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 广播、电影、电视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民政府 | 文 号 | 内政办字〔2005〕44号 |
成文日期 | 2005-02-24 |
索 引 号 | |
主题分类 | 广播、电影、电视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民政府 |
文 号 | 内政办字〔2005〕44号 |
成文日期 | 2005-02-24 |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广电总局等部门关于继续巩固和推进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6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村村通工程建设资金的通知》(内政字〔2005〕18号)精神,为确保圆满完成2004年至2005年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任务,国家广电总局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签定了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任务。为保证完成自治区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任务,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和各盟市签定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任务责任书。
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任务责任书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副主席和各盟市分管领导分别签字,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各盟市盖章生效。请各盟市将经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的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责任书,于3月15日前退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村村通办公室(联系人:戈德锐 联系电话:0471—6633073)。
附件: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责任书
二〇〇五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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