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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监察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 内政办发〔2008〕20号
成文日期 2008-02-29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监察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 内政办发〔2008〕20号
成文日期 2008-02-29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区“十项民生工程”实施情况总结和2008年全区民生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2-29 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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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07年全区“十项民生工程”实施情况总结和2008年全区民生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2007年全区“十项民生工程”实施情况总结和2008年全区民生工作安排 

 

  2007年初,自治区党委、政府做出了为困难群众办“七件实事”和重点实施“十项民生工程”的部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先后下发了《关于2007年全区重点实施“十项民生工程”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政办发〔2007〕19号)和《关于2007年全区重点实施“十项民生工程”任务分解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政办字〔2007〕115号),明确了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具体任务和要求。一年来,经过全区上下的共同努力,“十项民生工程”中确定的年内目标已圆满完成。全区各级财政共投入资金110亿元,使1000多万群众受益。现就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2007年全区实施“十项民生工程”进展情况

  (一)农村牧区生产生活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一是大力推进农村牧区公路建设。全年农村牧区公路建设完成投资68.34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71%。新增通乡油路2487.5公里,通村公路13113.3公里。使61个苏木乡镇通油路,920个嘎查村通公路,解决了这些地区300多万群众的“出行难”问题。二是积极解决农村牧区饮水安全问题。全年完成投资3.6亿元,建成各类饮水水源工程576处,建设输水管道8838公里,使砷、氟超标、苦咸水及缺水地区的79.8万群众喝上了“放心水”。三是抓好农村牧区通电工作。主要是实施牧区嘎查通电工程,完成投资3亿元,解决了389个无电行政村、2万农牧户、7万人用电问题,完成年度计划目标。四是加强农村牧区通信设施建设。全年投入资金3.24亿元,建设了433个基站,完成1803个自然村、农场、林场和矿点的通电话任务,5.08万农牧民用上了电话。五是加快农村牧区沼气建设。全年投入资金2.97亿元,建设沼气池64610座,25.84万人用上了沼气,超额完成2007年年初确定的6万户目标。

  (二)扶贫开发工作全面完成既定目标。一是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工作。全年投入财政扶贫资金2.31亿元,实施整村推进项目700个,使66.93万人受益;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示范村30个,每村投资100万元。二是抓好贫困人口转移培训。全年财政安排扶贫资金3500万元,完成劳动力转移培训5万人,培训补助标准由每人300元提高到600元。三是加大产业化扶贫力度。全年投入扶贫资金5000万元,重点支持养羊、蔬菜、马铃薯种植业、特色种养业及林、沙等特色产业化项目的基地建设,使9.55万人受益。投入600万元财政扶贫资金,实施科技扶贫项目。四是抓好移民扩镇扶贫试点。启动第五期移民扩镇扶贫试点工作,财政安排扶贫资金4000万元,主要实施工程建设,2008年进行搬迁工作。五是积极开展社会扶贫。动员自治区直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帮扶兴安盟的137个重点贫困嘎查村。积极配合中央国家机关在我区开展定点帮扶和京蒙对口扶贫与协作工作。

  (三)农牧民工转移和维权工作成效显著。一是积极推进农村牧区富余劳动力转移。2007年农村牧区劳动力外出就业220万人,完成年度计划的110%,其中转移就业6个月以上128万人。二是强化农牧民工外出就业技能培训工作。2007年农牧业部门投入2400万元,安排示范性培训9万人,完成了31个旗县(市、区)、4万人示范性培训任务;劳动保障部门根据市场用工需求,有针对性地对14.3万农牧民工进行了技能培训,同时争取国家温暖工程李兆基基金百县百万农民培训项目,武川县等16个旗县列入项目,争取到项目资金400万元,充分发挥了“以市场为导向,以培训促就业”的作用。三是健全维护农牧民工工作管理机构。自治区农牧民工工作联席会议36个成员单位积极开展工作,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保障农牧民工的合法权益,各盟市都设立了农牧民工工作管理专门机构。充分发挥苏木乡镇劳动保障部门平台和嘎查村劳务信息员作用,使农牧民转移就业工作落到实处。四是依法维护和保障农牧民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农牧民工劳动工资管理,提高农牧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建立了全区建设工程农牧民工工资保障管理办法,开展了“春风行动”和农牧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保障了农牧民工工资能够按时足额发放。五是积极推进农牧民工社会保障进程。进一步推进农牧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平安计划”,全区参加工伤、医疗保险的农牧民工分别达到24.6万人和15.3万人。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进一步畅通了维权举报投诉渠道,普遍建立了快速审结维护农牧民工合法权益的“绿色通道”。

  (四)农村牧区社会救助工作得到有效落实。一是扩大农村牧区低保范围,提高保障标准。全年下拨农村牧区低保资金3.82亿元,其中,中央补助1.16亿元,自治区财政1.09亿元,盟市、旗县财政1.57亿元,保障人数从2007年年初的40万人扩大到904万人,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天1.2元,全年人均补助498.5元,比2006年增长25%。二是落实新《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全区共有五保供养对象10.3万人,已保8.6万人,占应保对象的83%。全区有敬老院616所,集中供养人数达到2.2万人,占全区五保供养人数的21.3%,供养标准每人每年1395元。分散供养5.1万人,供养标准每人每年891元。三是完善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提高综合减灾救灾能力。2007年,我区部分地区先后发生了干旱、风雹、洪涝等灾害。为保证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自治区共安排下拨救灾资金1.83亿元,其中,中央财政1.38亿元,自治区财政4544万元,救助灾民260万人。开展了“送温暖、献爱心”捐助活动,共接收社会各界捐款1000余万元,御寒衣被226万件。

  (五)农村牧区广播电视覆盖面进一步扩大。我区已争取国家2007年农村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工程,工程总投资1.42亿元,同时争取到运行费用845万元。其中,第一阶段已于2008年1月27日完成了79个旗县(市、区)的125个台站安装248部电视和调频发射机的建设任务;第二阶段12个旗县(市、区)的12个台站安装31部电视和调频发射机的建设任务,计划于2008年6月底完成。

  (六)教育资助工作力度加大。一是认真解决农村牧区中小学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问题和免费提供教科书。全年各级财政投入资金5.35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2.67亿元,用于为农村牧区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自治区规定课程的教科书和提高我区56.4万名寄宿制中小学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二是偿清拖欠教师工资。2007年4月底前,全部偿还了2001年年底前累计拖欠的中小学教职工国标工资7.3亿元。三是开展中等职业学校贫困学生助学工作。贫困生每人每年补助1500元,全年投入1.11亿元,其中,国家财政安排8855万元,自治区和盟市安排2214万元,贫困生补助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了5倍。中等职业学校90%的贫困学生得到了补助,其中农村牧区学生已全部覆盖,城市低收入家庭子女也得到了补助。四是开展大专院校贫困生助学贷款。全年共发放国家助学贷款1.8亿元,27746人获得贷款。其中,国家开发银行发放7768万元,贷款学生17536人;农村信用社为10197名学生发放生源地财政贴息助学贷款6665万元;建设银行和工商银行发放助学贷款3295.7万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贫困大学生救助资金500万元,比2006年增加350万元,增长了2.3倍。

  (七)城乡医疗保障投入进一步增大。一是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投资2.8亿元建设的18个旗县医院、20个旗县妇幼保健所、14个旗县蒙医院、303个农村牧区卫生院、13个旗县级计生服务站项目全部开工建设,有1/3的项目已经竣工。为446个卫生院配备了医疗设备,为214个卫生院装备了救护车。二是完成农村牧区初级卫生保健达标。2007年年内已有62个旗县完成初保达标任务,超额完成2007年年初确定的全区40%的旗县达标的工作目标。三是大力推进农村牧区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制度实现了农牧业人口全覆盖,参合人数达1126.78万人,参合率达到84.4%。筹集资金6.1亿元。为农牧民报销医药费4.72亿元,大病统筹资金使用率达到81%,274万人受益。四是建立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全区共下拨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1804万元,自治区财政对城镇居民人均补助公共卫生服务经费2元,盟市和盟市所在地的市区两级财政各补助2元-5元。全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增加了287个,增长48%,覆盖城镇人口达到600.5万人,占应覆盖人口的61%。五是开设济困病房和门诊。全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全面推行济困病房、门诊建设工作,共开设济困病床5932张,为51万人次减免各种医疗费用,其中济困门诊和济困病房减免47万人次,为困难群众减免24658万元。

  (八)就业和再就业工作迈出较大步伐。一是抓好就业指导、培训及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全区城镇新增就业25.1万人,完成年度计划的126%。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5.3万人,其中,安置“就业困难对象”6.4万人,分别完成年度计划的128%和160%。培训城镇下岗失业人员18.8万人,其中17.7万人享受到免费培训,就业率达85%。创业培训13万人,实现就业7881人,带动3.2万人实现就业。累计发放小额贷款31亿元,完成年度计划314%,扶持3.3万人就业。全区共建成337个“充分就业社区”,占社区总数的18.6%。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控制在年度计划4.2%的目标之内。自治区财政安排4240万元,支持9个盟市、16个旗县的劳动市场和1390个基础平台建设。二是积极推进“零就业家庭”就业工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将帮助“零就业家庭”就业纳入了就业再就业工作考核体系,实行动态管理。全区累计出现“零就业家庭”6647户,已帮助7984人实现就业,实现了“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的目标。

  (九)城镇社会保障水平有了新的提高。一是努力提高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自治区下拨低保资金10.9亿元,其中中央补助5.9亿元,自治区财政列支2.1亿元,各盟市、旗县列支2.9亿元,各盟市提高低保标准20元,个别旗县提高了30元,全区城镇平均低保标准达到172元,比2006年提高25元。从2007年10月起,针对猪肉等副食品价格上涨对低保家庭生活的影响,为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增加了15元的副食补助;根据燃油、燃气价格调整,又为低保对象发放了燃气补助。二是加强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工作。把非公有制企业、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农牧民工作为扩面主攻方向。全年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达到370.9万人,参加医疗保险人数达到352.6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23.7万人。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人数分别比2006年末增加14.3万人和36.5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已完成全年目标,为8.53万人按时发放失业保险金2.44亿元。企业人均养老金水平较2006年每月提高105元。全区已有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海市、鄂尔多斯市、阿拉善盟5个盟市和其他盟市的17个旗县启动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参保人数达到98.9万人。参加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人数分别达到163.6万人和139.1万人,分别比2006年增加31万人和17.1万人。

  (十)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取得新的进展。一是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截至2007年12月底,自治区101个旗县(市、区)均出台了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标志着廉租住房制度在我区已全面建立。全区各级政府累计筹集资金2.7亿元,并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财政专项补助资金2.23亿元,共向3万余户困难家庭提供了廉租住房保障,其中实物配租3300余户,全区新建(收购)廉租住房15万平方米,约3000套。二是各盟市普遍加大了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管理和监督力度。全区经济适用房建设规模较2006年有明显增长,全年完成投资54.2亿元,施工面积778.5万平方米,竣工面积299.8万平方米,使3.75万户中低收入家庭从中受益。

  二、实施“十项民生工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一年的实施,全区各项民生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达到了预期目的,但同时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一)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是农村牧区乡乡通油路、村村通公路建设还有一些缺口,村村通客车还没有实现,特别是边远地区农牧民出行还不方便。二是农村牧区饮水不安全的人口比重较大,“十一五”后三年,还有238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急需解决。三是还有7万分散农牧户和25万农牧民未用上电,主要依靠风光互补系统解决用电问题,目前资金缺口较大。有5个极为偏远未通电的嘎查村没有解决通电话问题。四是全区还有110万贫困人口,其中,绝对贫困人口69万人,低收入人口41万人,使这些人口摆脱贫困的任务还很繁重。

  (二)农村牧区社会建设相对滞后,与农牧民生产生活相关的保障措施和文化体育设施建设需要进一步强化。目前,全区还有一些广播电视盲村;绝大多数苏木乡镇、嘎查村的文化、体育设施不完善;农牧业生产保障能力需进一步加强,商贸流通网络需进一步完善;农村牧区社会救助水平需进一步提高。

  (三)城乡居民收入增长与GDP和财政收入增长还不够协调,城乡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在拉大。2007年,全区城乡居民收入增速分别为14.6%和13.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GDP和财政收入分别相差4.4个和28.2个百分点,农牧民纯收入分别相差5.8个和29.6个百分点。城乡居民收入的比率由2006年的3∶1扩大到3.1∶1。提高城乡居民特别是农牧民收入水平的任务十分繁重。企业职工收入水平较低。农村牧区非农产业收入比重较小,与山东、辽宁、河北3省相差3.9倍、3倍和3.7倍,与浙江、江苏等发达地区差距更大,在农村牧区富余劳动力转移和增加牧户家庭经营性收入方面还需做大量工作。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困难。上述问题对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带来一定影响。

  (四)社会保障水平需进一步提高,覆盖面需进一步扩大。2007年,全区城镇和农村牧区平均低保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172元和每人每年773元,但地区间差距较大,最高的旗县与最低的旗县每人每年相差975元。目前全区农村牧区有贫困人口110万人,城镇有低保人口80万人,提高这些人口的低保覆盖率是各级党委、政府要着力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五)教育补助水平和救助能力需进一步提高。按照教育优先发展原则和用于实施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比例的法定要求,需要进一步提高农村牧区中小学公用经费、寄宿生补助费特别是义务教育阶段蒙语授课寄宿生补助费标准,提高国家规定课程免费教科书补助标准;需要解决全区义务教育阶段20万寄宿制学生校外借宿问题;需要增加高校特困生贷款财政贴息及贷款风险补偿金、大中专院校奖学金、助学金补助。

  (六)城乡医疗救助能力和基础设施建设需进一步加强。目前,全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还不够广,实际参保人数还不多;农村牧区新型合作医疗补助标准还不高,农牧民实际受益率还较低;农村牧区卫生体系建设比较薄弱,卫生基础设施和医疗条件需要进一步改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

  对于以上问题,各地区、各部门要站在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认真加以解决。

  三、2008年为群众办好的“八件实事”

  经自治区党委常委会决定,2008年重点为人民群众办好“八件实事”,使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一)提高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2007年的基础上平均提高20元,全年平均人数预计达到80万人。全年需增加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1.92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财政增加预算096亿元(自治区财政安排10元,盟市、旗县财政安排10元)。全区城镇平均低保标准达到192元,在全国居中上等水平。同时,要完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制定科学合理的保障标准,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建立良性的自然增长机制。

  (二)扩大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全区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由85万人扩大到110万人,全部覆盖贫困人口。按照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不低于1.2元,全年平均补助标准农区达到438元,牧区达到500元,“三少”民族地区达到600元以上。全年需补助资金4.9亿元,新增1.2亿元。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低保申请、审批、发放程序,加强低保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加快实施低保资金社会化发放,及时将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完善农村牧区低保制度,根据中央和自治区的政策,核定家庭收入,制定科学合理的保障标准,按照低保对象家庭的困难程度进行分类施保或财政补差政策。

  (三)大力推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启动覆盖全区城镇的医疗救助制度。在2007年推行3个国家试点城市、28个自治区试点旗县,实际参保60万人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使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面达到应参保人数的70%以上,实际参保人数争取达到200万人以上。按照财政补助方式测算,各级财政共需投入1.8亿元。到2009年,力争全区范围内基本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比全国提前1年实现目标。同时,自治区财政安排1000万元,启动覆盖全区城镇的医疗救助制度,重点用于救助城镇低保对象、优抚对象和低收入家庭患大病、重病人员。

  (四)进一步提高农村牧区新型合作医疗补助标准和医疗救助水平。各级财政预计投入2.5亿元资金,用于提高参合农牧民补助标准。自治区财政从现行每人每年10元再提高10元,盟市、旗县财政补助标准相应在10元的基础上再提高10元,加上中央增加补助20元,以及农牧民承担的10元,人均筹资水平达到90元。提高农牧民参合率,争取达到90%以上。同时,自治区财政安排830万元作为农村牧区医疗救助资金,重点用于患病贫困农牧民医疗救助。

  (五)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补助标准。根据国家安排,自治区从2008年到2010年,将连续3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增幅高于前3年平均水平。2008年人均每月提高105元,预计增加支出11.2亿元。所需资金由中央、自治区、盟市、旗县财政和养老保险基金共同承担。

  (六)提高教育补助水平。全区安排义务教育保障经费182亿元,增加56亿元,增长43%以上,使260万城乡中小学生受益。一是在全国率先实现“两免”城乡全覆盖。二是进一步提高中小学公用经费标准。农村牧区小学生均可达265元/年,初中生均可达395元/年;苏木乡镇小学生均可达280元/年,初中生均可达410元/年。三是将自治区规定必设科目教科书列入补助范围,提高国家规定课程免费教科书补助标准。小学生均由70元/年提高到90元/年,初中生均由140元/年提高到180元/年。四是提高农村牧区寄宿生补助费,小学每生由300元/年提高到500元/年,初中每生由450元/年提高到750元/年。五是自治区新增支出17亿元,使全区义务教育阶段蒙语授课寄宿生享受到小学生每天4元、初中生每天5元的住宿费补助新标准,实现全区143万义务教育阶段蒙语授课寄宿生全覆盖。六是结合国家实施“初中工程”,对2007年人均财力低于4万元的困难旗县,自治区财政在转移支付中予以适当支持,逐步解决全区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20万寄宿制学生校外借宿问题。自治区财政还将新增民族教育专款2000万元。同时,进一步加大对高等院校的经费投入。自治区本级增加支出31亿元,使自治区直属高等院校预算内生均经费拨款标准由3970元/年提高到4200元/年,并新增区直高校贷款贴息补助;自治区本级增加支出8200万元,增加高校特困生贷款贴息及助学金贷款风险基金规模,足额安排大中专院校奖学金、助学金补助。

  (七)进一步改善城镇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各级政府通过财政预算安排、计提不低于10%土地出让净收益、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净余额和争取中央财政专项补助等渠道,筹集廉租住房补贴资金2.4亿元,对全区设区城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m2以下的低保家庭和旗县(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8㎡以下的城镇低保家庭,发放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做到应保尽保。同时,各级政府要积极筹措资金(包括争取中央廉租房建设投资补贴),落实土地等建设条件,新建或收购一批50㎡以下小套型住房,向特殊困难低保家庭实行实物配租。要采取政府引导、政策扶持、市场运作等方式,加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力度,总量达到2007年度住宅建设总规模的20%左右。

  (八)解决农牧民饮水安全问题。根据国家核定我区“十一五”期间解决428万人饮水安全问题的规划安排,2008年,全区预计投资3.69亿元(国家补助资金2.51亿元,自治区匹配0.36亿元,地方及群众自筹0.82亿元),重点解决重砷、重氟区80万人饮水安全问题。自治区有关部门还将投入0.72亿元,用于补助财政困难和改水成本较高地区的资金缺口;投入0.56亿元,用于解决2006年和2007年未完成的饮水安全任务,涉及4.4万人。

  四、2008年需进一步做好的重点民生工作

  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要求和胡锦涛总书记视察我区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各地区、各部门在实现2007年为困难群众办“七件实事”和“十项民生工程”年内目标的基础上,要认真做好2008年为群众办的“八件实事”,同时,要进一步做好以下重点民生工作。

  (一)努力改善农村牧区生产生活条件。一是公路交通建设。年内投资60亿元,新增60个苏木乡镇通油路、1500个嘎查村通公路,建设100个农村牧区客运站。二是解决农村牧区生产生活用电和通讯问题。年内投资5亿元,解决2.4万农牧户通电用电和700个自然村通电话问题。三是农村牧区沼气建设。年内国家和自治区安排投资1亿元以上,新建户用沼气池6.335万座、新建村级沼气服务站150个、养殖小区沼气工程试点30个、联户沼气试点33个、大中型沼气工程5处。

  (二)继续推进扶贫开发。安排扶贫资金12.4亿元,解决10万绝对贫困人口温饱,扶持15万低收入人口增收,实现稳定脱贫。加大整村推进、移民搬迁和开发式扶贫力度,把财政扶贫资金的60%用于整村推进,60%的扶贫资金重点用于东部5盟市开发式扶贫。自治区直属机关、企事业单位继续对兴安盟137个重点贫困村进行扶贫帮困。国家安排的1.3亿元以工代赈资金,主要用于31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项目建设投资;为老少边穷地区扶贫点投资1000万元。若资金允许,在落实第五期移民扩镇项目计划的基础上,再增加移民扩镇项目20个,搬迁2000户、8000人。

  (三)抓好农业保障和农村牧区商贸流通网络建设。一是推进农业保险。自治区财政安排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经费1.2亿元,扩大玉米、大豆、小麦投保面积和范围,提高种植业抵御自然灾害能力。二是提高养殖业保障能力。自治区财政安排能繁母猪保险保费配套资金660万元,确保全区55万头能繁母猪投保,投保面达到50%,每头保额1000元,保费60元。安排优质后备奶牛饲养补贴配套资金3336万元,使334万头奶牛每头可获补助500元。三是扶持农村牧区商贸流通网络建设。年内投资21亿元,建设“农家店”2000个,连锁配送中心100个,农畜产品批发市场20个。

  (四)加强农村牧区社会救助。从2008年起,逐步提高五保对象供养标准。加大对敬老院建设投入力度,力争到年底使我区集中供养率由现在的21.3%提高到30%以上;争取新建5个盟市级儿童福利院、4个盟市级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和5个盟市级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

  (五)加强城乡广播电视、文化体育设施建设。一是加强农村牧区广播电视事业建设。年内投资6965万元,其中,自治区配套2000万元,为5930个嘎查村、20万户已通电的广播电视盲村解决“村村通”广播电视问题。二是年内投资1104万元,其中国家投资800万元,建设46个苏木乡镇综合文化站。分3年每年为10个边境旗市和牧区旗县配备多功能流动文化车。三是自治区财政安排农村牧区电影工程补助225万元(自治区20%配套部分),用于农村牧区60%的行政村每播放1场电影补助100元,每月至少播放1场,丰富农村牧区文化生活。四是抓好农村牧区和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年内投资1356万元,为452个嘎查村建设农牧民体育健身场地;年内投资960万元,为城市社区建设体育活动站点120处。

  (六)努力提高企业职工收入水平。建立和完善提高企业职工收入水平机制。扩大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城镇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和乌海市的市区,企业职工每月最低工资标准在原有基础上提高120元,4个市的旗县和其他盟市提高100元。建立健全欠薪预警、监控督查等制度,确保广大企业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七)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自治区抓好1个全国社区卫生服务改革重点联系城市的典型示范区工作;全区盟市所在地完成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划建设数量的1/3,60%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自治区财政继续对全区城镇居民按照人均2元,补助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发挥蒙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作用,抓好具有我区特色的自治区蒙医医院建设工作,不断扩大蒙医服务范围。

  (八)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和残疾人就业。将高校毕业生纳入就业工作总体规划。2008年将招募500名高校毕业生到农村牧区从事支教、支农、支牧、支医和扶贫工作。统筹安排,做好相关就业服务工作,特别是将生活困难家庭、单亲家庭和“零就业家庭”的登记失业毕业生,列为重点帮扶就业对象。支持和鼓励残疾人就业。发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作用,抓好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介绍工作。落实吸纳残疾人就业社会福利企业的技能培训和税收优惠政策。

  (九)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治理。落实好国家退耕还林直补214亿元和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经费9.7亿元资金,重点抓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京津风沙源、“三北”四期、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公益林补偿、东北黑土区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工程、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建设等生态保护治理工程实施。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完成年度减排任务,组织环保专项行动。年内所有工业园区必须建成污水处理厂,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达不到60%和无故不运行的地区,暂停审批项目环评,并不再给予环保治理资金支持,遏制开发建设项目人为新增水土流失。

  (十)积极推进平安、和谐社会建设。一是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工作,加大依法行政力度,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畅通广大群众诉求、救济、咨询、监督渠道,努力化解和减少不和谐因素。二是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和生命安全,提高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满意度。三是切实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加大城乡产品质量和食品药品安全的监控力度,建立健全工商、食品药品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卫生等部门的行政执法问责制,增加对食品安全检测经费投入,扩大检测覆盖面。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检查覆盖面达到100%。四是加强物价调控。加强价格监测分析,建立全区监测预警机制,发现价格异动,及时提出解决意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米袋子”和“菜篮子”价格基本稳定。严格控制调价项目。五是做好安全预防工作。加强交通、煤矿、建筑等高风险行业的安全预防工作,防止重特大死伤事故的发生。交通和煤矿事故死亡人数要力争控制在1794人和74人以内。 

 



信息来源: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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