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 \ 化工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 号 | 内政办发[2008]11号 |
成文日期 | 2008-01-28 |
索 引 号 | |
主题分类 | 化工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 号 | 内政办发[2008]11号 |
成文日期 | 2008-01-28 |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
为加强我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2007年9月27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8次主席办公会议决定,自治区安排2500万元资金,要求各盟市在2008年按照1:2的比例安排5000万元的配套资金,用于全区消防部队购置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急需的专用车辆、救护器材等。考虑到各盟市的实际情况,各盟市在2008年可先按照1:1的比例进行配套。
为尽快落实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急需的专用车辆、救护器材等,请各盟市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2007年第18次主席办公会议精神,将配套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认真抓好资金的落实,并将2008年的配套资金于2月底前划拨到当地消防部门账户,其余不足部分逐年配套解决。
附件:消防部队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专用车辆救护器材资金匹配计划表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八日
是否“确认”跳转到登录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