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 \ 化工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 号 | 内政办字〔2020〕55号 |
成文日期 | 2020-07-16 |
索 引 号 | |
主题分类 | 化工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 号 | 内政办字〔2020〕55号 |
成文日期 | 2020-07-16 |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年6月发布的《焦化行业规范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28号)有关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化产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7〕121号)相关内容进行修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将 《通知》“二、重点任务”部分“(二)改造提升传统化工。”中的“焦化。淘汰落后焦化生产能力,严格控制新增产能,推进焦化企业联合重组。”修改为“焦化。淘汰落后焦化生产能力,推进焦化企业联合重组。”
二、将《通知》“二、重点任务”部分中的“(六)努力化解过剩产能。严格控制尿素、磷胺、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黄磷、焦炭等过剩行业新增产能,相关部门和机构不得违规办理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和新增授信等业务,对符合政策要求的先进工艺改造提升项目应实行等量或减量置换。”修改为“(六)努力化解过剩产能。严格控制尿素、磷胺、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黄磷等过剩行业新增产能,相关部门和机构不得违规办理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和新增授信等业务,对符合政策要求的先进工艺改造提升项目应实行等量或减量置换。”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解释。
2020年7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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