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赤峰市长城保护条例》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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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3-26 09:24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赤峰市长城保护条例》的决议

(2025年3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批准赤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赤峰市长城保护条例》,由赤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信息来源:内蒙古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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