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 公安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 号 | 内政办字〔2007〕279号 |
成文日期 | 2007-11-26 |
索 引 号 | |
主题分类 | 公安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 号 | 内政办字〔2007〕279号 |
成文日期 | 2007-11-26 |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各有关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组织制定的《2007年全区消防工作责任状考核验收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2007年全区消防工作责任状考核验收方案
为检查各地落实消防工作责任状和火灾隐患整治工作情况,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做好全区消防工作,自治区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盟市、各有关单位进行考核验收。为此,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依据
(一)《2007年内蒙古自治区消防工作责任状》;
(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内政字〔2006〕246号)。
二、考核范围
全区12个盟市,内蒙古大兴安岭林管局、呼和浩特铁路局、内蒙古集通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销售分公司、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三、考核时间
2007年11月30日至12月20日。
四、分组情况
考核验收共分为3组,每组5人。具体为:
第一组:自治区监察厅、文化厅、教育厅各1人,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2人。考核验收地区和单位包括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内蒙古大兴安岭林管局。
第二组: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建设厅、内蒙古气象局各1人,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2人。考核验收地区和单位包括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呼和浩特铁路局、内蒙古集通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销售分公司、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组: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民政厅、农牧业厅各1人,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2人。考核验收地区和单位包括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阿拉善盟。
五、考核内容
(一)《2007年内蒙古自治区消防工作责任状》规定的2007年消防工作任务,主要包括:消防工作责任制、农村牧区消防工作、城镇消防规划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消防队(站)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和消防车辆装备建设、消防经费投入、消防宣传及建筑消防设计的审核、施工和验收等项工作的开展情况。
(二)2007年以来落实内政字〔2006〕246号文件精神,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六、考核办法
(一)各地区的考核验收对象以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及盟市所在地人民政府为主,另外再抽查1个旗县(市、区)人民政府,企事业单位除考核范围内的单位外,再抽查2个所属单位(站、厂、库)。
(二)考核验收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文件资料、对照实物和抽查重点单位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三)考核验收工作结束后,结合考核结果做出总体评价,并予以通报。
《2007年消防工作责任状考核验收细则》由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另行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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