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民政府 | 文 号 | 内政发〔2017〕140号 |
成文日期 | 2017-11-15 |
索 引 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民政府 |
文 号 | 内政发〔2017〕140号 |
成文日期 | 2017-11-15 |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层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调整13项行政许可项目(见附件)。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放管服”工作,加强对行政许可项目运行的监督管理,不断提高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水平。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2017年1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是否“确认”跳转到登录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