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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 公安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 内政办字[2005]265号
成文日期 2005-09-02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公安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 内政办字[2005]265号
成文日期 2005-09-02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区消防工作责任状考核验收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5-09-02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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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各有关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组织制定的《2005年全区消防工作责任状考核验收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五年九月二日        

  2005年全区消防工作责任状考核验收方案

  为了全面检查各地落实消防工作责任状和开展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的情况,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改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做好全区消防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盟市、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及大型企业进行考核验收。为此,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依据

  (一)《2005—2006年内蒙古自治区消防工作责任状》(自治区民航系统考核依据为《2003—2005年内蒙古自治区消防工作责任状》);

  (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决定》(内政发〔2004〕40号);

  (三)《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贯彻自治区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决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内政办字〔2004〕429号);

  (四)《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转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内安委会〔2004〕16号);

  (五)自治区公安厅、建设厅、商务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集中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公通字〔2005〕49号);

  (六)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消防产品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内公通字〔2005〕85号)。

  二、考核范围

  全区12个盟市,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厅、民政厅、农牧业厅、广播电影电视局以及大兴安岭林管局、呼和浩特铁路局、内蒙古民航系统、内蒙古集通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内蒙古销售分公司、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三、考核时间

  2005年11月20日至12月10日。

  四、分组情况

  第一组:自治区监察厅、文化厅、财政厅各1人,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2人,共5人;

  考核单位为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大兴安岭林管局,共5个单位。

  第二组: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建设厅、广播电影电视局各1人,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2人,共5人;

  考核单位为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锡林郭勒盟、自治区民政厅、农牧业厅、内蒙古民航系统、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集通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共9个单位。

  第三组:自治区民政厅、旅游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各1人,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2人,共5人;

  考核单位为包头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阿拉善盟、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厅、广播电影电视局、呼和浩特铁路局、中国石油内蒙古销售分公司,共9个单位。

  五、考核内容

  (一)《2005—2006年内蒙古自治区消防工作责任状》规定的2005年工作任务,包括:火灾预防、城镇消防规划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消防队(站)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和消防车辆装备建设、消防经费投入、消防宣传及建筑消防设计的审核、施工和验收等项工作开展情况;

  (二)2005年以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消防产品专项整治工作以及电力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

  六、考核方法

  (一)各盟市的考核验收以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及盟市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为主,自治区委、办、厅、局除检查机关外,再抽查两个盟市对口单位,大型企业除检查机关外,再抽查两个下属单位(站、厂、库);

  (二)考核验收将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文件资料、对照实物和抽查重点单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考核验收财政、发展改革、建设、民政、农牧业、广电、消防等对口部门时,上述对口部门应做好相应准备;

  (四)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加验收工作汇报,相关部门陪同检查验收;

  (五)考核验收工作结束后,结合2003年、2004年消防工作责任状考核结果,做出总体评价,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并对成绩优胜单位进行表彰奖励。

  《2005年全区消防工作责任状考核验收细则》由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另行制发。



信息来源: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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