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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 文  号 内政字〔2016〕26号
成文日期 2016-01-23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
文  号 内政字〔2016〕26号
成文日期 2016-01-23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内蒙古伊东集团九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6·28”压力容器爆炸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6-01-23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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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安全监管局:

  你局《关于提请对内蒙古伊东集团九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6·28”压力容器爆炸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进行批复的请示》(内安监发〔2016〕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和工作程序符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规定。事故调查组坚持“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总结了事故教训,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事故责任调查工作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二、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的原因分析和责任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由于压力容器质量缺陷泄漏爆炸及使用单位未按特种设备管理导致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三、同意事故调查组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请各有关单位依照相关职责分工切实落实《调查报告》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严肃追究责任。

  四、同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有关单位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调查报告》中提出的各项防范和整改措施,并举一反三,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2016年1月23日



信息来源: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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