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民政府 | 文 号 | 内政办字〔2015〕123号 |
成文日期 | 2015-07-17 |
索 引 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民政府 |
文 号 | 内政办字〔2015〕123号 |
成文日期 | 2015-07-17 |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宜居县城建设的意见》(内政发〔2015〕77号)精神和《内蒙古自治区生态宜居县城考评办法(试行)》相关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呼伦贝尔市阿荣旗、赤峰市喀喇沁旗、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为“内蒙古自治区生态宜居县城示范旗县”。
希望阿荣旗、喀喇沁旗和伊金霍洛旗再接再厉,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继续在改善生态环境、打造宜居城镇方面取得更大成绩。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新型城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深化改革、创新机制、突出重点,不断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推动全区生态宜居县城建设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2015年7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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