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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 文  号 内政发〔1999〕49号
成文日期 1999-04-23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
文  号 内政发〔1999〕49号
成文日期 1999-04-23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点企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1999-04-23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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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各有关金融机构,重点企业:

  为搞好重点企业,推进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在认真总结《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经贸委关于抓好全区30户重点企业报告的通知》(内政发〔1997〕5号,以下称《通知》)下发以来所取得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形势发展需要,现就加强重点企业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坚定搞好重点企业工作的信心

  (一)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

  《通知》下发后,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把重点企业工作列为工业经济工作的重点。一方面,积极指导重点企业制定科学合理的发展规划;另一方面,通过有效的政策扶持和协调服务,引导和帮助重点企业在转换机制、加强管理、技术进步、市场营销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使首批36户重点企业取得了较快的发展,资产总额增加近200亿元,综合实力不断增强。目前,36户重点企业中已有28户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工业增加值、销售额、利税额占全部独立核算工业企业的份额均有增大;市场开拓能力增强,企业知名度在国际、国内市场上日益提高,并已争创国家和自治区级名牌产品33种;企业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主要技术装备已有90%以上达到国内先进水平,60%以上达到国际80年代水平;企业融资能力进一步增强,12户重点企业股票上市,筹集资金近40亿元。

  重点企业在加快和带动全区国民经济发展,促进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提高规模效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重点企业在改革与发展过程中仍存在着不容忽视的矛盾和问题。一是个别企业贪大图快,盲目扩张,低水平叠加,背上了沉重的包袱;二是少数重点企业虽然初步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但运作不规范,经营机制转换不到位,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管理不科学,市场开拓能力不强,经济效益不佳;三是扶持重点企业的部分政策措施没有完全到位,企业的外部环境还不很宽松,政企不分的问题仍然存在。

  (二)坚定搞好重点企业工作的信心

  1995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关键在于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关键在于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要在二十一世纪国际经济激烈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关键在于提高国有大中型企业的竞争能力。党的十五大报告明确:以资产为纽带,通过市场形式具有较强竞争能力的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和跨国经营的大企业集团。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抓好以大企业、大集团为代表的重点企业的特殊意义,切实把经济工作的着力点转移到突出抓工业、集中抓重点上来,通过抓大求强,促进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推动自治区“四大支柱产业”、“三大优势产业”的形成和发展,进而带动众多中小企业实现专业化、协作化生产,实现国有资产战略性重组,全面提高我区工业经济运行质量。因此,应认真总结推广抓大求强的成功经验,吸取教训,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定信心,增加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采取有力措施,有针对性地解决一些实际问题,把我区重点企业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发展重点企业的思路和目标

  基本思路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以管理和技术为核心的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在这个过程中,应把发展重点企业的着眼点放在培育、提高企业技术转换能力和加快产品结构调整上,只有牢牢把握这个基本方向,才能保证企业在市场上不断有新的定位,不断为市场提供新产品;才能有足够的技术储备,保持领先地位;才能有独到的经营策略,稳定提高市场占有率。发展重点企业,必须坚持市场导向,根据市场发展变化,精心制定和适时调整企业发展战略。在发展过程中,应突出主业,重视树立主导品牌,充分发挥核心企业在技术、管理、市场开拓等方面的综合优势,强调重点企业带动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龙头作用。通过联合、兼并、协作等多种方式,积极稳妥地实施低成本扩张,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逐步形成规模经济和集团效益。

  总体目标  到本世纪末,全区重点企业全部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成为真正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市场竞争主体和法人实体。

  利用3年左右的时间,通过市场形成一定数量的产业集中度高、竞争能力强,以资本为纽带、母子公司为主体的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这些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将成为各产业的支柱,其资产总额、利税总额应占我区全部独立核算工业企业的50%和70%以上。

  通过扶持,使重点企业在国内外一些高科技领域居领先地位,尤其要在羊绒、稀土两大行业取得实质性进展。有条件的重点企业,要抓紧建立国家或自治区级技术中心,使其在本行业产业升级关键技术工程中承担起技术创新的主体功能。

  继续实施名牌推进战略,走以名牌产品带动重点企业,以重点企业支撑和拉动支柱产业、优势产业的路子。所有重点企业的主要产品要全部按照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争取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认证。在此基础上,创出更多的在国内乃至在国际市场上有较高知名度和较强信誉的产品品牌。

  本世纪末,重点企业要全部建立起市场部并进入中国商品交易中心,利用国际互联网等现代化手段,大力开拓国际、国内市场,通过开发新产品、提高信誉、扩大知名度和强化售后服务,使营销工作再上新台阶。从现在起,再用3年左右的时间,培育一定数量的年销售收入超10亿元,利税超亿元,出口创汇超1000万美元的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

  通过优化资本结构,搞好生产经营和资本运营,提高重点企业经济效益,逐步壮大其经济实力,不断降低资产负债率。力争在2年时间内,使重点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平均降低至60%,确保国有资本金保值增值。

  三、为重点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一)鼓励确有能力的重点企业稳妥实施兼并收购

  这些企业在实施兼并收购时,当地政府可视财力状况,拿出一块资金,专项用于增资减债。各级政府对重点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要给予实质性的支持,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重点企业发展基金,以帮助重点企业加快发展。

  (二)支持重点企业技术进步

  2000年起,自治区有重点企业所在盟市、旗县财政每年拟增拨专项资金,用于重点企业技术改造贴息、技术开发和扶持名牌产品。承担重点项目和已建立起自治区级技术中心的重点企业,其开发费用不应低于当年销售收入的1%,高新技术企业不应低于3%,技术开发费用可据实列入成本。重点企业研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应逐年有所增长,增长幅度在10%以上的,可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 抵扣应税所得额。国家和自治区认定的新产品,两年内按新增增值税额度的25%,由各级财政列支返还重点企业,专用于技术创新。各级政府要在政策和财力上尽力支持重点企业实行产学研联合,引进先进技术,加快科技成果迅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三)重点企业继续实行主办银行制

  今后确定重点企业,必须征得开户银行的同意。重点企业的主办银行应与企业签订银企协议,明确银企双方的权力和义务。主办银行应在国家金融政策允许范围内,优先保证符合贷款条件的重点企业的流动资金和技术改造贷款需求,努力搞好金融服务;特大型企业或重大项目,可由主办银行牵头组织实施银团贷款。重点企业要千方百计提高资金运营效率,确保按期归还银行贷款本息。各级经济主管部门要协同主办银行对重点企业资金运营情况进行有效监督,主办银行可视需要向重点企业派出监督人员。

  (四)落实所得税返还和减轻企业负担政策

  各级财政部门应足额返还重点企业上缴所得税的15%部分,并作为国家资本金注入。重点企业在改制过程中涉及资产评估和产权登记事宜时,有关部门要酌情减免相关费用;企业转制分立子公司后单独交纳所得税确有实际困难的,经报批后,可合并交纳所得税。

  (五)积极鼓励企业出口创汇

  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帮助具备条件的机电产品生产企业早日获准成为国家机电产品出口基地企业,以享受国家机电产品出口退税方面的优惠政策;帮助年出口创汇额达300万美元以上的机电产品生产企业在开发、引进项目时享受到国家外贸发展基金和技术改造贷款贴息政策。鼓励已获得自营进出口经营权的重点企业采取直接投资和实物投资等海外投资方式在境外开办企业,扩大产品出口,开展国际化经营。有关部门要在进出口配额方面对重点企业给予倾斜。支持重点企业合理利用外资或合资合营,凡符合条件的出口加工企业,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应帮助解决卖方信贷资金。

  四、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和协调服务制度

  (一)重点企业要率先引入招投标机制

  重点企业要认真贯彻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招投标工作规定,对企业购进的设备、原辅材料实行公开招标,严把设备、原辅材料进口关和产成品出口关。企业推销产品、承揽工程、输出劳务等要积极参加投标,杜绝采购与销售过程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效节约资金,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二)逐步实行重点企业法人代表年薪制

  年薪收入由基薪收入、风险收入和年功收入三部分组成。基薪收入视经营效果,一般为本企业职工年均收入的3至5倍;风险收入以实现年度经营目标及在同行业的经营水平确定,并实行风险抵押金制度;年功收入由超目标利润企业增加的留利,按比例提成。

  (三)全面推行重点企业国有资产经营目标责任制

  国有独资或国家控股重点企业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各级经济主管部门制定重点企业年度国有资产经营目标责任制。责任目标分为主要经济指标和主要工作目标两部分,主要经济指标包括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率、实现利润同比增长率和国有资本金保值增值率等。主要工作目标包括减员增效、下岗分流、强化管理、技术进步、市场营销、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和依法治企等。要把推行重点企业国有资产经营目标责任制与实行重点企业法人代表年薪制结合起来,充分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

  (四)建立健全重点企业运行监督考核机制

  自治区将按照有关规定向重点企业派出稽察特派员(中央已派驻的不另派),对企业及其经营者实施有效监督。在继续执行《通知》规定基础上,进一步落实重点企业动态考核制度。今后,不论是国有企业还是非国有企业,均严格实行重点企业优进劣退制度,对发展缓慢、业绩平平和起不到示范带头作用的,亮黄牌警告;仍无进步的,取消重点企业资格。继续实行重点企业挂牌保护政策,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增加企业负担,影响重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五)建立重点企业联系制度

  自治区将对重点企业煤、电、运继续给予倾斜,强化服务意识,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改善企业生产经营外部环境。自治区分管领导和经济主管部门要与重点企业建立联系制度,对所联系的企业进行“全天候”服务,确保这些企业的问题及时得到妥善解决。自治区分管副主席、主管部门负责人每年将至少保证到重点企业现场办公一次,或进行一次专题调研,协调解决重点企业有关问题。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对扶持重点企业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深入研究存在的问题,下功夫把重点企业工作抓细、抓实。

  (六)切实加强重点企业领导班子建设

  重点企业的改革与发展不仅要有好的机制,好的产品,好的外部环境,更重要的是要有一个好的领导班子。加强重点企业领导班子建设,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也是发展壮大重点企业的重要保证。为此,要逐步建立健全企业领导人选拔、监督、培训、激励机制。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配合好组织部门和人事部门,把加强重点企业领导班子建设作为搞好重点企业的关键措施抓紧抓好,按照《“九五”期间全国企业管理人员培训纲要》要求和自治区的统一部署,搞好重点企业领导人轮训工作。要教育重点企业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做懂经营、善管理、开拓进取、廉洁务实的表率和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带头人。逐步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家队伍,以确保重点企业改革与发展目标的顺利实现。

  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信息来源: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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