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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石油与天然气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 内政办发〔1997〕23号
成文日期 1997-03-14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石油与天然气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 内政办发〔1997〕23号
成文日期 1997-03-14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成品油市场管理稳定成品油市场价格的通知

发布日期:1997-03-14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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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为了进一步稳定我区成品油市场,确保春耕期间农牧业生产和人民生活的油品供应,根据国务院有关通知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安排好成品油市场供应,做到不脱销、不断档。当前,我区春耕生产在即,各级人民政府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象抓“米袋子”、“菜篮子”一样,组织好有关部门确保本地区成品油市场的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要密切注意成品油市场供需动态,积极做好市场预测,平衡市场供应,优先保证春耕生产、国家重点建设、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行业和救灾用油的需要,切实做到不脱销、不断供。各有关部门要周密部署,统一协调,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成品油货源、配置、运输和销售环节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采取有力措施,整顿流通秩序,进一步规范成品油销售经营活动。

  (一)要严格控制新增成品油经营企业。1997年,自治区原则上不再审批成立新的成品油批发企业,各盟市、旗县也要按此精神严格控制加油站点的审批。凡不符合有关规定和未经批准擅自成立的加油站点,要一律予以关闭取缔,吊销其营业执照;未经自治区批准,各盟市、旗县不准新建石油库,部队也不得利用军用专线和仓库与地方联合建库经营成品油。

  (二)要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经自治区批准的成品油批发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成品油经营管理的政策规定,按照“统一政策,统一价格,统一调拨,统一质量”和“公平、平等、公正”的原则,守法经营,及时照章缴纳税金和资源配置费。呼和浩特炼油厂要积极按市场需求调整产品结构,优先保证自治区市场供应,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自销,更不得将成品油特别是柴油等紧缺油品转给联营单位和厂办服务公司高价销售,非法牟利。自治区和呼和浩特市有关部门要及时妥善地协调解决呼和浩特炼油厂生产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以确保其正常生产。

  (三)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督检查。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1997年一季度对成品油批发企业进行清理整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结合清理整顿,做好变更登记手续工作。各级成品油市场监管办公室要在近期组织有关部门对本地区的成品油市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严肃查处非法经营、扰乱市场、哄抬价格以及生产、销售劣质油品等行为,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严格执行国家成品油分配计划和配置方案,建立必要的油品储备。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本地区成品油销售主渠道的作用,督促、检查本地区石油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成品油配置方案接油,并采取有效措施增加油品库存,保持合理存量,适时调节和满足市场需求。

  四、严格执行国家成品油统一定价,稳定油品市场价格。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本地区石油公司的领导和监督工作,严格遵守国家成品油价格政策,做到“资源到位,价格到位”。各地要采取各种措施,积极帮助石油公司解决资金、运输、销售等环节存在的问题,稳定油品市场价格,保证市场供求。

  一九九七年三月十四日       



信息来源: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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