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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 文化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 内政办发〔2008〕13号
成文日期 2008-01-30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文化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 内政办发〔2008〕13号
成文日期 2008-01-30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研究内蒙古博物院地质展馆设计布展有关事宜会议纪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1-30 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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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经济委员会、文化厅: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研究内蒙古博物院地质展馆设计布展有关事宜的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二〇〇八年一月三十日

研究内蒙古博物院地质展馆设计布展有关事宜的会议纪要

2008年1月15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张院忠、杨玺共同主持召开会议,研究内蒙古博物院地质展馆设计布展有关事宜。现纪要如下:

一、内蒙古博物院地质展馆设计布展工作由自治区国土资源信息院牵头,自治区经济委员会、财政厅、内蒙古博物院要做好配合工作。内蒙古博物院要保证提供900平方米展厅,另外在二楼公共休闲区提供天体展示空间;自治区经济委员会要提供我区矿产资源产业延伸加工的文字展示内容;自治区财政厅要在展馆设计和布展方面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二、自治区国土资源信息院要尽快聘请国内外一流的地质展馆专业设计公司对展馆进行设计,并将设计方案和预算情况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

三、此次地质展馆的设计布展要体现“精品、一流、现代”的特点。地质展品的征集和提供工作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负责,在展品选择上要多方筹集,广泛征集具有代表性的高档次地质标本,同时可征集一些具有代表性和视觉冲击力较强的大型地质标本进行室外展览。在展位设计上要充分利用声光电等高科技技术,突出各类地质标本的特点。要力争通过各种方式,将博物院的地质展览办成能够体现我区地质资源总体布局和特色,充分反映我区地矿产业现状和发展趋势的一个精品展,使参观者能够通过这个展览对我区地质资源基本情况有一个全面深入的了解。

四、各项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展馆设计由自治区国土资源信息院副院长杨文海负责;展馆由内蒙古博物院筹备领导小组副组长塔拉负责;展品提供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王富友负责;经费支持由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张华负责。

参加会议人员: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付振勇、高宾,自治区财政厅李海,自治区经济委员会白俊瑞,自治区国土资源信息院杨文海、赵中堂,内蒙古博物院塔拉、满勇。



信息来源: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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