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民政府 | 文 号 | 内政办发〔1997〕40号 |
成文日期 | 1997-06-02 |
索 引 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民政府 |
文 号 | 内政办发〔1997〕40号 |
成文日期 | 1997-06-02 |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有关委、办、厅、局:
近年来,全区烟草行业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加强专卖管理,使全区卷烟产销两旺,为自治区经济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目前在自治区卷烟流通领域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卷烟自由批发市场普遍存在,一些不法商贩无证经营、逃避管理;卷烟经营单位及个体工商户进货渠道混乱;少数不法分子制售假冒伪劣卷烟,贩卖走私卷烟。这些问题不仅严重影响了卷烟市场的流通秩序,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而且造成了国家和自治区财源的流失。为此,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全区卷烟市场进行清理整顿,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清理整顿的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是打私打假,取缔卷烟自由批发市场和无证经营,整顿卷烟流通秩序,规范交易行为。近日,自治区烟草专卖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厅、技术监督局将联合制发《关于清理整顿卷烟市场的通告》,就有关的工作提出明确的具体要求,请各地认真贯彻落实。
二、这次清理整顿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从现在开始至8月1日以前为宣传发动阶段,各地要组织有关部门将《关于清理整顿卷烟市场的通告》及其他宣传材料印发到卷烟经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手中,同时积极组织当地各大商场、商店和个体工商户代表召开座谈会,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卷烟经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守法经营卷烟的意识。从8月1日开始到12月31日为清理整顿阶段。各盟市、旗县根据自治区有关部门的要求,对经营卷烟的国有、集体、私营和个体工商户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在清理整顿的过程中,各地要因地制宜地建立卷烟市场检查制度,定期、不定期地开展市场检查。
三、卷烟市场的清理整顿工作由各级烟草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牵头,各级公安、技术监督等部门要给予积极的配合和支持。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注重实效,不走过场,确保清理整顿工作的质量。清理整顿工作结束后,自治区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烟草市场的清理整顿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一九九七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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