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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宏观经济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 文  号 内政发〔2015〕49号
成文日期 2015-03-25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宏观经济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
文  号 内政发〔2015〕49号
成文日期 2015-03-25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5-03-25 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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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贯彻自治区党委九届十三次全委会议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和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精神,做好2015年的政府工作,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现就落实《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工作提出部门分工意见如下:

  一、牢牢把握扩大内需这一战略基点,努力保持经济稳定增长

  (一)促进投资稳定增长。

  1.抓住国家支持基础设施建设、能源资源类项目向中西部地区、民族地区优先布局的重大机遇,积极争取国家的支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水利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经济和信息化委等负责,其他部门不一一列出,按职责分工负责。列出的部门中列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下同)

  2.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形成政府投资、社会投资、招商引资的聚合效应。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通过设立重点产业发展资金、新兴产业发展基金以及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有效撬动社会资本参与投资。(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负责)

  3.加快培育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大直接融资力度,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和股权投资基金,通过发行债券筹集资金,支持有条件的中小企业进行股权融资。(自治区金融办、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内蒙古银监局、证监局等负责)

  4.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以存量资产作股权、以建设任务引资金,加强与大企业的深度合作,创新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模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国资委等负责)

  5.加大政府性担保资金投入,发挥信用担保、贷款贴息等政策工具作用。(自治区财政厅、金融办等负责)

  6.积极开展排污权、收费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质押贷款,推进土地、矿业权抵押融资。(自治区金融办、发展改革委、环保厅、农牧业厅、国土资源厅,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内蒙古银监局等负责)

  (二)加强重点项目建设。

  7.围绕调结构、补短板,加快实施一批具有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项目,努力增加有效投资,力争全年500万元以上项目新开工规模达到1.5万亿元,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34万亿元。(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积极推进包钢350万吨稀土钢冷轧、鄂尔多斯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等1000个亿元以上新建续建项目,争取新投产400个。(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9.加快锡林郭勒至济南特高压外送通道建设,推进锡盟至江苏、蒙西至天津南、上海庙至山东特高压外送通道尽早开工,争取蒙西至湖北武汉、通辽北至河南特高压外送通道列入国家“十三五”规划。加快与电网配套的电源点和煤炭项目建设,努力实现同步开工、同步建设、同步达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等负责)

  10.加快推进高速公路、口岸公路、干线公路和农村牧区公路建设,力争完成投资700亿元,高速公路通车里程突破5000公里,新增通沥青水泥路嘎查村1000个,提前一年完成嘎查村街巷硬化任务。(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负责)

  11.加快推进呼张客专、呼准鄂快速铁路等在建项目,开工建设通辽、赤峰至京沈客专连接线,力争完成投资350亿元,新开工里程1600公里。积极谋划贯通自治区东西的高速铁路客运大通道建设,争取满洲里至海拉尔至乌兰浩特至通辽、锡林浩特至张家口、呼和浩特至银川等高速铁路项目列入国家“十三五”铁路网规划,并全部启动前期工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

  12.加快推进呼和浩特机场迁建工程前期工作,建成3个运输机场和8个通用机场,全区民用机场总数达到29个。(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

  13.加快建设以大型水利工程为骨干、“毛细血管”相配套的水支撑体系,重点推进列入国家规划的12项重大水利工程。(自治区水利厅、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14.以城镇地下管网改造为重点,加快建设一批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力争完成投资700亿元。(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三)有效扩大消费需求。

  15.实施鼓励居民消费的财税、信贷和信用政策,激活商务消费,增加住房消费,提升教育文体消费,升级旅游休闲消费,扩大信息服务消费,刺激养老健康家政消费,打造多点支撑的消费增长格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金融办、商务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教育厅、文化厅、体育局、旅游局、经济和信息化委、民政厅等负责)

  16.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营造便利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质监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负责)

  17.加强流通体系建设,创新流通方式和流通业态,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等商业模式,适应个性化、多样化消费需求。推动旅游、文化等与相关产业的融合发展,大力开拓农村牧区消费市场,培育新的消费增长点。(自治区商务厅、文化厅、旅游局、农牧业厅等负责)

  (四)着力稳定经济运行。

  18.以稳定工业运行和企业生产经营为重点,加强经济运行调度,帮助企业减负增效,稳定经济增长基础。(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统计局等负责)

  19.进一步加大煤炭控产稳价力度,落实电煤长期稳定供应合作协议,探索建立煤炭产销区域联动机制,提高煤炭行业效益。进一步加大电力综合扶持政策实施力度,有效降低企业用电成本。(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20.公布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切实做到清单之外无收费。(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法制办等负责)

  二、着力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五)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21.以“五大基地”建设为重点,以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和产业精深加工度为主攻方向,构建多元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农牧业厅、旅游局、文化厅等负责)

  22.加快传统产业新型化,推动煤炭生产企业与下游转化企业深度合作、战略重组,实施煤电、煤化联合发展,提高煤炭就地加工转化水平。扩大煤电冶、煤电化、煤电硅等特色产业链规模,形成成本竞争新优势。促进钢铁、有色、农畜产品加工等产业延伸升级,加快发展稀土钢、铝后加工、绿色农畜产品等中高端产品。(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农牧业厅等负责)

  23.推进新兴产业规模化,做大现代煤化工,力争新开工煤制烯烃220万吨、煤制气280亿立方米、煤制油416万吨。加强以云计算为重点的信息化基础设施和服务能力建设,夯实“两化”融合基础。加快发展先进装备制造、稀土新材料、清洁能源等产业,依托重点产业园区培育发展中小企业,推进配套、延伸和应用服务,形成产业集群化发展新格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等负责)

  24.促进支柱产业多元化,大力发展新产品、新业态,积极扶持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做大做强,培育新的增长点。(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厅等负责)

  (六)发展壮大现代服务业。

  25.加强总部基地、物流园区、旅游景区、科技创业园区等重大项目建设,形成一批规模较大、辐射带动作用较强的服务业集聚区。(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厅、旅游局、科技厅等负责)

  26.深化服务业改革,引导社会资本进入重点领域,扩大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范围。继续抓好呼和浩特市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启动自治区服务业改革创新试点。(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负责)

  27.大力推进阿尔山国家旅游扶贫试验区和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认真落实促进旅游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全面提升旅游业发展水平。(自治区旅游局负责)

  28.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加强与周边省(区、市)及俄蒙等国在商贸、物流、旅游、文化、科技等领域的合作。(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旅游局、文化厅、科技厅等负责)

  (七)切实加强创新能力建设。

  29.加快创新型内蒙古建设,推动经济增长由投资和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自治区科技厅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0.加强政策支持和引导,发挥企业科技创新主体作用,打造一批掌握核心技术、引领行业发展的创新型大企业,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小型科技企业。(自治区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委等负责)

  31.大力推进技术创新,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推动清洁能源、现代煤化工、节能环保、生物工程等重点产业领域关键共性技术攻关,不断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重视基础研究,加强科技基础设施、创新平台和载体建设,启动自治区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工程。改革科技管理体制,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自治区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委等负责)

  32.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坚决打击侵权盗版行为。(自治区科技厅、新闻出版广电局、工商局、公安厅等负责)

  33.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推进“草原英才”工程建设,培养和引进一批高层次创新创业型人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科技厅等负责)

  三、围绕建设现代农牧业,切实转变农牧业发展方式

  (八)提高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

  34.继续实施百亿斤粮食增产规划,全年新增节水灌溉面积450万亩、高标准基本农田400万亩,确保粮食总播面积不低于8000万亩、总产稳定在550亿斤以上。(自治区农牧业厅、水利厅、国土资源厅等负责)

  35.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守住耕地数量红线和质量底线,加快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夯实粮食生产根基。(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负责)

  36.推动种植业结构由“生产导向”向“消费导向”转变,加快发展市场需求旺盛的绿色有机产品,扩大优质高产高效农作物和饲草料种植面积,加强设施农业特别是大中城市蔬菜基地建设,积极争取建设国家优质马铃薯种子功能区和种植加工基地。(自治区农牧业厅、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37.扎实推进“粮安工程”,提升粮食仓储和流通基础保障能力。(自治区粮食局负责)

  38.大力发展现代畜牧业,继续实施“双百千万”高产创建工程,重点抓好牲畜品种改良,提高单产、增加效益。加快发展农区畜牧业,积极推广标准化、规模化养殖。稳步发展草原畜牧业,推进生态草业发展,抓好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增强抵御灾害能力。(自治区农牧业厅、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九)提升农牧业产业化水平。

  39.围绕建设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输出基地目标,进一步加强产业基地建设,打造优势产业带,提高产业集中度。大力培育壮大龙头企业,把产业链、价值链等现代产业组织方式引入农牧业生产,推进产业集群发展。(自治区农牧业厅、经济和信息化委等负责)

  40.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完善龙头企业与农牧民利益联结机制,因地制宜推广成功的利益联结模式,构建农畜产品现代营销体系,让农牧民从产业化经营中得到更多实惠。(自治区农牧业厅、商务厅、供销合作联社等负责)

  41.加强农牧业品牌建设,做好原产地保护和绿色、有机、无公害产品认证,培育更多驰名品牌和地理标志商标。(自治区农牧业厅、工商局负责)

  42.净化农畜产品产地环境,加快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和追溯体系建设,形成覆盖从田间到餐桌全过程的监管制度。抓好国家毛绒质量检验体制改革试点。严格实行牲畜交易强制检疫制度,强化重大动物疫病和布病等人畜共患病防治。(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农牧业厅、质监局、卫生计生委等负责)

  (十)创新农牧业生产经营方式。

  43.在稳定家庭经营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推进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大力发展种养大户、家庭农牧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鼓励发展集体经营、合作经营和企业经营,加快构建现代农牧业经营体系。(自治区农牧业厅负责)

  44.扎实开展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和草原确权承包工作。完善土地草牧场经营权流转政策,健全公开规范的流转市场,重视并解决好流转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调动广大农牧民和市场主体投资积极性。(自治区农牧业厅负责)

  45.稳步推进农村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制定农村牧区宅基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自治区农牧业厅、国土资源厅等负责)

  (十一)加强以水为中心的农牧业基础建设。

  46.加快“引绰济辽”、毕拉河水利枢纽等项目前期工作,开工建设绰勒水库下游灌区、嫩江干流防洪和黄河二期防洪工程,加强大江大河主要支流、中小河流治理,加大山洪灾害防治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力度。(自治区水利厅、发展改革委负责)

  47.实施灌区、牧区及生态脆弱区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基本完成农村牧区安全饮水工程。积极调整用水结构,推进跨盟市水权转让。(自治区水利厅负责)

  48.统筹推进农村牧区公路、电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开展农村牧区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提高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水平。(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负责)

  四、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激发经济社会发展动力活力

  (十二)扎实推进重点领域改革。

  49.强化中央和自治区改革方案的落实,突出抓好习近平总书记鼓励我区先行先试的三项重点改革。(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农牧业厅、环保厅、商务厅等负责)

  50.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度减少前置审批,推广“三证合一”、网上并联审批等模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制定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自治区法制办、发展改革委、工商局等负责)

  51.继续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扩大蒙西电网多边交易和蒙东大用户直供规模,做好蒙西电网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实施霍林河、棋盘井微电网示范工程。(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52.加快价格形成机制改革,修订自治区人民政府定价目录,完善地方铁路货物运输价格管理,推进医药价格改革,做好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农牧业厅等负责)

  53.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清理规范财税优惠政策,严格政府举债行为。(自治区财政厅负责)

  54.深化金融领域改革,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自治区金融办、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内蒙古银监局等负责)

  55.继续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出台国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自治区国资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负责)

  (十三)全方位扩大开放。

  56.抓住国家实施“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三大战略带来的机遇,找准我区在国家发展战略中的定位,做好与国家规划的衔接配套,在融入和服务国家战略中拓展发展空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7.创新同俄蒙的合作机制。编制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实施方案,争取将我区向北开放重大事项和项目纳入国家顶层设计。加快建设满洲里、二连浩特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和呼伦贝尔中俄蒙合作先导区,办好中蒙博览会。(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58.加大口岸建设力度,积极推进与俄蒙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扩大商贸往来和人员交流,全面提升沿边开发开放水平。(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外事办、公安厅等负责)

  59.加快推进区域协作。抓住京津冀产业转移的机遇,在乌兰察布、赤峰等地打造承接产业转移基地,发展“飞地经济”。进一步完善京蒙合作机制,加强蒙晋冀长城金三角合作区建设。积极推广浙商产业园、鄂尔多斯市江苏工业园等模式,打造高水平产业承接平台。跟踪落实我区与外省(区、市)签订的合作协议,推动合作项目尽快落地。全年争取引进国内(区外)到位资金5000亿元左右。(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扶贫办等负责)

  五、扎实推进新型城镇化,统筹城乡区域发展

  (十四)加快新型城镇化步伐。

  60.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重点解决400万农牧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问题。保障进城农牧民工及随迁家属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扩大城镇社会保障对农牧民工的覆盖面,完善随迁子女在当地接受义务教育和参加中高考相关政策,探索农牧民工享受城镇保障性住房的具体办法。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居民居住证制度,分类推进农牧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教育厅、卫生计生委、公安厅等负责)

  61.坚持规划先行,编制实施自治区城镇体系规划,抓好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进一步优化城镇布局,积极推动大中小城市与小城镇、产业与城镇、城镇化与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协调发展。(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62.着力改善城市基础设施条件,全面开展城市地下管网普查,推动城市综合管廊建设。(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63.积极创新投融资机制,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完善价格机制等途径,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不断提高城镇产业和人口承载能力。(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负责)

  64.加强对房地产业的引导和监管,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65.建立基础数据共享的城市数据中心,推动智慧城市、智慧社区、智慧园区建设。(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民政厅、网信办等负责)

  (十五)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和非公经济。

  66.围绕“产城融合”推进县城和中心镇扩容提质,加快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城乡连接、共建共享。(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7.推动县域经济特色化发展,发挥比较优势,统筹扩大规模、做响品牌和错位发展,加快优势特色产业发展。(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等负责)

  68.继续抓好“扩权强县”改革试点工作,总结试点经验,确保下放的经济社会管理权落实到位,提升县域治理和自主发展能力。(自治区党委农牧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负责)

  69.加大对非公经济的扶持力度,制定非公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的具体办法,鼓励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完善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构建中小微企业普惠制服务体系。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依法保护非公企业合法权益,推动非公经济发展取得新突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资委等负责)

  (十六)统筹区域协调发展。

  70.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构筑经济优势互补、功能定位清晰、资源高效利用、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区域发展新格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

  71.大力推进呼包鄂一体化,率先在交通、通讯、金融等领域实现同城化。(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经济和信息化委、金融办等负责)

  72.积极推进乌海及周边地区一体化发展,加大区域内资源要素整合和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扎实推进沿黄河沿交通干线经济带建设,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认真落实国务院支持东北振兴的政策措施,促进东部盟市加快发展。(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经济和信息化委等负责)

  73.推进资源型地区和林区转型发展,加大对牧业旗县、边境旗市、三少民族自治旗、民族乡和少数民族人口相对集中地区的扶持力度。(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林业厅、民委、财政厅、扶贫办等负责)

  六、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稳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十七)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收入。

  74.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调整基本工资标准,实施旗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推动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完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总工会、工商联等负责)

  75.进一步拓宽农牧民增收渠道,引导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不折不扣地落实各项惠农惠牧补贴政策。(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农牧业厅等负责)

  76.建立健全资源开发、征地拆迁补偿机制,依法保障农牧民对土地、宅基地和集体资产的权益。(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农牧业厅等负责)

  (十八)织密织牢社会保障安全网。

  77.继续提高企业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城乡低保对象补助水平。(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财政厅等负责)

  78.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和保障水平,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统筹管理办法,规范医疗、生育等保险盟市级统筹。落实国家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政策,完善被征地农牧民社会保障措施,将城镇常住人口逐步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障范围。(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等负责)

  79.扩大新农合大病保障范围,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有效衔接,完善疾病应急救助机制。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320元提高到380元。继续推进医保付费方式改革,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区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负责)

  80.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扎实做好困难群众的社会救助工作。(自治区民政厅负责)

  (十九)大力推进重点民生工程建设。

  81.深入实施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工程,认真落实规划方案,科学调配资源,合理摆布项目,精心组织施工,加强后续管理维护,切实把这项自治区最大的综合性民生工程抓紧抓实,使广大农牧民长期受益。(自治区党委农牧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牧业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交通运输厅、教育厅、新闻出版广电局、卫生计生委、文化厅、商务厅、民政厅等负责)

  82.扎实推进创业就业工程,以高校毕业生就业为重点,统筹做好农牧民转移就业、返乡创业和城镇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工作。优化创业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创业带动就业。大力扶持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和中小微企业发展,不断加强政府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保持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确保完成新增城镇就业2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的目标。(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工商局、经济和信息化委等负责)

  83.深入推进扶贫攻坚工程,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联系贫困点制度,扎实做好“三到村三到户”帮扶工作,切实抓好金融、教育和社会扶贫,加快实施大兴安岭南麓集中连片特困区和燕山—太行山片区扶贫攻坚规划,确保减少贫困人口40万人。继续实施低保家庭大学生入学资助和农村牧区低收入家庭免费发放取暖煤政策。(自治区扶贫办、财政厅、教育厅、经济和信息化委、民政厅等负责)

  84.大力推进百姓安居工程,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农村牧区危房改造步伐,下大气力抓好包头北梁、赤峰铁南、兴安盟阿尔山等重点棚户区改造,加强保障房分配管理,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确保新开工保障性安居住房24.2万套、基本建成16万套,完成农村牧区危房改造17万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七、促进文化繁荣发展,不断满足广大群众精神文化需求

  (二十)着力建设共同精神家园。

  85.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中国梦凝聚共识,认真落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施意见,深入开展“中国梦·尽责圆梦”系列主题实践活动,巩固共同团结奋斗的思想基础。(自治区文化厅、新闻出版广电局等负责)

  86.突出实践要求,丰富活动载体,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精神文明创建、群众文化活动相结合,弘扬主旋律,凝聚正能量,全面提高公民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激发实现中国梦的精神动力。(自治区文化厅、新闻出版广电局、教育厅等负责)

  (二十一)大力发展文化事业。

  87.加快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标准化、均等化建设,出台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施意见和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自治区文化厅负责)

  88.深入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数字图书馆等文化工程,扩大“数字文化走进蒙古包”工程覆盖面,实施边境旗县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固边工程,推动首批自治区公共文化示范区、示范项目创建。繁荣发展社会科学、广播影视等事业,促进新型媒体与传统媒体协同联动、融合发展。(自治区文化厅、新闻出版广电局等负责)

  89.加强对精品创作演出的扶持引导,以“中国梦”主题文艺创作活动为抓手,推进内蒙古文化艺术长廊建设,继续抓好重点舞台剧目精品创作、草原文学精品创作和优秀蒙古文作品翻译工程。加大重点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力度,促进优秀民族文化传承保护和创新发展。(自治区文化厅负责)

  (二十二)积极推动特色文化产业发展。

  90.实施文化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推动特色化、差异化发展。健全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库,培育文化产业主体,充分发挥大企业大项目的带动作用,扶持发展特色中小微文化企业,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特色文化企业和品牌。(自治区文化厅负责)

  91.搭建自治区文化产业发展投融资平台,扩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引导开发一批特色文化旅游项目。(自治区文化厅、财政厅、旅游局等负责)

  (二十三)努力提升对外文化交流水平。

  92.积极参与国家对外文化交流活动,推动我区民族优秀文化更好地走出去。按照自治区加强对外宣传工作意见的要求,落实重点任务,建立长效机制,拓展交流合作领域,创新话语体系和表达方式,讲好中国和内蒙古故事。扩大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提升草原文化的对外影响力。(自治区文化厅、新闻出版广电局牵头)

  八、大力发展社会事业,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

  (二十四)加快发展各项社会事业。

  93.继续加大教育投入。落实自治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意见,扩大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旗县覆盖面。统筹推进学前教育、民族教育、特殊教育、民办教育和继续教育发展,促进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和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积极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出台自治区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等负责)

  94.大力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加快自治区本级重点卫生项目和盟市、旗县及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改革,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到40元。继续巩固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机制,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启动蒙中医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加快蒙医药标准化建设。加强重大疾病防控,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加大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力度,为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提供人才保障。(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负责)

  95.促进竞技体育与群众体育协调发展,提升体育产业发展水平,办好第十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编制完成足球事业发展规划,建设国家(北方)足球训练基地和国家(北方)青少年足球夏令营活动基地。(自治区体育局、民委、教育厅等负责)

  96.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负责)

  (二十五)切实做好民族宗教工作。

  97.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守望相助,团结奋斗,使“四个认同”和“三个离不开”思想更加深入人心。(自治区民委负责)

  98.把发展作为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途径,大力推进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发展,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步伐。扎实推进兴边富民行动,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自治区民委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99.进一步加强城市民族工作。加大对蒙古语言文字规范使用的监管力度,推进蒙古语文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自治区民委负责)

  (二十六)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00.完善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相关制度,严格执行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01.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规范企业用工秩序,认真解决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公安厅、水利厅、国资委、工商局、总工会、工商联等负责)

  102.构建社区服务体系,提高社区治理服务水平,依法做好嘎查村村民委员会换届工作。(自治区民政厅负责)

  103.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逐步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商局、网信办等负责)

  104.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解决好征地拆迁、劳动社保、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信访问题。(自治区信访局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05.深化“平安内蒙古”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快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加强网络监管和舆情引导,保障互联网运行安全。(自治区公安厅、文化厅、新闻出版广电局等负责)

  106.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加强矿业生产、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等领域的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大型活动安保责任和措施,强化消防安全管理,加大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力度,坚决防止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自治区安全监管局、交通运输厅、公安厅等负责)

  107.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依法从重从快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108.加强应急管理,提高防灾减灾能力。(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民政厅、水利厅、卫生计生委、环保厅,内蒙古地震局、气象局等负责)

  109.支持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加强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推进双拥共建和军民融合发展。(自治区民政厅负责)

  九、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二十七)着力加强生态保护和建设。

  110.严格执行基本草原保护制度,认真落实草畜平衡和阶段性禁牧、休牧、轮牧措施,继续实施草原生态补奖政策,确保完成草原建设面积4000万亩以上。(自治区农牧业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负责)

  111.组织实施好天然林保护、京津风沙源治理等重点生态工程,完成林业生态建设面积1000万亩、重点区域绿化200万亩。加强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区和湿地、野生动植物保护,大力发展林、沙、草产业。(自治区林业厅、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112.加强水土资源保护,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650万亩。继续实施呼伦湖和乌梁素海综合治理工程。(自治区水利厅、发展改革委、环保厅等负责)

  (二十八)深入开展环境综合整治。

  113.强化大气、水、土壤和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加强减排治污重点工程建设,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探索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和建立环境保护基金,下大气力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环境污染问题。加大环境综合整治和执法力度,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自治区环保厅负责)

  114.完善节能减排政策措施,加强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建设,加快重点行业和企业节能降耗技术改造,探索建立碳排放、碳交易制度体系,推进低碳试点城市建设,继续淘汰落后产能。抓好农牧业清洁生产、工业循环利用示范项目和示范基地建设,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环保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农牧业厅等负责)

  115.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地下水节约保护。(自治区水利厅负责)

  116.加强矿山地质环境、地质灾害及煤田火区、沉陷区环境治理。(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经济和信息化委等负责)

  (二十九)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

  117.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治标治本多管齐下,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最大限度地增加生态资产、减少环境负债。继续开展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划定生态红线和基本草原红线。积极推进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三项重点任务,认真落实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健全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评价、目标和政策体系。(自治区环保厅、发展改革委、农牧业厅、统计局、审计厅等负责)

  十、全面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升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

  (三十)推进依法行政。

  118.切实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履行职责。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依法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积极组织实施自治区政府和政协年度协商计划,广泛听取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人民团体的意见建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19.完善政府立法机制,严格遵守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继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自治区法制办负责)

  120.大力推行政务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一)创新管理和服务。

  121.完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扩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范围。(自治区财政厅负责)

  122.创新社会组织管理,让市场和社会组织承担更多事务。(自治区民政厅负责)

  123.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加快推进政务大厅和电子政务建设,构建综合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政府办公厅等负责)

  (三十二)加强作风建设。

  124.严格落实从严治党八项要求,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坚定自觉地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不断强化宗旨意识,切实解决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难点、热点问题,以作风建设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进一步强化整改落实,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自治区监察厅,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三)坚持依法治权。

  125.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加强对职能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坚决整治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自治区法制办、监察厅、政府办公厅等负责)

  126.强化对重要领域、关键岗位的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加大行政问责力度。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健全政府系统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自治区监察厅、审计厅等负责)

  (三十四)做好“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

  127.积极动员各方面力量,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研究谋划好关系自治区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和项目,为推动科学发展、实现富民强区提供有力支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五)做好迎接70周年大庆准备工作。

  128.围绕重大迎庆项目,加强统筹协调,加大推进力度,确保如期完成建设任务。(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区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迎接自治区成立70周年各项工作也将全面启动,改革发展任务艰巨而繁重。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对各项工作的要求上来,把落实《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各项任务作为履职尽责的重点,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集中精力,扑下身子,统筹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努力完成2015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交出一份合格的“答卷”,不辜负人民群众的期望。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行动起来,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结合实际抓紧制定落实重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坚持一把手负总责,每项工作都要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人。二要加强协作配合。各部门、各单位要立足全局,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坚决防止推诿扯皮。需要多个部门参与的工作,牵头部门要发挥主导作用,协办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三要注重工作实效。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从工作实际出发,勇于开拓创新,创造性地抓好落实。坚持深入基层、倾听民意,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四要加强督促检查。对各项任务落实,要有布置、有督促、有检查,做到月调度、季分析、年中重点抽查、年底集中督办,确保重点工作按时完成。五要强化绩效考核和行政问责,确保政令畅通,对于因履职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工作懈怠慵懒而未能完成目标任务的,要追究责任。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对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要进行跟踪督促和汇总报告,对重点任务要适时开展专项督查,督查结果要适时通报。


2015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信息来源: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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