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煤炭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 号 | 内政办发[2008]26号 |
成文日期 | 2008-04-08 |
索 引 号 | |
主题分类 | 煤炭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 号 | 内政办发[2008]26号 |
成文日期 | 2008-04-08 |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副总理李克强同志在《国内动态清样》(第1075期)的批示精神,3月31日至4月3日,国家能源局巡视员吴吟同志率国土资源部、环保部、中咨公司、煤炭协会、神华集团、新疆煤田灭火工程处、宁夏煤田灭火工程处等同志及专家一行,来我区调研了解煤田(煤矿)灭火情况,针对我区煤田灭火存在问题,提出了具体要求。
自治区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储波书记批示:“认真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李克强副总理批示精神,在国家有关部门指导下,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巴特尔代主席批示:“请赵双连主席督促有关部门和鄂尔多斯市,要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温总理和李副总理的批示精神,按照国务院调查组的意见迅速抓好落实。”赵双连副主席4月3日主持召开国家调研组与自治区人民政府交换意见会,对下一步加快推进煤田(煤矿)灭火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为了加大落实自治区领导批示意见的力度,进一步做好煤田(煤矿)灭火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确定方案。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煤田(煤矿)火区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内政字〔2007〕234号)精神,进一步健全由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环保局、煤炭工业局、煤监局、鄂尔多斯市等部门和地区组成的煤田(煤矿)火区治理联席会议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加快治理进度。鄂尔多斯市要成立专门领导机构,明确责任,抓好此项工作。4月20日前由鄂尔多斯市组织力量制定出鄂尔多斯市煤田(煤矿)火区专项治理方案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煤炭工业局,具体指导鄂尔多斯市煤田(煤矿)灭火工作。
二、科学组织,加强整顿。要正确处理好灭火与技改、灭火与生产的关系,坚持先灭火后技改,先灭火后生产的原则。由自治区煤炭工业局牵头,鄂尔多斯市配合进行落实,派人逐矿拿出具体灭火计划。自治区煤炭工业局负责对火区煤矿实行先收回有效证件,灭火后再发还的办法,进行督促落实。要妥善处理好嘎查村与煤矿的关系,妥善安置火区周边农牧民生产生活,由鄂尔多斯市落实。在开展灭火工作的同时,要严厉打击以灭火为名盗采煤炭资源的行为。
三、加快有关手续审批进度。由自治区煤炭工业局牵头,会同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直接到鄂尔多斯市现场办公,依法加快有关手续的审批进度,尽快实施灭火工程。为了加快煤田(煤矿)火区治理,当前由自治区煤炭工业局抓紧抽调相关人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
四、加大投入,尽快治理。为了推动全区煤田(煤矿)火区治理工作,自治区和地方政府要拿出专项资金用于煤矿灭火。设置采矿权范围的火区由采矿权人负责治理,自治区煤炭工业局负责协调督促;未设置采矿权范围的火区由地方政府负责治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督促。凡是采矿权人不愿配合灭火或不按要求进行灭火的,由政府投资进行灭火,灭火后依法收回矿权。凡已明确由地方政府负责的灭火工程,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大投入,加快灭火工作进度。在治理过程中要通过招标方式引进国内专业灭火队伍,参与灭火工作。鼓励引进国内大企业通过联合、重组等方式加快灭火进度。
五、明确责任,加强监督。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和鄂尔多斯市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煤田(煤矿)火区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内政字〔2007〕234号)要求,落实灭火工程进度和目标责任。鄂尔多斯市要组织专门人员,制定方案,确定目标,筹措资金,细化和落实责任,全力以赴开展煤田(煤矿)灭火工作。自治区将在5月中旬检查灭火工作的落实情况。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及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时间及目标要求,推进灭火工作,要做到组织落实、责任落实、资金落实、队伍落实。
二〇〇八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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