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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行政区域与地名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 内政办字〔2008〕50号
成文日期 2008-03-31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行政区域与地名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 内政办字〔2008〕50号
成文日期 2008-03-31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边界地区稳定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3-31 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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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行政公署、通辽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

  自治区与吉林省的行政区域界线自勘定以来,在两省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界线附近地区总体上保持稳定。但是在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与吉林省双辽市玻璃山地段、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2007年太本站镇划归乌兰浩特市)与吉林省镇赉县13号至17号界桩地段,因双方对1995年两省区勘界协议个别条款理解存在分歧,而引发了实地争议。另外,通辽市扎鲁特旗与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部分地段近几年因跨界资源利用问题也多次发生纠纷和械斗,给当地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了一定损失。今年春耕在即,为避免在春耕期间发生大的纠纷,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7年3月中央社会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中央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10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平安边界建设的意见》(综治办〔2007〕20号,以下简称《意见》),就开展平安边界建设进行了全面部署。各级政府要按照《意见》要求,把开展平安边界建设、维护边界地区稳定,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领导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实施“一把手”工程。要从立足全局,维护边界地区双方群众利益的角度出发,抓好平安边界建设工作。兴安盟、通辽市和有关旗市主要领导春耕前要主动走访毗邻市县地区,共同协商解决办法,避免春耕期间引发冲突。 

  二、继续作好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让群众了解经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行政区域界线和协议是法定的,双方群众必须严格遵守。同时,要让群众清楚平安边界建设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武力解决边界纠纷其结果是两败俱伤,受损失的还是老百姓自己。要教育苏木乡镇和嘎查村干部树立大局观念,主动作好群众的疏导工作,决不能带头组织群众制造矛盾。要以严格的政令约束基层干部和群众,有问题必须通过组织形式逐级反映,不能组织群众上访,对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带头制造边界矛盾者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〇〇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信息来源: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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