩办法。建立与人才贡献相适应的人才激励机制,加大对关键岗位、核心骨干人才的政府奖励力度,创新技术、技能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形式,探索人才期权、股权激励方式。完善全区技术能手评选表彰制度,开展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


专栏10:引智行动计划

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依托各类所有制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鼓励和支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重点支持20个左右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打造5个自治区引智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单位)。


第五章 推进人事制度改革

第一节 健全制度 加强公务员队伍管理

  完善公务员管理政策法规体系和制度,打造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公务员队伍。深化分类改革,推进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分类管理。完善聘任制公务员制度。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制定盟市以上机关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意见。健全考试录用制度,探索公务员录用分类考试框架体系,进一步提高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水平。完善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考录制度,健全培养选拔机制。健全人民警察统一招录机制,改革人民警察培养制度。完善调任机制,加大盟市以上行政机关公务员遴选力度,探索开展公开选调工作。完善考核奖励制度,建立健全平时考核制度,推进公务员分类考核。强化考核结果的使用,发挥考核的监督激励作用。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深化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和“人民满意公务员集体”活动。加大对公务员及时奖励和定期奖励力度。依法依规开展省部级荣誉称号授予工作。完善劳模服务管理有关政策,规范开展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健全公务员培训制度,完善培训基础设施,加强培训基地建设,健全培训课程体系,加大公务员四类培训、系统内部培训等力度。规范处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和处分决定备案工作。健全公务员权益保障制度。推进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


专栏11:基层公务员素质能力提升项目

基层公务员德才素质与履职能力提升项目。加大与高校、外省合作办学力度,重点对盟市级以下公务员及优秀中青年公务员开展培训,打造全区公务员培训项目品牌。建设一批我区特色的公务员教育培训基地。


第二节 深化改革 完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

  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政策规章。规范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加强聘用合同管理,实现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研究制定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完成全区事业单位职员制推行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实现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建立和完善不同行业、专业和岗位特点的公开招聘制度,积极探索科学、高效、规范的选人机制,实现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全覆盖。大力推行竞聘上岗制度,将竞聘上岗作为事业单位选拔聘用人员的主要方式。建立健全事业单位以岗位职责为基础的培训制度和分类考核奖惩制度,充分发挥考核和奖惩在人事管理中的激励约束作用。出台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创新意见。探索高校、公立医院等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备案制管理后的人事管理办法。

第三节 细化政策 推进退役军官妥善安置

  认真落实国家关于军转安置的相关政策,充分开发军队转业干部人才资源的新途径,全面完成军转安置任务。探索按贡献量化积分、依专业分类安置,进一步完善积分选岗安置办法,实现公平、公正、公开安置,推动军转干部人才资源合理配置使用。创新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培训内容与方式,搭建自主择业干部创新创业平台,落实自主择业军转安置相关政策。健全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维稳工作协调机制,切实做好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的解困和稳定工作。

第六章 深化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第一节 强化调控 深化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健全科学的企业工资水平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着力提高一线生产服务岗位职工的工资水平。扩大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覆盖范围。完善最低工资标准增长机制,建立最低工资评估机制。完善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健全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国有企业薪酬分配的分类监管。全面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建立符合自治区特点的国有企业高管人员薪酬制度,建立差异化的薪酬分配办法。建立统一规范的企业薪酬报告和信息发布制度,自治区、盟市定期发布职业薪酬信息和重点行业人工成本信息。

第二节 分类推进 完善适应机关事业单位特点的工资制度

  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优化工资结构,提高基本工资占工资的比重。探索建立工资调查比较制度,形成科学的公务员工资水平决定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实行与公务员分类管理相适应的配套工资政策。完善公务员奖金制度。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建立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收入分配激励机制。落实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增长机制,完善改革性补贴和奖励性补贴政策,将地区工资差距调控在合理范围内。积极稳妥推进工资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专栏12:建立薪酬调查发布制度

建立企业薪酬报告和信息发布制度。自治区、盟市适时发布企业薪酬信息,为自治区和盟市对企业工资分配进行宏观决策和调控提供支撑,为企业自主分配提供信息引导。加强对企业人工成本变化情况的监测。

建立工资调查比较数据库。研究建立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调查比较信息系统数据库,加强公务员工资和企业管理人员薪酬的相关数据分析。


第七章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第一节 协同配合 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企业和职工参与、社会诚信、法治保障的工作格局,加快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工作机制。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强调整劳动关系的地方性法规、体制机制和能力建设,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加强劳动标准体系建设,推动劳动定额定员标准化。规范企业特殊工时制度。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加强对企业的监督和分类指导,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约质量。妥善处理国有企业改革和结构调整过程中的劳动关系。依法监管劳务派遣、劳动用工等,规范企业裁员行为,完善劳动用工信息网上备案制度。探索建立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自主协商集体劳动关系的机制,推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探索建立劳资协商会、劳资恳谈会等多种形式的民主协商制度。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工作制度,推动工业园区、苏木乡镇(街道)和产业系统建立三方机制。加强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建设。推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全面落实《和谐劳动关系单位评价规范》地方标准,加强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企业诚信档案。建立劳动关系形势动态监测和分析研判机制。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进中小微企业行动。

第二节 提高效能 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机制

  推动企业、苏木乡镇(街道)和嘎查村(社区)、工会和商(协)会等建立企业性、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完善劳动争议调解制度,加强专业性调解工作,加大基层调解规范化建设力度,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完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创新仲裁办案方式,简化优化办案程序,加大终局裁决和督查力度,健全有效衔接、标准统一的裁审衔接和工作协调机制。畅通法律援助渠道,建立与工会、法律援助机构相互配合机制。依托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完善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的办法,有效调处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和集体停工事件。

第三节 创新机制 推进劳动保障监察执法

  规范劳动保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体系,减少执法层级,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推进执法重心下移。推进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标准化、人员专业化、执法规范化和管理网格化、网络化,健全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联动处理机制。推行以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为重点的监督检查制度。完善多部门综合治理和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制度,规范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程序,推进执法信息公开。加大劳动保障监察专项执法检查和拖欠或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案件的查处力度。加强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建设,全面落实劳动保障失信惩戒办法。

第四节 提供保障 维护农牧民工合法权益

  全面加强为农牧民工服务工作。稳定和扩大农牧民工就业创业,加强农牧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推动开展新市民培训,完善农牧民工参保政策,促进农牧民工实现社会融合。开展农牧民工市民化进程动态监测。畅通农牧民工劳动争议仲裁“绿色通道”。全面治理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


专栏13:全面治理拖欠农牧民工工资行动计划

全面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全面落实企业对招用农牧民工的工资支付责任,督促各类企业严格依法将工资按月足额支付给农牧民工本人,严禁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督促各类企业依法与招用的农牧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建立职工名册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实行各类企业委托银行代发农牧民工工资,推广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开通农牧民工社会保障卡的银行账户工资支付功能。

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保障制度。完善企业工资支付监控机制,建立和完善欠薪预警系统。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逐步将实施范围扩大到其他容易发生拖欠工资的行业。建立健全农牧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

推进企业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完善企业守法诚信管理制度,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对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依法处置拖欠工资案件。严厉查处拖欠工资行为,加强工资支付监察执法,完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欠薪争议调解仲裁,及时处理欠薪争议案件。


第八章 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建设

第一节 坚持共享 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

  坚持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方向,完善自治区、盟市、旗县(区)、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五级公共服务体系。创新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供给模式,鼓励向社会力量购买就业创业服务和成果,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建立更加高效便捷的社保经办管理服务体系,整合经办管理服务资源,合理配备经办管理服务人员。健全人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完善以留学人员创业园、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流动站、专家服务基地、继续教育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为主体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服务平台,构建全区一体的人才公共服务网络。建立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服务系统。全面公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事项,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统一服务标准,优化服务流程,加快信息化建设,特别是进一步加强对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信息网络建设的投入,提升公共服务整体效能。


专栏14: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清单

劳动就业。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创业服务、就业援助、就业见习服务、全区云招聘服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农牧民工培训、12333电话咨询服务、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等。

社会保险。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服务等。


第二节 规范统一 实现公共服务标准化

  推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按照国家要求,开展公共就业、社会保险、人事人才、劳动关系等领域标准体系的制定和修订,规范公共服务范围、内容和流程,科学确定提供服务所需的设施设备、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标准,加快推进名称统一、标识统一、机构统一、柜台统一、服装统一的窗口服务品牌建设。建立重要标准实施的监督和评估制度。开展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险标准化试点,在全区范围形成一批具有辐射作用和推广价值的标准化建设试点示范平台。

第三节 突出应用 提升公共服务信息化水平

  加快金保工程二期建设,建成覆盖全区、联通城乡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完善安全保障体系和自治区级数据中心,推进同城应用级、异地数据级容灾中心建设。实施“互联网+人社”行动,推广和完善“内蒙古12333”门户网、手机客户端、官方微信等“人社云”平台应用,打造“内蒙古12333”一体化公共服务品牌。建立健全大数据形成机制,构建人社大数据应用体系,建立和完善与公安、民政、财政、工商等部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的外部数据交换平台。推进社会保障“一卡通”在人社领域和其他公共服务领域应用,实现社会保障卡“一卡多用、全区通用”。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发挥信息资源对统计工作的支撑,提升统计工作的时效性、准确性和安全性。


专栏15:信息化建设工程

全民社会保障信息化工程(金保工程二期)。构建全区统一规范的社会保障信息资源库,重点推进人员、单位、管理服务机构等基础信息库及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公共就业信息服务、就业信息监测等工作,实现跨领域、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管理信息系统。加快推进宏观决策和基金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完善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信息系统。

社会保障卡工程。全面发行和应用社会保障卡,到2020年,持卡人口覆盖率达到83.6%,实现社会保障一卡通,支持社会保障卡跨业务、跨地区、跨部门应用。建立社会保障卡应用平台,完善用卡终端环境和安全保障体系,健全社会保障卡便民服务体系。

安全保障体系建设项目。加强13个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加快建设同城应用级和异地数据级容灾中心,全面完善信息安全通报、应急响应和检查机制等管理制度。


第四节 加强建设 提高公共服务能力

  按照整合、补缺、标准化的原则,统筹推进就业、社会保险、劳动保障监察和调解仲裁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继续推进旗县级及旗县级以下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提供“一站式”公共服务,实现旗县(区)、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综合服务平台全覆盖,依托具有助农金融服务功能的便民超市,高质量实现社保查询、核定缴费、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持卡消费“五个不出村”。加强自治区、盟市和旗县级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基本形成统一规范、竞争有序、覆盖面广的人力资源市场。加强自治区、盟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改善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条件。推进劳动保障监察调度监控管理平台建设。依托现有资源建立农牧民工综合服务平台。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队伍建设,加大岗位轮换、交流任职力度,统筹抓好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评比表彰和窗口单位作风建设。


专栏16: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工程

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继续推进旗县级、苏木乡镇(街道)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配套必要设备,改善服务环境,建立一站式公共服务平台。大力推进苏木乡镇(街道)服务站、嘎查村(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和农牧民工服务窗口与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充分利用现有设施资源,依托云计算、大数据、移动应用等技术,大力发展网上服务。

自治区、盟市、旗县级人力资源市场建设项目。新建自治区人力资源综合服务中心,新建、改扩建一批盟市、旗县级人力资源综合服务平台,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交



流招聘场所、服务大厅、标准化培训教室等人力资源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改善综合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等服务条件。

自治区、盟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新建自治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新建、改扩建一批盟市社会保障服务平台,配备必要的设备。

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设施建设,支持设立返乡创业示范基地,实现旗县级就业创业服务设施全覆盖。加快实现公共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信息化。加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业务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服务的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加大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库房、服务场所、信息系统等基础设施和服务平台的投入,推进标准化、数字化、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提高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能力,促进流动人员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劳动保障监察能力建设项目。在自治区、盟市、旗县(区)建设劳动保障监察调度监控管理平台,合理配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装备,建立完善信息化指挥系统。信息终端逐步延伸至街道、社区网格,实现纵向互联互通、横向与其他行业部门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加大劳动保障监察人员培训力度,严格执行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到2017年自治区、盟市、旗县(区)三级全面建成劳动保障监察调度监控管理平台,形成覆盖城乡的劳动保障监察责任网格,实现劳动监察执法向主动预防和统筹城乡转变。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服务能力建设项目。推动调解仲裁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建成基本覆盖盟市、旗县(区)的仲裁组织机构。大中型企业普遍建立劳动争议协商调解机制,苏木乡镇街道普遍建立调解组织,推动在开发区、工业园区、行业商会(协会)建立调解组织。推进仲裁院标准化建设,加大数字仲裁建设力度。建立仲裁办案信息系统、人员信息系统、监测管理信息系统和在线服务平台。加大调解仲裁队伍培训力度。

农牧民工综合服务平台项目。在农牧民工输入相对集中城市,主要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劳动保障服务平台为农牧民工提供政策宣传、信息查询、就业培训、创业指导、社会保险业务经办等综合服务。

社会保障百千万人才工程。以中高级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为龙头,带动人才队伍建设工程的全面落实,培养一支优秀的业务骨干队伍。培养一批社会保险经办领域管理中坚力量,培养一批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基金管理、标准化管理、稽核管理等经办专业领域的高级专业人才,培养一批岗位能手和服务标兵。


第五节 精准施策 加大脱贫攻坚工作力度

  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职能职责作用,贯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加大脱贫攻坚工作力度。建立贫困人口就业动态台账,加强有就业创业愿望的贫困人口的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通过产业发展、转移就业、创业带动、托底安置等途径解决贫困人口就业,加大就业创业援助力度,实现就业创业精准扶贫。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支持。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开展订单定向免费培训。引导和支持用人企业在贫困地区建立劳务培训基地,建立和完善劳务协作对接机制。引导建档立卡农村牧区贫困人口积极参保续保,实现贫困人口中法定人员参保全覆盖。加大对贫困地区人才智力建设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贫困地区通过各种方式引进、培养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各类人才,畅通人才流动渠道,改善贫困地区人才发展环境。加强贫困地区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升贫困地区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


专栏17:脱贫攻坚行动计划

就业脱贫。加强就业指导和服务,依托当地产业发展带动就业,通过收集和宣传用工岗位信息、开展“春风行动”等专项活动、加强就业技能培训等措施,引导贫困人口就地就近就业。鼓励外出人员回乡建设农牧民创业园和创业一条街,带动贫困户就业。建立和完善贫困地区劳务输出对接机制,加强与区外劳务需求对接,依托“东西部劳务对接”和“京津冀劳务对接”等平台,采取培育劳务经纪人等措施,引导贫困人口外出务工。

技能脱贫。加大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实施力度,加强贫困户教育培训,鼓励技工院校招收贫困家庭子女,确保贫困家庭劳动力至少掌握一门致富技能,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脱贫一户”。为贫困家庭中有就业意愿的劳动力以及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免费进行职业培训。

社保脱贫。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为抓手,实现贫困人口中法定人员全覆盖。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适时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探索建立大病保险向贫困人口倾斜机制。

人才扶贫。实施贫困地区人才支持计划,畅通人才引进绿色通道,适当放宽贫困旗县单位招录人才门槛和条件。加大万名专家服务基层行动对贫困地区的支持力度。加大对贫困旗县本土人才培养、培训扶持力度。

强化公共服务保障。健全贫困地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公共服务设施、网络等建设,创新公共服务方式,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


第九章 强化规划实施

第一节 加强领导 强化组织协调

  加强对规划实施的宏观指导和统筹协调,制定各项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方案和重大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建立规划实施情况监测、评估、考核机制,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化管理。把规划重点指标的完成情况纳入政府考核体系。各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本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第二节 依法行政 提高法治化水平

  全面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全面推进法治建设工作的意见(2015-2020年)》,完善与国家相配套的就业、社会保障、人事人才、收入分配、劳动关系等方面的政策法规。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推进依法行政,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完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制度。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七五”普法规划。

第三节 强化保障 完善财政投入机制

  加强财政预算与规划实施的衔接协调,建立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相匹配的预算安排机制。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争取有关部门加大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支持力度,加大就业创业和社会保障专项资金投入,保障公共服务机构的建设和正常运转,支持重大项目实施。

第四节 协调发展 增强发展的整体性

  贯彻落实区域发展战略,推动呼包鄂、东部盟市等区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联动发展、互补发展。大力推进京蒙等对口帮扶工作,加大对革命老区、少数民族聚居区、边境地区、贫困地区及资源枯竭型城市等特殊类型地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扶持力度。继续推进人社部、自治区政府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备忘录的落实。全面落实国家“一带一路”国际交流与合作的总体部署。

第五节 监测评估 加强规划实施管理

  健全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机制,建立现代统计调查制度,形成常规报表、行政记录、专项调查、快速调查、定期监测相结合的多元统计调查体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数据库,实现统计数据采集、汇总和分析自动化。加强扶贫工作和妇女工作等有关事项的统计。搭建统计分析交流平台,完善统计分析和决策咨询机制,注重运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提高数据信息的及时性、全面性和准确性。健全规划实施统计监测评估机制,开展动态统计监测评估。加强年度计划编制实施,开展规划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

第六节 大力宣传 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创新宣传形式,增强宣传实效。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经验成就的宣传,加大基层宣传力度。建立网评队伍,完善网评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消除误解误读,营造有利于规划实施的舆论氛围。




信息来源: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您还未登录,请登录后进行收藏!

是否“确认”跳转到登录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