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农牧业、林业、水利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民政府 | 文 号 | 内政发〔2017〕147号 |
成文日期 | 2017-12-13 |
索 引 号 |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民政府 |
文 号 | 内政发〔2017〕147号 |
成文日期 | 2017-12-13 |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我区有着悠久的养马历史,马产业在全国占有重要地位。近年来,国内现代马产业逐渐兴起,呈良好发展势头。但我区现代马产业发展显得相对滞后,资源优势未能很好地转化为发展优势。为促进我区现代马产业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马品种保护和改良繁育
(一)加强蒙古马等地方品种资源保护。启动蒙古马等地方品种保护工程,全面开展品种资源普查,按照国际标准建立健全马品种登记管理制度。在蒙古马等地方品种集中分布区,建立完善保种场、保护区并建立核心群,开展提纯复壮工作。建立以蒙古马遗传资源为主的基因库,开展蒙古马等地方品种基因测序、马匹质量检测和品种认定工作。争取国家支持,建立蒙古马种质资源信息库和遗传资源动态监测预警体系,使我区成为国家蒙古马等地方品种遗传资源保护和研究中心。(自治区农牧业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内蒙古农业大学、有关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配合)
(二)加快推进马品种培育和纯种繁育。制定我区马遗传改良计划,科学确定马品种改良方向。发挥地方马优良特性,定向培育产品用马、竞技马、休闲骑乘马、仪仗马、观赏马等专门化新品系。鼓励支持养马大户、专业合作社、马产业龙头企业等通过引进国外优良专用品种开展纯种繁育和改良,实现高端马本土化目标。在蒙古马等地方品种主产区和有条件的纯血马场,建立完善良种繁育场,健全选育方案,扩大育种核心群规模,增加优质品种供种能力。依托良种繁育场,建立专用马性能测试中心,提升选种育种水平。建立完善马匹改良技术服务推广体系。加强种马进出口管理,科学评价引进种马的生产性能,防止低水平重复引种。(自治区农牧业厅牵头,有关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内蒙古农业大学、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配合)
二、促进现代马产业发展
(三)加快发展马产品加工业。扶持培育一批马产品生产加工龙头企业,鼓励开展高端养生系列马产品研发,充分挖掘马产品食用、药用及保健价值,开发马肉、马奶饮品等系列食用产品,推广马奶、马骨粉、马血清等产品在蒙医蒙药领域的应用,延伸产业链条、提高附加值。制定和完善马产品生产技术标准,搞好马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技术指导和管理服务。鼓励支持各类行业协会、团体及经营主体申请注册马品种及相关产品地理标志商标,申请认定驰名商标,创建知名品牌。(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自治区科技厅、农牧业厅、卫生计生委、工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积极发展马竞技体育产业。按照国际标准改造完善大型赛马和马术表演活动场所,积极创办和引入国内一流、国际瞩目的品牌赛事。创新发展民族传统体育赛事,支持和规范群众性马竞技体育活动。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支持举办马产业博览会,鼓励发展马文化演艺产业,提高马竞技体育商业化水平和群众参与度。鼓励和支持重点马产业企业创建国家级体育产业示范单位。(自治区体育局牵头,自治区文化厅、新闻出版广电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进马产业与旅游休闲产业深度融合。结合旅游产业发展,开发以马为元素的多元文化旅游休闲项目。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休闲观光马道,布局建设马文化旅游体验基地。在城市周边或沿重点旅游线路建设对外开放的马主题公园等休闲娱乐场所,为群众提供多元化休闲娱乐和健身方式。鼓励和引导企业、农牧民围绕旅游景点开展野外骑乘等经营性活动,培育新的消费热点。(自治区旅游发展委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文化厅、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立完善相关服务体系
(六)提高马产业科研水平及应用能力。依托区内马产业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科学观测站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组建自治区马产业研究院,吸纳整合业内专业和社会研究力量,实施现代马产业综合研发,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力争在马基因序列研究、新品种培育、新产品开发、专用饲草料和兽药研发及马产业技术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新突破。构建企业、科研推广机构及专业院校紧密结合的产学研平台,发挥基础研究、技术示范及成果转化作用,面向社会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自治区科技厅牵头,自治区农牧业厅、内蒙古农业大学等配合)
(七)建立马疫病防控体系。制定马属动物疫病专门强制免疫措施,加强马属动物疫情预警预报,完善突发疫病应急反应机制。支持科研机构、兽药企业研发马属动物专用药品、疫苗等,面向社会批量化生产。鼓励和支持大型涉马企业建设马匹专门医疗机构,为马的检疫、诊断、康复治疗提供专业化服务。整合地方兽医队伍,配齐专业医疗设备,培养和建立全科马兽医临床诊疗队伍,提高诊疗和赛事兽医水平,逐步建立有地区特色的马福利规则,为养马提供有效技术指导和服务。完善马匹检验检疫机制,探索建立马匹无疫区,为马匹跨区域流动开设绿色通道。(自治区农牧业厅牵头,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呼和浩特海关、满洲里海关等配合)
(八)加快马产业人才培养。实施马产业人才培养专项计划。以“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的培训方式,打造马产业高层次管理队伍。整合自治区涉马专业院校和企业资源,依托有条件的高校设立运动马学院,开展现代马产业人才培养,引进或借鉴国外先进的教学体系,按照马产业多业态特点设置专业,采取计划招生、自主招生、定向招生、联合招生等方式,择优录取低龄马专业爱好者,培养专业骑师、驯马师、教练员、裁判、马兽医、饲养师等技能型专业人才,并联合相关机构进行资质认证,逐步将我区建成面向全国的现代马产业技能型人才输出基地。(自治区教育厅牵头,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区内有关院校配合)
(九)搭建马产业交流合作和信息化服务平台。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和企业建立马产业国际合作交流基地,大力开展马产业经济、科技、文化交流合作。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国际化、专业化的马拍卖交易和马产品交易中心,为国内外马匹拍卖、产品交易搭建平台。依托自治区云平台,建立马产业数据库,提供品种登记、科技指导、产品信息、人才交流等服务。支持马产业企业及行业协会建立专业网站,开展赛事组织、产品推介、马匹租赁、种马供应等服务。(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商务厅、体育局、有关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配合)
四、提供政策支持
(十)提供财税政策支持。自治区安排马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研究设立马产业发展基金,支持马产业发展。自治区认定的重点马产业项目,建设资金新增国内贷款部分,自治区财政给予一定贴息补助。对专门从事马品种资源保护及改良繁育、马竞技体育、马健身休闲娱乐、马产品生产研发加工及马文化产业的企业,从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5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符合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马产业企业及自治区认定的高新技术马产业企业,按有关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马产业企业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发生的研发费用,允许按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自治区财政厅牵头,自治区地税局、内蒙古国税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提供金融政策支持。建立多元化的马产业融资渠道,鼓励区内外大中型企业、民间资本等投入马产业发展。积极支持有条件的马产业企业上市。鼓励金融机构适当提高贷款或授信额度,支持马产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鼓励担保机构为马产业提供信贷融资担保。争取将马纳入畜牧业政策性保险范围,提高马产业抗风险能力。(自治区金融办牵头,内蒙古证监局、银监局、保监局、有关金融保险机构配合)
(十二)提供用地政策支持。对于马产业项目建设用地,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优先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在下达年度计划时给予用地指标支持。使用存量建设用地需要受让的,可在不低于国家最低价格标准政策前提下,享受土地出让支持政策。马产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原用途的前提下,可适当增加容积率且在5年过渡期内不征收土地出让价款。利用国有未利用土地进行马产业项目建设,享受国家有关用地支持政策。(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有关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配合)
各地区要因地制宜,将促进现代马产业发展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和落实支持现代马产业发展的配套政策和相关措施。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完成好各自承担的职责任务,共同推动我区现代马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2017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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