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农牧业、林业、水利 \ 水利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民政府 | 文 号 | 内政办字[2007]287号 |
成文日期 | 2007-12-12 |
索 引 号 | |
主题分类 | 水利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民政府 |
文 号 | 内政办字[2007]287号 |
成文日期 | 2007-12-12 |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2007年度农田草牧场水利基本建设以奖代补考评奖励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内蒙古自治区2007年度农田草牧场
水利基本建设以奖代补考评奖励实施方案
为了做好自治区2007年度农田草牧场水利基本建设以奖代补考评奖励工作,推动全区农田草牧场水利基本建设又好又快发展,切实加强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积极解决水利民生问题,为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创造良好基础条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考评目的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要求,以考评奖励为手段,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农田草牧场水利基本建设的政策体系、投入方式、组织形式和管理办法,加快建立和完善农田草牧场水利基本建设新机制,充分调动和激发各地区、各部门、受益农牧户和社会力量的多元积极性,努力引导和促进全区农田草牧场水利基本建设深入、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改善农牧业生产基础条件和生态环境,提高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牧民收入,加快发展现代农牧业,促进新农村新牧区建设。
二、考评原则
(一)注重实绩考核,以2007年度各项水利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和效益为考评重点。
(二)平时考核和阶段考核相结合。
(三)客观公正、公开平等、实事求是。
(四)严禁弄虚作假,坚持考评标准,规范考评程序。
三、考评内容
此次考评以旗县为单位进行综合考评,主要包括:2007水利年度(2006年10月1日至2007年9月30日)农田草牧场水利基本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和2007年秋冬(2007年10月1日以后)农田草牧场水利基本建设开展情况。
(一)工程建设方面
以抗旱水源工程、节水灌溉工程、牧区水利工程、安全饮水工程、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修复配套水毁和老化工程等群众性农田草牧场水利基本建设为主要考评内容。重点考评各项建设任务的完成情况及工程的建设质量和效益。
(二)投入方面
1.自治区和盟市逐级下达的国家各类水利专项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
2.地方财政增加水利建设投入情况。
3.农田草牧场水利基本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
4.民营和社会力量办水利投入情况。
(三)水利改革方面
1.推进农田草牧场水利基本建设组织方式的转变,采取“一事一议”形式开展农田草牧场水利基本建设情况。
2.建立农牧户用水合作组织,推进农牧户用水合作组织参与农村牧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情况;建立工程良性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及进行水管体制改革的情况。
3.深化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情况。
(四)组织方面
1.地方人民政府和领导重视程度,出台加强农田草牧场水利基本建设政策、措施、办法情况。
2.编制县级农田草牧场水利基本建设综合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及组织实施情况。
3.农田草牧场水利基本建设宣传和动态反映情况。
4.农田草牧场水利基本建设年度信息统计和工作总结情况。
四、考评等级标准
考评奖励分一、二、三等奖。
一等奖基本标准:各项建设任务超额完成,工程效益显著,领导重视,科学规划,地方投入明显增加,水利专项资金全部到位;在“一事一议”、建立农牧户用水合作组织、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和水管体制改革等水利改革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农田草牧场水利基本建设年度信息统计和动态反映及时,工作总结全面;农田草牧场水利基本建设成绩特别突出。
二等奖基本标准:各项建设任务全面完成或超额完成,工程效益明显,领导重视,措施到位,地方投入增加,水利专项资金到位率达95%以上;在“一事一议”、建立农牧户用水合作组织、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和水管体制改革等水利改革方面取得明显进展;农田草牧场水利基本建设年度信息统计和动态反映比较及时,工作总结比较全面;农田草牧场水利基本建设成绩突出。
三等奖基本标准:各项建设任务全面完成,工程效益比较明显,水利专项资金到位率达90%以上,水利改革有一定的进展,农田草牧场水利基本建设成绩较为突出。
五、考评办法
此次考评采取旗县自查总结、盟市验收初评、自治区核查考评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评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旗县自查自验,进行全面总结。
第二阶段:盟市对参评旗县进行检查验收,结合平时考核,排出名次报自治区水利厅。各盟市初评上报的获奖旗县名单,必须严格控制在盟市农牧业旗县数量的40%以内。请各盟市务于2007年12月中旬将初评推荐旗县名单、农田草牧场水利基本建设工作总结和考评表报自治区水利厅。
第三阶段:自治区在盟市考评的基础上进行核查,综合考评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以奖代补旗县名单。自治区将于12月下旬派出考评组,分别对盟市上报排名第一的旗县进行核查,对排名第二、第三的旗县进行抽查。
六、奖励
根据考评结果,自治区人民政府对获得一、二、三等奖的旗县给予表彰奖励,实行以奖代补。
附件:1.2007年度全区农田草牧场水利基本建设以奖代补考评表一
2.2007年度全区农田草牧场水利基本建设以奖代补考评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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