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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食品药品监管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 内政办字〔2017〕100号
成文日期 2017-05-18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 内政办字〔2017〕100号
成文日期 2017-05-18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自治区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发布日期:2017-05-18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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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你局《关于建立自治区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内食药监〔2017〕26号)收悉。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建立由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的自治区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厅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制度不刻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厅际联席会议制度
  2017年5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厅际联席会议制度.docx



信息来源: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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