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银行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民政府 | 文 号 | 内政办发[2007]70号 |
成文日期 | 2007-06-11 |
索 引 号 | |
主题分类 | 银行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民政府 |
文 号 | 内政办发[2007]70号 |
成文日期 | 2007-06-11 |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各金融机构: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关于农村信用社专项中央银行票据发行后监测考核情况的报告》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一日
关于农村信用社专项中央银行票据发行后监测考核情况的报告
自治区人民政府:
2007年第4季度,全区农村信用社专项中央银行票据兑付工作将陆续展开,根据票据兑付的要求,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对全区92家已发行专项中央银行票据的农村信用社2006年末实际资本充足率、已置换资产处置率、已置换资产处置变现率3项指标进行了初步测算。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全区农村信用社拟组建统一法人社资本充足率不足4%的有33家,占比39.76%;5家拟组建农村合作银行资本充足率不足8%的有4家。
(二)已置换资产处置率达不到80%的农村信用社有58家,占比62.37%。
(三)已置换资产处置变现率不足3%的信用社有41家,占比44.09%。
在不考虑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产权制度改革等诸多考核要素情况下,上述3项考核指标(3项指标的相关数据视同真实)全区只有11家农村信用社达到专项票据考核兑付要求。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部分农村信用社粗放经营、管理薄弱的问题仍十分突出,与专项中央银行票据兑付标准的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产权制度改革进展迟缓,法人治理结构有形无实;二是股本金管理不规范,稳定性差;三是不良贷款处置不合规;四是财务调整不合规,账面反映的贷款占用形态变动较大,贷款形态的真实性有待进一步核实;五是个别信用社不良贷款增幅高于贷款增幅,未实施有效的不良贷款责任追究制度,对新增不良贷款控制不力;六是专项票据置换资产处置、清收工作不到位;七是信息披露不符合要求;八是有关地区承诺的扶持政策落实不到位。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为保证全区农村信用社专项中央银行票据兑付工作按时开展,建议各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一)积极配合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管部门按照专项票据兑付考核标准,继续做好对农村信用社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测,督促农村信用社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完善考核机制。
(二)关注农村信用社资本充足率和股本金存量的真实合规性,关注影响资本充足率相关指标变化情况,帮助农村信用社清收不良贷款,提高资本充足率。
(三)高度关注农村信用社股金稳定性。严格审查入股主体资格和股金来源的合规性,坚决纠正存款化股金、贷款化股金、以财政资金入股、实物入股等违规行为,优化股权结构,提高投资股、法人股比例;密切关注农村信用社股金借方发生额变化情况,要特别关注股金变化较频繁和数额较大存在不稳定隐患的农村信用社。
(四)切实关注农村信用社贷款占用形态,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要特别关注不良贷款增幅高于贷款增幅的农村信用社。
(五)加强抵债资产管理,加大处置和变现力度。要督促农村信用社切实加强抵债资产管理,完善抵债资产权证和法律手续,做到产权明晰、权证齐全合规,对处置抵债资产中形成的损失,要按照有关规定准确及时入账,加快抵债资产处置变现进度。
(六)督促农村信用社加快对已置换资产处置清收工作。按照人民银行专项票据兑付考核标准的要求,专项票据置换资产处置率不得低于80%,督促专项票据置换资产处置变现率不足3%的农村信用社进一步加大清收力度。
(七)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控制费用增长。自治区有关部门要督促农村信用社按照节俭办社的原则,建立营业费用与营业收入相挂钩、资产利润率与资产费用率相匹配的财务管理制度。对于近两年资产费用率高于资产利润率、实际盈利能力下降、亏损社人均费用率高于自治区平均水平、未按照股金分红要求分红以及业务宣传费和业务招待费分别超过标准的农村信用社要重点关注。
(八)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是农村信用社改革的目标,也是专项中央银行票据能否兑付的关键。各级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和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要指导农村信用社按照“形式灵活、结构规范、运行科学、治理有效”的原则,建立完善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离和彼此制衡,适合自身特点的法人治理模式,提高治理效果。督促农村信用社明确“三会一层”的职责分工、议事规则和决策机制,确保“三会一层”在职责范围内合规履行职责,实现权利制衡;督促农村信用社制定理事、监事、高级管理层违规履行职责、不作为、不尽职行为责任追究制度;制定实施对理事长、主任专项审计和离任审计制度。
(九)各地区要切实落实扶持承诺,建议有条件的地区划拨优质资产注入农村信用社,用于置换信用社不良资产,提高信用社资本充足率。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在申请兑付专项票据前将承诺的扶持政策落实到位。
(十)督促农村信用社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农村信用社在申请兑付专项票据前,应至少完成两个年度的信息披露工作,披露项目不得少于有关规定要求,披露内容应真实准确。
(十一)及时反映农村信用社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信息交流与情况沟通,密切合作,努力提高考核效率和质量,使我区农村信用社专项中央银行票据兑付工作如期开展。
专此报告。
附件:1.2006年末全区农村信用社专项票据兑付考核指标测算表
2.2006年末全区农村信用社专项票据兑付考核指标初步测算情况表
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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