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 \ 铁路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 号 | 内政办发[2008]22号 |
成文日期 | 2008-03-19 |
索 引 号 | |
主题分类 | 铁路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 号 | 内政办发[2008]22号 |
成文日期 | 2008-03-19 |
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呼和浩特铁路局:
京包铁路集宁至包头段增建第二双线工程是自治区人民政府和铁道部共同确定的2008年重点铁路建设项目。2008年2月4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正式批复项目建议书。为进一步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全力配合铁路建设单位做好相关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项目推进实际情况,结合《内蒙古自治区2008年铁路重点项目建设计划任务书》,京包铁路集宁至包头段增建第二双线工程项目具体工作目标调整为:2008年3月份完成自然保护区、水源地保护、地质灾害评估、矿床压覆评估和文物保护等各项审批工作,确保建设单位于3月底上报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书;4月中旬完成全线土地预审;5月份实现重点控制工程开工;7月份完成全线土地征用,有序安排整体拆迁工作;9月份全线开工。
二、各有关地区分管领导要亲自挂帅,抽调相关人员组成专门工作机构,制定工作计划,积极研究并逐项落实环保、土地、水保、林业、文物等各项前期工作,并加强对沿线旗县的宣传动员工作,积极支持工程建设,协调解决好该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矛盾和问题。
三、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做好服务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为项目建设创造良好条件,要积极协助项目建设单位做好审批所需要件的初审和上报工作。自治区铁路办要及时调度项目进展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随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有关情况。
四、呼和浩特铁路局和铁路建设单位要主动加强与地方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建立有效的联络机制,妥善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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