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正厅级。自治区商务厅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商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工作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在办好完成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中发挥职能作用。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招商引资、口岸管理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
主要职责:
(一)起草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外商投资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研究商务发展趋势,制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中小商贸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研究提出促进市场体系建设的措施办法,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推进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推动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
(四)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指导商业信用销售,推动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按照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督促指导商贸服务业、大型商贸(会展)活动场所的安全生产工作。
(五)组织实施全区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肉类等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依法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六)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依法组织国家对外贸易相关商品、技术进出口计划的管理。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和加工贸易管理办法。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负责商务部授权的防扩散等与国家安全相关的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工作。
(七)执行国家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落实国家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规划、政策的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负责全区会展业促进与管理工作,管理党政机关境内举办展会活动。
(八)根据授权代表自治区人民政府同外国进行经贸谈判并签署有关文件,处理国别(地区)地方间经贸关系中的重要事务。联系外国驻华官方商务机构、外商驻自治区代表机构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经商处。
(九)落实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并协助商务部开展相关工作。协调指导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参与商务部涉及自治区的经贸谈判。
(十)负责自治区对外经济合作工作,加强与俄罗斯、蒙古国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经贸合作。执行国家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对外承包工程、外派劳务、境外资源合作、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承担自治区对外援助工作职责和国家对外援助项目。
(十一)指导和管理外商投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利用外商投资的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依法承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等事项的审批和备案工作。负责外商投资促进相关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边境(跨境)经济合作区的有关工作。
(十二)负责统筹协调、督查指导、组织实施全区招商引资工作。
(十三)负责统筹协调自由贸易试验区申建工作。
(十四)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十五)管理自治区口岸管理办公室。
(十六)完成自治区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市场经济秩序、酒类流通等方面的职责分工。
(1)商务厅负责牵头推进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市场经济秩序相关工作。负责拟订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2)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承担自治区综合经济工作领导小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酒类流通监管和酒类食品安全。
2.与药品监督管理局在药品流通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
(1)商务厅负责组织拟订药品流通领域发展规划和政策。
(2)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负责药品流通监管。
3.与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在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
(1)商务厅负责肉类储备管理。
(2)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负责边销茶储备管理。
(3)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其他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新闻宣传和机关事务管理等工作。
(二)人事处。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干部培训和目标考核等工作。负责办理机关及所属单位因公出国团组审核和外国人来华商务活动邀请函核实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研究商务领域相关政策和商务发展趋势并就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机关法治建设工作。负责厅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四)规划财务处。组织拟订全区商务发展规划。汇总、分析国内外贸易、对外经济合作、外商投资运行情况。负责国家、自治区归口管理的各类专项资金使用与财务管理工作。
(五)市场体系建设处。牵头落实健全规范市场体系政策,推动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拟定促进国内贸易发展的规划和标准,牵头协调商务领域安全生产,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负责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协调推进单用途预付卡监督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实施商务领域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完成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流通业发展处。负责推动现代流通方式发展,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推动商品市场转型升级;推动零售批发行业创新转型。牵头内贸流通领域品牌建设,指导商品领域绿色发展和再生资源回收工作。推动连锁经营发展,推动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推动物流配送方式发展。完成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处。拟订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制定发展规划和相关技术标准。建立健全网络零售统计和评价体系。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商务大数据的集成和信息发布。负责机关门户网站、电子政务和信息化管理。
(八)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拟订全区市场运行调控和消费促进方面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市场运行监测和内贸统计工作。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负责肉类等重要商品储备管理,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负责成品油、汽车的流通管理、直销管理及茧丝绸行业协调工作。组织拟订促进酒类、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完成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自贸处。负责统筹协调自由贸易试验区申建工作。承担中国(内蒙古)自由贸易试验区申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对外贸易处。牵头贯彻落实促进外贸发展的政策措施。执行重要工业品、原材料、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和出口商品配额、关税配额年度计划。执行国家机电产品(含国际招标)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成套设备出口、防扩散等与国家安全相关的进出口、加工贸易管理等政策和有关目录,负责商务部授权的进出口商品许可证管理工作。牵头推动全区外贸新业态发展工作。负责与世界贸易组织有关的工作。
(十一)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业处(中蒙博览会秘书处)。拟订全区服务贸易、技术贸易、服务外包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会展业促进与管理工作,管理党政机关境内举办展会活动,负责中蒙博览会中方秘书处工作。受委托办理国际货代企业备案。负责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住宿业)的行业管理工作。依法对拍卖、商业特许经营等进行管理。完成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投资合作协调处。负责统筹协调全区招商引资工作。研究国内外产业发展趋势,拟定自治区招商引资政策,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区招商引资的统计、监测、督查、考核、评估和宣传等工作。统筹协调全区招商引资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三)投资合作促进处。负责自治区在国(境)内组织实施的重大投资促进活动,搭建国(境)内招商平台。负责全区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库建设,推动国(境)内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落实和跟踪服务工作。负责联络协调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区外办事处开展招商引资工作。
(十四)外国投资管理处。贯彻执行国家利用外资政策。负责自治区利用外商投资规划、投资促进和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外商投资,依法核准、备案外资企业的设立、变更。指导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边境(跨境)经济合作区的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区重大外商投资促进活动,负责推动外商投资重大项目落实和跟踪服务工作。
(十五)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处。依法管理、监督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境外资源合作及统计工作。依法负责自治区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的备案和初审。承担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相关工作。负责对外经贸谈判和磋商,组织指导协调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建设的相关工作。承担自治区对外援助工作职责和国家对外援助项目的实施工作,负责企业对外援助资质的初审和上报。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纪检等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单位负责人:罗青
联系方式:0471-6946274
办公地点: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63号院5号楼
办公时间:09:00-12:00;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自治区商务厅所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
一、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综合保障中心:承担机关和中心日常运转及后勤保障工作;承担机关政务服务相关工作,协助开展驻自治区政务服务局有关工作;承担机关门户网站的数据维护等工作;承担12312投诉举报的受理等工作;承担自治区商务厅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负责人:王勇强
联系方式:0471-6946919
办公地点: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63号院5号楼
办公时间:09:00-12:00;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内蒙古自治区投资合作促进中心(挂内蒙古自治区博览中心牌子):承办自治区本级相关的投资促进活动;协助开展自治区与国内外经济机构、社会团体的经贸合作事项;承担收集分析、编制发布招商引资政策信息工作和自治区招商引资信息化平台的相关工作;协助开展全区招商引资的对外沟通联络工作;承担全区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库管理,跟踪招商项目落实,提供有关招商项目的咨询服务工作;负责中国-蒙古国博览会的相关工作;承担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区的投诉办理工作;承担自治区商务领域展会相关服务工作;承担自治区商务厅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负责人:徐昊
联系方式:0471-6618101
办公地点: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中山东路7号诚信数码大厦7楼
办公时间:09:00-12:00;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内蒙古自治区口岸管理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内蒙古自治区口岸管理办公室是自治区商务厅的部门管理机构,副厅级。自治区口岸管理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口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口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口岸工作的主线,贯穿于口岸规划建设、运行管理、营商环境、区域合作与信息化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
主要职责:
(一)起草口岸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指导和协调各地口岸工作。提出推动发展口岸经济的政策建议。
(二)拟订自治区口岸发展规划、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场所)发展规划。负责电子口岸服务平台建设。
(三)组织协调口岸开放、建设、运行、关闭等工作。指导各地建设口岸基础设施、查验配套设施和指定口岸工作。
(四)组织推动口岸“大通关”建设,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协调口岸通关中各部门的工作关系。承办自治区口岸工作厅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五)指导全区口岸信息化、电子化和智慧口岸建设管理,负责全区口岸“单一窗口”建设和推广应用。
(六)指导口岸区域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牵头拟订口岸区域安全联合防控工作制度。
(七)负责口岸运行监控和动态评估,监测分析口岸数据,拟订自治区口岸大数据应用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一带一路”建设和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推进工作中与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口岸合作事宜。组织实施口岸领域国际合作交流、联合检查相关事宜。推进全区口岸与国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口岸开展跨区域合作。
(九)牵头推进自治区向北开放、创新与俄蒙合作机制的相关工作。
(十)完成自治区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人事、财务、文秘、保密、宣传等工作,监测分析口岸数据。组织起草口岸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指导和协调各地口岸工作,提出推动发展口岸经济的政策建议。承办自治区口岸工作厅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二)规划建设处。拟订自治区口岸发展规划、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场所)发展规划。组织协调口岸开放、建设、运行、关闭等工作。指导口岸基础设施、查验配套设施建设。承担指定口岸工作。指导口岸区域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牵头拟订口岸区域安全联合防控工作制度。
(三)通关协调处。组织推动口岸“大通关”建设,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协调口岸通关中各部门的工作关系。负责口岸运行监控和动态评估。组织实施与俄蒙口岸合作交流,承担联合检查工作机制相关事宜。
(四)区域合作与信息化处。牵头推进自治区向北开放、创新与俄蒙合作机制的相关工作。负责“一带一路”建设和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推进工作中与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口岸合作事宜,推动中欧班列通行。推进全区口岸与国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口岸开展跨区域合作。指导全区口岸信息化、电子化和智慧口岸建设工作,负责全区口岸“单一窗口”建设和推广应用工作,研究拟订自治区口岸大数据应用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人:刘永明
联系方式:0471-6610889
办公地点: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63号院5号楼
办公时间:09:00-12:00;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自治区口岸办所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
内蒙古自治区口岸管理办公室综合保障中心:承担机关和中心日常运转及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应用咨询服务等工作;承担口岸通关运行分析和数据统计的基础性工作;承担自治区口岸管理办公室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负责人:刘俊英
联系方式:0471-6946046
办公地点: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63号院5号楼
办公时间:09:00-12:00;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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