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15〕1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
政府网站是网络时代政府密切联系群众、依法履行职责的重要平台,开展政府网站普查,对摸清政府网站“家底”,提升政府网站权威性和影响力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通知》要求,立即启动本地区、本部门的政府网站普查工作。
二、落实责任,及时填报信息并抓好整改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通知》明确的普查范围、普查方式、普查内容和时间进度要求,扎实开展自查工作。对填报的数据要逐级审核检查,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各盟市要在2015年4月20日前通过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完成本地区《政府网站基本信息表》、《政府网站栏目(系统)基本信息表》的填报工作,7月30日前完成《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评分表》的填报工作。自治区各部门要在2015年4月15日前将《政府网站基本信息表》和《政府网站栏目(系统)基本信息表》,7月25日前将《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评分表》的纸质和电子文档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电子政务处。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各部门要在2015年8月20日前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电子政务处报送自查整改情况。
三、加强领导,确保普查实效
各地区、各部门办公厅(室)作为此次普查的责任主体,要切实承担起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和对所填报数据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审核把关职责,办公厅(室)分管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络,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普查工作。为落实好《通知》精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成立自治区政府网站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次普查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电子政务处。
联 系 人:刘 禹 姚宝林
联系电话:(0471)4826227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网站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此件公开发布)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
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
国办发〔2015〕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推进全国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有关工作,提高政府网站信息发布、互动交流、便民服务水平,全面提升各级政府网站的权威性和影响力,维护政府公信力,经国务院同意,定于2015年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范围
(一)普查目的。摸清全国政府网站基本情况,有效解决一些政府网站存在的群众反映强烈的“不及时、不准确、不回应、不实用”等问题。对普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网站,督促其整改,问题严重的坚决予以关停,切实消除政府网站“僵尸”、“睡眠”等现象。
(二)普查范围。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网站,县级以上(含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各部门及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网站;国务院各部门(含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下同)及其内设机构网站,国务院各部门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网站。
二、方式和内容
(一)普查方式。各地区、各部门办公厅(室)组织对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进行检查、自查;国务院办公厅通过系统扫描和人工复核等方式对全国政府网站进行抽查、核查。
(二)普查内容。按照《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评分表》检查各政府网站的可用性、信息更新情况、互动回应情况和服务实用情况等。
三、时间和进度
普查从2015年3月开始,到2015年12月结束,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统计摸底阶段(3-4月)。各地区、各部门组织本地区、本部门的政府网站开展基本情况调查摸底和有关信息填报工作。各级政府网站要于4月25日前通过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完成《政府网站基本信息表》、《政府网站栏目(系统)基本信息表》填报工作。
(二)检查整改阶段(4-8月)。各地区、各部门组织对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开展检查整改,并于8月31日前向国务院办公厅报送检查整改情况,同时通过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填报《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评分表》。
(三)抽查核查阶段(6-10月)。国务院办公厅根据各地区、各部门报送的政府网站有关信息,通过系统扫描和人工复核等方式开展抽查核查,同时在中国政府网建立全国政府网站基本信息数据库,设立面向社会的政府网站普查邮箱,方便公众通过数据库查找、使用和监督政府网站,并将使用中发现的问题通过邮箱进行反映。
(四)通报总结阶段(11-12月)。国务院办公厅组织召开全国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工作交流会及区域性片会,通报普查情况,交流工作经验。
四、组织和实施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办公厅(室)要组织做好本级政府及部门政府网站的统计摸底和检查整改工作,填报《政府网站基本信息表》、《政府网站栏目(系统)基本信息表》和《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评分表》,逐级上报有关情况。
(二)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组织推进本地区各级政府网站的统计摸底和检查整改工作,并向国务院办公厅报送有关情况。
(三)国务院各部门办公厅(室)负责组织本部门政府网站的统计摸底和检查整改工作,向国务院办公厅报送有关情况。实行全系统垂直管理部门的数据信息,由有关国务院部门负责汇总报送,不列入地方同级政府报送范围。实行双重管理部门的数据信息,由有关地方政府汇总报送。
(四)各地区、各部门要采取逐级核查等方式,加强对所填报数据信息的审核工作,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发现有关数据信息存在严重缺失或严重错误等问题,国务院办公厅将责成有关地区和部门及时更正并在适当范围内予以通报。
2015年3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