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 号 | 内政办字〔2015〕210号 |
成文日期 | 2015-10-22 |
索 引 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 号 | 内政办字〔2015〕210号 |
成文日期 | 2015-10-22 |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依法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4号)精神,按照《内蒙古自治区2013年至2015年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实施方案》(内政办发〔2013〕17号)要求,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开展2013—2015年全区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检查验收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时间
2015年11月10日—30日。
二、检查验收内容
(一)各盟市贯彻落实内政办发〔2013〕17号文件情况,各年度及2013—2015年总体整顿关闭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整顿关闭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2015年整顿关闭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各盟市、旗县(市、区)主要或分管领导是否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整顿关闭工作,整顿关闭企业名单是否确定,是否在当地主要媒体上进行公告。
(二)各盟市、旗县(市、区)是否下发了整顿关闭矿山企业的相关文件,是否制定了金属非金属矿山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准入标准。
(三)整顿关闭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照是否注销,是否建立了整顿关闭矿山企业台账及影像等档案资料。
(四)各盟市、旗县(市、区)是否组织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安全生产监管、环保、公安、工商、电力等部门联合执法,对公告关闭的矿山企业现场处置和关闭取缔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五)整顿关闭矿山企业现场的供电、供水、通风、提升、运输等直接用于生产的设施、设备是否拆除,是否设置了明显的整顿关闭矿山企业标志和标识。
(六)整顿关闭的地下矿山各井筒是否炸毁或填实,露天采矿场是否恢复地貌或治理边坡,尾矿库是否履行闭库程序。
(七)整顿关闭矿山企业留存、使用的民用爆炸物品是否清理和收缴,关闭矿山企业的从业人员是否妥善分流安置。
(八)各地区“打非治违”工作开展情况。打击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无证开采、证照过期、超层越界、无资质施工和采掘工程层层转包、违规分包等行为,整治图纸造假、图实不符等问题工作情况。
三、检查验收方式
(一)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听取被检查验收地区整顿关闭矿山企业工作情况汇报,对当前工作进展情况、各年度及2013—2015年总体整顿关闭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意见、建议进行详细了解,并查阅整顿关闭企业相关档案资料,掌握该地区整顿关闭工作总体情况。
(二)现场检查,实地查看。根据被检查验收地区提供的整顿关闭矿山企业名单,实地查看整顿关闭工作是否到位。抽查整顿关闭矿山企业现场,检查整顿关闭矿山企业相关证照是否公告注销,生产设备、设施是否拆除,从业人员是否妥善安排,地貌是否恢复、标志标识是否设置等。
(三)反馈意见,提出要求。在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实地查看的基础上,将检查验收结果和存在的问题形成书面材料,向被检查验收地区进行反馈,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具体意见和要求。
四、检查验收分组
此次检查验收工作共分5个工作组,具体分组情况如下:
第一组:负责检查验收呼伦贝尔市和兴安盟。
组 长:魏晓明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成 员:高金辉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产业协调处副处长
腾 斌 自治区公安厅治安总队危爆支队副支队长
苑春光 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管局监管一处主任科员
联系人:苑春光,联系电话:15024932289
第二组:负责检查验收呼和浩特市和乌兰察布市。
组 长:张佰成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成 员:袁 峰 自治区财政厅资产管理处调研员
孙美斌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原材料处调研员
徐山海 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管局监管一处调研员
联系人:徐山海,联系电话:13789415858
第三组:负责检查验收通辽市、赤峰市和锡林郭勒盟。
组 长:吕福生 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副局长
成 员:张玉国 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管局监管一处处长
杨志强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矿管处调研员
赵继平 自治区工商局稽查分局调研员
联系人:张玉国,联系电话:13947188996
第四组:负责检查验收乌海市和阿拉善盟。
组 长:郝庆文 自治区环保厅副巡视员
成 员:张爱贤 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管局监察专员
张宝成 自治区环保厅监察总队副总队长
李 莉 华北能源监管局内蒙古业务办科员
联系人:张爱贤,联系电话:13644840878
第五组:负责检查验收包头市、巴彦淖尔市和鄂尔多斯市。
组 长:苗 雨 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党组成员、巡视员
成 员:梁国庆 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管局监管一处副处长
马 明 自治区公安厅治安总队经保支队主任科员
王治刚 自治区环保厅监察总队主任科员
联系人:梁国庆,联系电话:13674711235
五、有关要求
(一)各地区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验收工作,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全面总结整顿关闭工作,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制定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进一步加大整顿关闭工作推进力度,确保全面完成2013—2015年整顿关闭工作任务。各盟市要于2015年11月30日前,将2013—2015年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总结、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安排上报至自治区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各工作组在检查验收工作中,要至少检查2至3个整顿关闭重点旗县(市、区),每个旗县(市、区)至少抽查2至3个整顿关闭矿山企业,确保检查验收工作不走形式、不走过场。
(三)各工作组要在检查验收结束后一周内,形成书面汇报材料,连同相关资料一起报自治区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向自治区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领导小组和国家有关部门汇报。
(四)检查验收具体行程由各工作组另行通知。
2015年10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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