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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 化工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 内政办发[2008]11号
成文日期 2008-01-28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化工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 内政办发[2008]11号
成文日期 2008-01-28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购置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专用设备配套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1-28 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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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

  为加强我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2007年9月27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8次主席办公会议决定,自治区安排2500万元资金,要求各盟市在2008年按照1:2的比例安排5000万元的配套资金,用于全区消防部队购置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急需的专用车辆、救护器材等。考虑到各盟市的实际情况,各盟市在2008年可先按照1:1的比例进行配套。

  为尽快落实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急需的专用车辆、救护器材等,请各盟市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2007年第18次主席办公会议精神,将配套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认真抓好资金的落实,并将2008年的配套资金于2月底前划拨到当地消防部门账户,其余不足部分逐年配套解决。

  附件:消防部队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专用车辆救护器材资金匹配计划表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八日       

 



信息来源: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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