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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农牧业、林业、水利 \ 其他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 内政办字〔2014〕296号
成文日期 2014-12-22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 内政办字〔2014〕296号
成文日期 2014-12-22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气象现代化实施方案(2014—2020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2-22 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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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气象局组织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全面推进气象现代化实施方案(2014—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12月22日       

 

 内蒙古自治区全面推进气象现代化实施方案

(2014—2020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气象现代化的意见》(内政发〔2014〕102号)、《中国气象局关于全面推进气象现代化工作的通知》(气发〔2013〕48号),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密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和中国气象局关于全面推进气象现代化战略部署,坚持科技型、基础性社会公益事业定位,坚持公共气象发展方向,坚持全面深化气象改革,不断提升气象预测预报、气象防灾减灾、应对气候变化、开发利用气候资源能力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能力,为自治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保障民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优质气象服务。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政府推进气象现代化的主导作用,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社会力量,形成政府、部门、社会协同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和完善公共气象服务体系的合力。

  2.面向需求,体现特色。针对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需求,围绕农牧业大区、生态大区、能源大区、航空航天大区实际,构建具有内蒙古特色的气象业务服务体系。

  3.统筹集约,协调推进。加强顶层设计,坚持重点推进与全面发展并举,坚持软实力与硬实力并重,以软实力为主,统筹各部门资源,协调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

  4.改革创新,激发活力。深化气象服务、业务、科技、人才、管理等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增强气象事业发展的活力和动力。强化气象科技创新和人才队伍建设,把改革和创新作为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的核心驱动力。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建成适应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和“8337”发展思路需求、结构完善、功能先进、保障有力的气象现代化体系,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新型事业结构,使气象整体实力达到全国领先水平,率先在西部地区实现气象现代化。

  二、主要任务

  (四)加强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

  1.健全气象防灾减灾体制。完善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五级气象灾害防御组织体系。健全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人工影响天气与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明确指挥部成员单位分工与职责。组建和完善盟市、旗县(市、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中心,按需落实地方编制和预算。成立苏木乡镇(街道)气象灾害防御领导小组,设立嘎查村(社区)气象灾害防御责任人,推进基层气象灾害防御组织机构城乡全覆盖。

  2.完善气象防灾减灾工作机制。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防灾减灾工作机制。各级政府发挥气象灾害防御的主导作用,不断完善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气象灾害防御责任制,强化气象灾害防御的组织领导,组织编制气象防灾减灾工作规划,制定和完善各项气象防灾减灾政策法规。积极与各行业各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广泛联系和沟通,联合提出关于生态气象服务、人工影响天气、防灾减灾等方面的议(提)案。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防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联络员会议制度、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和应急响应联动机制, 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配合、高效联动。加强气象、农牧业、林业、水利、民政、国土资源、交通、公安、安监等部门的协作,深化区域间、部门间合作,完善制度,明确责任,建立完善的气象灾害防御体系与常态化的应急处置机制。强化“多员合一”的气象助理员、信息员队伍建设,建立气象灾害防御社会动员机制,多渠道发展气象灾害防御专家和志愿者队伍,发挥群众团体、民间组织、基层自治组织和公民在气象灾害防御方面的作用。

  3.建立气象灾害防御考核体系。建立健全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气象防灾减灾防御考核体系,科学制定组织机构、工作机制、风险管理、应急体系、信息发布、队伍建设及经费保障等考评指标,并纳入各级人民政府绩效考核工作。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目标任务督导和绩效评估。

  4.强化气象灾害风险管理。各级人民政府建立气象灾害隐患排查制度,完善气象灾情调查收集网络,开展气象灾情普查,在普查的基础上,建立干旱、暴雨洪涝、沙尘暴、雪灾、冰雹、雷电、霜冻等主要气象灾害数据库。制定和完善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和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并依照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加强气象灾害防御设施建设。组织制定《内蒙古自治区气象灾害认定评估管理办法》,组建气象灾害评估专家队伍,开展旗县级气象灾害防御能力达标评估和乡镇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工作。开展气象灾害保险服务,为科学核损理赔提供技术支撑。

  5.完善气象应急预案体系。制订和完善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五级的,涵盖干旱、暴雨(雪) 、寒潮、大风、沙尘暴、冰雹、霜冻等14种主要气象灾害“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应急预案的规范化管理和动态管理,组织气象灾害应急演练。

  6.提升预警信息发布能力。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自治区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加快建设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并依托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形成纵向连接国家、自治区、盟市(市、区)、旗县四级系统,横向联通政府各有关部门的统一、畅通、高效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体系,实现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四大类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的发布。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完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运行管理机制,健全预警信息快速传播工作机制,规范预警信息发布业务流程。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办法》要求,综合利用各部门信息传播资源,在规定时间内全网、免费向灾害影响区域传播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7.提高人工影响天气综合效益

  (1)加强人工影响天气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各级人民政府不断完善人工影响天气与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运行机制,强化组织领导,明确细化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提升综合协调能力。建立各级指挥部联席会议制度和联络员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召开指挥部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研究部署年度重点工作任务,适时通报工作情况。建立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加大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监管力度,确保作业安全。

  (2)完善人工影响天气业务体系。加快推进人工影响天气装备现代化建设,优化作业布局,不断提高飞机、地面火箭、高炮和地面烟炉等作业能力。重点建设空基、地基互补的人工影响天气特种观测网,构建信息网络和地空通信互联互通的通信系统。不断完善不同天气系统、不同作业区域和各类作业方式的指标体系。依托人工影响天气数值模式产品与天气预报产品相结合的条件预报,科学制定作业计划和方案,科学指挥、合理选择最佳时机、最佳部位,利用不同作业设备进行催化作业和效果评估,形成装备完善、技术先进、决策科学、作业有力的人工影响天气业务体系。

  (3)强化人工影响天气业务科技支撑。加强自治区人工影响天气重点实验室建设,优化组织管理和科学运行机制,加大人工影响天气科技创新力度,加快推进成果转化。围绕人工影响天气业务应用技术,开展人工影响天气科学研究,提升人工影响天气综合科技水平。做好云水资源评估工作,探讨全区空中总水汽、水汽通量的时空分布及年际变化特征,分析空中水汽收支特征和人工增雨潜力。

  (4)推进人工影响天气重点工程建设。实施东北华北西北区域、大兴安岭林区水源涵养地、呼伦贝尔—锡林郭勒草原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地和红碱淖尔流域生态保护区等人工影响天气建设工程。建设人工影响天气外场科学试验区,布设GNSS/MET水汽观测系统、多通道微波辐射计、全自动雨滴谱仪、X(或C)波段双偏振多普勒天气雷达和火箭探空等设备,开展空中水汽区域连续观测、定量测量降水、中小尺度对流天气的探测、人工增雨防雹作业指挥及效果检验等试验。围绕现代农牧业、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大力开发利用空中云水资源,不断提高增雨防雹作业效益。

  8.增强雷电灾害防御能力。健全防雷减灾监管机制,加大对防雷减灾工作的监管力度。建立现代化雷电业务体系,健全雷电监测预警系统,提升防雷技术服务能力和信息化水平。建立防雷减灾保障服务机制,优化雷电灾害防御服务方式,提高防雷装置检测覆盖率。加强大型工程、重点工程、重要公共基础设施、易燃易爆设施和人员密集场所等建设项目的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工作,有效防御雷电灾害。

  9.做好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科普宣传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利用教育、新闻等部门资源,继续推进气象灾害防御知识“进农村牧区、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加强全社会尤其是对农牧民的防灾减灾科学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教育。将气象灾害防御知识作为国民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提高全社会气象防灾减灾意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自救互救能力。

  10.优化气象防灾减灾政策环境。完善地方气象防灾减灾法规体系,推进《内蒙古自治区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制定出台。健全政府规范性文件及各项配套制度。规范气象行政许可、行政执法行为。加快气象标准化工作进程,健全地方气象标准体系,重点开展气象灾害防御、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雷电防护、人工影响天气等领域的标准制(修)订工作,建立健全实施反馈机制,开展标准应用效果评估和监督。

  (五)加强综合气象观测能力建设

  1.统筹气象观测站网建设。统筹编制《内蒙古自治区综合气象观测站网布局规划(2015-2020年)》,将行业部门气象观测设施建设统一纳入全区气象观测站网布局规划。加强部门间合作,共同推进农牧业、林业、环境、交通、电力、旅游等专业气象观测站网建设。加大对农村牧区、气象灾害易发区、重点防治区气象观测设施建设力度,实现乡镇苏木自动气象站全覆盖,并逐步向灾害易发、人口集中等重点区域的嘎查村延伸。自动土壤水分观测站数量增加到200个左右,满足干旱灾害监测和农牧业气象服务需求。雷电观测站平均站间距达到150公里,在人口密集地区、雷电灾害重点保护区逐步建设大气电场仪,提高雷电灾害监测能力。天气雷达监测覆盖率达到85%,进一步提高对强对流天气的监测能力。加强自治区大中城市综合气象观测能力建设,构建满足城市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和气象环境监测需要的城市气象观测站网。

  2.推进气象数据信息共享。加强部门合作,建立不同行业及相关信息的共享机制,通过签署合作协议等多种方式明确合作共建、资料共享内容,建立并落实协调会议、联席会议制度。合理利用和依托自治区电子政务外网资源,逐步拓展与合作部门的通信连接,建成跨部门气象数据共享平台,实现各种天气、气候、气象灾害及其相关信息的共享。开展行业气象观测设施校准标定,加强共享资料质量控制和获取、存储、使用的监管,提升部门间共享资料的可用性,实现与气象业务系统的有效对接。

  3.提高气象观测自动化水平。开展国家地面、高空、农牧业气象观测自动化建设,提高气象站网观测自动化水平。通过调整观测项目和时次、改革气象编发报业务、建设自动观测系统,实现所有地面观测项目的自动化。改进现有电子探空仪性能,提高气温、湿度、气压观测精度,推广应用自动放球系统,逐步取代人工放球,建立地面高空气象观测一体化业务。优化生态气象观测站网布局,改进观测技术方法,建设农牧业气象自动观测系统,逐步实现作物发育特征、土壤水分、农田小气候及环境监控等自动化观测。

  4.增强气象技术装备保障能力。健全自治区、盟市和旗县(市、区)三级气象装备保障业务体系,逐步建立部门保障与社会化保障相结合的气象装备技术保障工作机制,履行全社会气象观测设施行业管理职能。加强自治区、盟市和旗县(市、区)三级气象计量检定、标定与校准能力建设,建设自治区级和通辽市、巴彦淖尔市气象技术保障分中心计量检定实验室,完善自治区级移动气象计量平台,建立盟市级移动气象计量平台和旗县级气象仪器现场校准平台,形成覆盖各行业部门的气象专用仪器计量服务能力,落实全社会气象观测设备统一标校机制。开展自治区、盟市和旗县(市、区)三级气象维护维修能力建设,建设自治区级地面气象观测设备综合测试维修系统和移动维修系统,完善自治区级新一代天气雷达维修维护测试平台和L波段探空雷达维修测试及培训平台,建设盟市级地面观测设备综合保障平台,配齐旗县气象台站保障维修工具。依托综合气象观测系统运行监控平台,拓展运行监控覆盖范围,完善运行监控管理制度,优化运行监控业务流程,健全运行监控业务机制,形成全区“一级管理、三级监控”的运行监控业务体系。

  5.提升气象信息基础支撑能力

  (1)开展信息网络支撑能力建设。应用MSTP、负载均衡等网络接入技术,升级旗县局(站)-盟市、盟市-自治区带宽网。统一编制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气象信息安全建设规划,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加强信息安全防护能力。应用虚拟化技术构建自治区级虚拟化资源池,提高IT基础资源集约、高效的支撑服务能力。进一步开展资料信息化工作,提高气象资料档案信息化服务水平。建设涵盖通信传输、基础网路、机房环境和机房设备的信息网络运维平台,提高智能化、自动化运维能力。制定和完善业务及管理标准规范,提高科学管理及规范运行能力。

  (2)构建集约化数据环境。根据气象及相关数据日益体现的大数据特性,通过建设海量数据存储系统,构建数据仓库、公共方法库,开发统一数据共享应用平台,建成自治区级集约化数据环境,提高数据的存储、管理和应用效率。

  (3)开展信息技术服务能力建设。综合应用和转化现代信息技术成果,深入虚拟化发布技术研究,满足移动办公应用需求。开展高性能计算机系统建设,计算能力达到每秒50-60万亿次。继续开展满足全区三级办公及业务需求的综合信息系统、综合业务平台建设,不断优化系统及平台架构,丰富、提高、升级系统功能。依托集约化数据环境资源,建设气象数据分析挖掘平台。建设全区三级高清视频会议/会商系统,核心节点和关键设备实现双备份,提高图像传输品质。

  6.加强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气象、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制定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并将其依法纳入城乡规划。落实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报告备案制度,各地气象主管机构应划定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范围,明确保护范围内的控制要求,报本级政府,并抄送同级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城乡规划、无线电管理、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各地将气象主管机构列为当地规划委员会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在制定或修订城镇规划、审批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时,应当充分征求气象主管机构的意见,充分发挥气象科技在项目规划阶段的气象灾害风险管理作用,避免对气象探测环境造成危害。依法开展气象探测环境治理工作。

  (六)加强气象预测预报能力建设

  1.提高预报准确率和精细化水平

  (1)建立内蒙古数值预报体系。发展以风和降水等气象要素预报为主的数值预报模式,时间分辨率达到15分钟,空间分辨率达到3公里、重点区域1公里。引进数值预报同化系统,改进雷达、卫星、自动站等多源观测资料的同化应用效果。发展数值预报解释应用技术,提高对全球数值预报模式和有限区域数值预报模式的解释应用能力。发展集合预报产品解释应用技术,引进集合预报后处理系统,提高延伸期预报水平和极端灾害天气概率预报能力。发展数值预报模式检验技术,建立自治区数值预报检验平台,加强对重大天气过程模式预报能力的检验。

  (2)完善强天气监测与短临预警技术体系。发展中尺度天气系统客观诊断和主观分析技术,建立内蒙古夏季暴雨中尺度天气分析规范及指标体系。发展灾害性天气自动识别技术和短时临近预报预警技术,提升短时强降水、雷电、雷雨大风、冰雹等强对流天气监测预警能力,强对流天气预警提前量达20分钟以上。

  (3)建立定量降水预报与估测技术体系。发展多源资料融合技术,强化雷达、卫星及自动站资料的应用能力,进一步提高定量降水估测产品的精度。发展气象要素格点化预报技术,灾害落区及气象要素预报时效从7天提高到20天。

  (4)健全精细化要素预报体系。发展精细化要素客观预报技术,改进内蒙古客观要素预报模型,增加云量、能见度、低温等天气现象的预报。完善乡镇精细化客观预报业务,乡镇预报产品时间分辨率达到3小时。推进城市精细化预报业务建设,强化城市街区精细化气象要素预报业务。

  2.提高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能力

  (1)强化灾害性天气落区预报预警能力。建立暴雨(雪)、沙尘暴、高温、寒潮、大风、霜冻等灾害性天气物理模型,健全预报预警指标和个例库,强化灾害性天气落区预报预警技术业务应用,制作0至72小时精细到旗县(市、区)的分类别灾害性天气落区预报产品和格点产品。

  (2)完善中小河流洪水风险预警业务。完善面雨量计算技术,健全暴雨致灾临界值指标,开展暴雨诱发的中小河流洪水和山洪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服务业务。优化风险预警业务平台,实现径流、淹没、洪水演进模拟和水深、淹没面积计算功能。积极推进城市内涝预报预警与防治工作。

  (3)提高环境气象预报能力。加强雾、霾时空分布特征和污染扩散机理研究,改进雾、霾空气污染气象条件客观预报方法,发展中期趋势预报技术。强化环保、气象部门合作,完善联合会商流程,提高空气质量预报和重污染天气预警等业务能力。

  3. 增强现代气候业务水平

  (1)构建标准化气候监测业务。建立和完善极端气候事件监测指标体系,丰富监测要素和内容,加强技术方法和发生规律研究,优化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监测平台,开展极端气候事件影响评估工作,拓展监测服务能力,提升气候监测业务标准化水平。

  (2)完善客观化气候预测业务。开发和优化以气候信息处理与分析系统、月内(延伸期)重要天气过程与气候趋势预测系统、动力与统计集成的季节气候预测系统和多模式解释应用集成预测系统为主的气候预测系统,研发动力气候模式产品解释应用系统,建立和完善延伸期-月内重要过程、月、季、年的分旗县的短期气候预测业务,改革预测会商流程,完善考核检验流程。

  (3)推进定量化气候评估业务。建立气候对农牧业、水资源、生态环境、旅游等领域影响的评价模型,实现气候评价定量化。

  (七)加强公共气象服务能力建设

  1.提高公共气象服务均等化水平

  (1)建立基本公共气象服务均等化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将基本公共气象服务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和公共服务发展规划。将公共气象服务纳入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的指导性目录,发挥基本公共气象服务在政府公共服务中的基础作用,使广大公众平等共享气象事业发展成果。

  (2)促进城乡公共气象服务均等化。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统筹推进城市和农村牧区气象防灾减灾、公共气象服务体系建设。建立“预防为主、服务精准、传播广泛、有效联动”农村牧区气象防灾减灾机制,将农村牧区防灾减灾和气象服务融入乡村治理,提高农村牧区气象服务均等化水平。建立“部门指导、社区组织、社会参与、公民自救”的社区气象防灾减灾机制,以点带面,推进城市气象防灾减灾和气象服务工作。

  (3)提供种类丰富、特色鲜明的公众服务产品。完善公共气象服务产品制作系统,提供个性化、分众化的公共气象服务产品,提高服务产品的丰富性和针对性,满足不同群体的生产、生活、旅游、交通等细分领域需求。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公共信息传播载体,发展气象官方微博微信,推进预警收音机、大喇叭等应用,实现至少一种手段将气象服务信息传播到公众手中,不断提高公众满意度。

  2.着力推进现代气象服务体系建设

  (1)构建现代气象服务体系。以科技创新为驱动,以人才队伍建设为保障,发展先进的气象服务技术,完善气象服务业务体系,推进气象服务业务现代化。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气象事业单位主体作用和市场资源配置作用,完善政策环境,培育服务市场,激发社会活力,推进气象服务主体多元化。强化气象社会管理职能,建立健全有效的气象服务监管体系和管理制度,推进气象服务管理法治化。形成政府主导、主体多元、覆盖城乡、适应需求的现代气象服务体系。

  (2)加强气象服务技术创新。发展高分辨率精细化气象服务技术、气象影响预报预警和气候影响评估技术、专业化的专项气象服务技术、气象服务数据集成和信息挖掘技术、面向新媒体的气象服务信息传播技术。

  (3)优化气象服务业务布局。建立适应需求、快速响应、集约高效的新型公共气象服务业务体制。发展特色鲜明、布局合理的专项气象服务业务,建立统一品牌、上下协同、分工合作的基本气象服务信息传播机制。

  3.提升粮食和畜产品安全气象保障能力

  (1)加强农牧业气象服务体系建设。气象部门优化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农牧业气象服务机构和队伍,完善三级组织体系。健全业务规范、业务流程、岗位职责和考核标准,完善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业务体系。完善气象为农牧业服务指标、方法和业务系统,完善三级技术体系。

  (2)推进精细化农牧业气候资源区划。开展干旱、霜冻、雪灾等主要农牧业气象灾害区划。针对玉米、马铃薯等主要农作物和苜蓿、羊草等优质牧草,开展适宜种植气候区划,为调整农牧业产业结构、挖掘粮食和畜产品生产潜力提供科技支撑。

  (3)强化农牧林业定量预报预估。完善不同作物、牧草、林木的热量条件(温度、积温)、降水量值、日照时数等气象要素的农牧林业指标体系。跟踪和发展作物、牧草、林木生长模型,逐步实现定量预报预估技术。

  (4)推进精细化农牧用天气预报业务化。针对自治区重要农牧林事活动,开展农牧林用天气预报。开展农牧林业年景展望、趋势预测、定量预报等产量预报。开展作物、牧草适宜播种期、收获期与重要发育期预报和重大农林病虫害发生发展气象条件等级预报。

  (5)开展重大农牧业气象灾害和病虫害监测预警评估服务。灾害发生前,综合应用灾害风险区划,组织多部门会商,明确防御重点,提前发布预警信息并启动应急响应。灾害发生中,发布短时临近农牧业气象灾害风险预估产品,强化重大农牧业气象灾害灾前监测预警。灾害发生后,加强上下联动,密切跟踪气象灾害发展演变态势,综合研判提出应对措施。综合利用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资源,结合卫星遥感、航空遥感、地面调查等技术手段,气象、农牧业部门和农牧民相结合,对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定量评估。

  (6)推广稳产增产农牧业气象适用技术。发挥农牧业气象试验站优势,开展农牧业气象灾害防御技术引进、中试、示范和推广,加强农牧业气候资源开发利用气象适用技术研究。依托盟市、旗县(市、区)技术力量,推进农牧业气象适用技术的应用推广。

  (7)开展“直通式”气象服务。面向种养殖大户、农机大户、农牧民合作社等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利用短信、网络、微博、微信等快速发布手段,开展及时、主动、快捷、有针对性的“直通式”气象服务。

  4.强化重点领域气象服务

  (1)建立多部门联动专业气象服务体系。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多样化需求,提升航空、航天、交通、能源、水文、旅游、环境和城市等专业气象服务能力。围绕重点气象服务领域,强化部门合作,建设资源共享、平台共建、联合预警、风险共担的多部门联动专业气象服务体系。完善专业气象服务布局、分工和流程,建立行业气象服务标准,强化专业服务技术体系和业务系统建设,建立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的现代专业气象服务模式,切实提升专业依赖度。

  (2)提升重大活动气象保障服务能力。制定《重大活动气象服务管理办法》,建立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应急联动的管理运行机制。编制《重大活动气象服务组织实施工作指南》,推进重大活动气象保障服务规范化建设。

  (八)加强气象服务社会化能力建设

  1.改进公共气象服务供给方式。制定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气象服务的政策,加快服务提供方式的改革,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气象为农牧服务、气象防灾减灾和气象服务信息传播工作,积极参与气象信息服务站、大喇叭、电子屏、区域自动气象站、气象信息发布系统等设备建设和维护,实现公共气象服务提供主体和服务提供方式的多元化。

  2.激发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气象服务的活力。鼓励和引导各种所有制气象服务企业和非盈利性气象服务组织,开展气象服务知识产权代理、市场调查、信息咨询等专业化、社会化服务。制定志愿者服务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开展气象志愿服务,完善志愿服务管理制度和服务方式,促进志愿服务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鼓励防汛责任人、地质灾害防御责任人和中小学校长等参与公共气象服务和气象防灾减灾活动,激发气象志愿者参与公共气象服务的活力。组建内蒙古气象服务、人工影响天气、防雷技术服务等行业协会,发挥行业协会在气象服务准入、协调、监管、维权等方面的作用。定期开展公众气象服务满意度调查,完善公众气象服务需求表达机制,强化社会公众对公共气象服务供给决策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3.健全制度和标准体系,规范社会气象服务。健全气象服务制度和标准体系,制定气象服务的资质管理、信用评价等规范,分类制定出台气象服务管理制度,保障各类气象服务主体在设立条件、基本气象资料和产品使用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享有公平待遇;建立气象服务主体信用信息,实施信用信息披露制度。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健全社会公众监督渠道,完善气象服务社会监督和评价制度,规范社会气象服务。

  (九)加强生态文明气象保障能力建设

  1.提升生态气象保障能力

  (1)完善“三级监测、两级评估”生态监测评估体系。优化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生态监测体系,加强三级地面监测站网、航空遥感监测、卫星遥感监测能力建设。完善自治区、盟市两级评估业务体系,建设自治区、盟市两级生态评估评价业务系统,健全业务规范、业务流程、岗位职责和考核标准,完善评估指标和方法,不断提升评估业务能力。

  (2)提升生态气象保障服务能力。针对自治区森林、草原、农田、沙地、湿地等生态类型,围绕生态脆弱区、敏感区、自然保护与重点生态建设等重点区域,面向“三北”防护林、天然林保护、京津风沙源治理、湿地保护与恢复等重点工程,发挥卫星遥感和地面监测互补优势,开展生态环境演变规律、生态功能变化及其气候影响专项评估业务,向党委政府提供年度监测评估报告,为生态保护与建设提供决策依据。

  (3)强化生态气象服务业务能力。建立和完善气象、农牧业、林业、环保等部门合作机制,深化合作领域。优化林业、森警、气象“三位一体”森林草原防扑火模式,加强内蒙古森林草原防扑火气象服务系统推广应用,强化气象为森林草原防扑火气象保障服务能力。针对重大有害生物防治、春季、雨季和飞播植树造林,开展气象监测预报服务保障。

  2.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和开发利用气候资源工作

  (1)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完善内蒙古气候变化基础、预估数据集建设,开展气候变化对农业、牧业、林业、水资源、能源等领域的影响评估信息建设,建立内蒙古气候变化信息服务平台。加强气候变化事实和规律分析,开展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推进气候变化对自治区粮食、能源、水资源、生态安全的影响评估研究,为自治区适应、减缓和应对气候变化提供决策支撑。

  (2)强化开发利用气候资源能力。建立自治区风能、太阳能资源监测、评估和预报业务体系,加强风能资源详查和太阳能资源普查成果的共享应用,完善风电场、太阳能电站选址、监测和评估技术。开展高时空分辨率风场、太阳能辐射数值预报和订正技术研发,完善风能和太阳能预报服务业务系统。

  (3)规范气候可行性论证业务。加强气候可行性论证科学技术研究和成果应用推广,优化城市规划和重大工程项目气候可行性论证评估指标体系,明确气候可行性论证业务流程和范围,建立和完善气候可行性论证业务技术体系,拓展气候可行性论证领域,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公共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重点生态建设工程和农牧林产业结构调整等气候可行性论证,满足不同类型的工程与规划服务需求。

  (十)加强旗县气象综合能力建设

  1.提升旗县气象社会管理能力。各旗县(市、区)将公共气象服务和气象灾害防御纳入当地公共服务体系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结合当地实际需求,成立气象防灾减灾、人工影响天气、雷电灾害防御和气象为农服务等地方气象事业机构。旗县气象主管机构重点加强气象灾害防御、气象探测设施和环境保护、防雷安全、气象行业管理、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综合预警信息发布、培育和监管气象服务市场等气象社会管理职能,规范社会气象行为。

  2.提升旗县气象业务服务能力。旗县气象部门按照职责加强气象观测、气象预报预测预警、气象资料分析应用、综合保障和公共气象服务等业务能力建设,积极推进旗县业务一体化,功能集约化,岗位多责化,建立完善与之相适应的业务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立足当地实际,加强人工影响天气、雷电监测评估和农牧业气象服务能力建设,主动开展气象服务。推进气象服务向苏木乡镇、嘎查村延伸,推动公共气象服务均等化,提高服务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自治区气象部门充分发挥人才集聚和科研技术优势,研发全区统一的旗县级业务服务系统和平台,开发满足公共气象服务需求的数据共享系统,完善气象业务服务指标和技术模型,制定专家联系基层制度,建立针对旗县的业务技术支撑体系,形成上级气象部门技术指导,旗县(市、区)解释应用开展服务的业务布局。

  (十一)加强科技人才支撑能力建设

  1.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围绕气象现代化建设的主要任务,全面提升气象科技创新能力。深化科研业务体制机制改革,建立业务需求牵引、研发经费有效配置的科研立项机制。各级政府和科技主管部门将气象科技发展纳入本级科技发展规划,将重大研究项目列入科技计划,着力突破重大关键技术瓶颈。强化以业务应用为核心的气象科技评价机制,建立对气象业务服务有重大贡献的科技奖励机制。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机制,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平台,加强科技成果的检验应用,提高科研成果业务应用能力。积极争取中央和各级政府支持,集中资源、集中力量、集中攻关,加大基础业务科技研发力度,保持特色领域和重点领域领先科技水平。加强对中国气象局推广业务平台的本地化和二次开发,提升对业务支撑能力。加大对现有业务平台资源的整合力度,围绕防灾减灾、气象服务、天气预报、气候预测、应用气象、综合观测和信息保障等业务领域建设集约化程度和科技含量高的业务系统。完善水文气象、环境气象、交通气象、旅游气象、航空气象、航天气象、能源气象、城市气象等专业气象预报预警业务系统,提高对不同行业的气象保障能力。加强气象数据分析处理研究,提升数据资料业务应用水平。

  2.健全气象人才保障体系。各级人民政府将气象科技与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当地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加强气象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一支规模适度、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素质优良、充满活力的人才队伍,提升气象业务、服务和管理的人才保障能力。加强气象人才工程实施,强化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柔性引进”或聘任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充分发挥好科研项目、创新团队等在人才培养方面的作用,吸引各领域专家学者参与气象防灾减灾工作,培养一批在自治区同一领域有一定影响力的骨干人才和在全国同一领域有一定影响力的领军人才。完善人才引进和流动机制、选人用人机制、考核评价机制、教育培训机制、开放合作机制和激励保障机制,营造良好人才成长环境。

  三、重点工程

  围绕自治区气象现代化建设要求,深化自治区“十二五”气象事业发展专项规划任务建设,进一步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与中国气象局合作协议部署,根据“十三五”规划任务安排,全力推进气象现代化重点工程项目落实和建设。

  (十二)山洪地质灾害防治气象保障工程

  主要建设内容:监测系统、预报与风险评估系统、预警信息发布与服务系统、信息网络支撑系统、装备保障系统。

  资金来源:中央投资

  建设单位: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气象局

  (十三)“三农”气象服务工程

  主要建设内容:农牧业气象服务体系、农村牧区气象灾害防御体系。

  资金来源:中央投资

  建设单位: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气象局

  (十四)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工程(东北区域、华北区域、西北区域)人工影响天气能力建设

  主要建设内容:飞机作业、地面作业、指挥系统能力建设、观测系统、作业效果检验。

  资金来源:中央投资

  建设单位: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气象局

  (十五)天气雷达预警雷达建设工程

  主要建设内容:满洲里、乌兰察布、锡林郭勒建设新一代天气雷达;根河、阿尔山建设局地预警雷达。

  资金来源:中央投资

  建设单位:满洲里市、乌兰察布市、锡林郭勒盟、根河市、阿尔山市气象局

  (十六)内蒙古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

  主要建设内容: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锡林浩特国家气候观象台建设。

  资金来源:中央投资

  建设单位:内蒙古气象局,锡林浩特国家气候观象台

  (十七)内蒙古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建设

  主要建设内容:公共气象服务业务能力建设;气象防灾减灾服务能力建设;气候资源开发利用能力建设;农牧业气象服务科技支撑能力建设;精细化预报能力建设;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能力建设;现代气候业务系统建设;综合气象观测系统建设。

  资金来源:中央与各级人民政府共同投资

  建设单位: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气象局

  (十八)内蒙古生态建设与保护和农牧业气象保障服务能力建设

  主要建设内容:生态安全气象服务保障工程建设;华北区域草原生态气象重点实验室建设;生态与农牧业气象自动化观测地面系统以及卫星遥感和航空遥感监测综合系统建设;农牧业气象监测预测预警评估服务系统建设。

  资金来源:中央与各级人民政府共同投资

  建设单位: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气象局

  (十九)内蒙古空中云水资源开发利用能力建设

  主要建设内容:大兴安岭林区和呼伦贝尔-锡林郭勒草原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地人工增雨工程建设;内蒙古自治区人工影响天气重点实验室建设。

  资金来源:中央与各级人民政府共同投资

  建设单位: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气象局

  (二十)内蒙古风能太阳能开发利用能力和航天航空气象服务能力建设

  主要建设内容:太阳能资源观测网建设;风能预报服务系统建设;航空气象预报服务系统建设。

  资金来源:中央与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同投资

  建设单位: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气象局

  (二十一)气象台站综合改善工程

  主要建设内容:全区气象台站业务用房、附属用房建设;全区气象台站配套设施建设;业务基础保障设备建设;气象文化等配套设施建设。

  资金来源:以中央为主,中央与各级人民政府共同投资

  建设单位: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气象局

  四、进度安排

  (二十二)启动实施阶段(2014年8月至2014年12月)

  做好与自治区人民政府和中国气象局合作协议、“十三五”规划相衔接的顶层设计工作,完成自治区、盟市气象现代化建设实施方案和旗县气象现代化工作方案编制工作。

  (二十三)全面推进阶段(2015年1月至2017年12月)

  全面启动气象现代化建设工作。组织开展重点工程项目的申报、立项,统筹中央、各级人民政府气象现代化建设经费,组织实施重点工程项目建设。

  (二十四)深化完善阶段(2018年1月至2019年12月)

  对已完成的建设任务和项目,及时投入业务化运行和检验,在实际应用中查找问题、总结经验、修订完善,同时做好在建项目推进工作。

  (二十五)总结评估阶段(2020年1月至12月)

  按任务、分项目开展总结、评估和验收工作,年底前完成自治区气象现代化建设总的验收、评估和总结。

  五、保障措施

  (二十六)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气象现代化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气象现代化日常管理、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建立健全气象现代化建设协调机制和部门合作联动机制。

  (二十七)完善投入机制

  深入推进自治区政府和中国气象局合作,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投入。强化各级人民政府的主导作用,将气象现代化工作纳入各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各级政府要结合“十三五”规划,统筹推进气象防灾减灾、人工影响天气、生态与农牧业气象、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等气象现代化重点项目建设,加大对气象现代化建设支持力度。建立健全稳定增长的气象投入机制,各地区要积极支持气象现代化建设工作,按照各自承担的职能职责切实提供经费保障。

  (二十八)强化考核评估

  建立气象现代化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和考核机制,强化督查和动态管理。抓好各重点项目分阶段实施工作,做到任务明确、责任清晰,督办有力、执行到位。加强对气象现代化指标完成情况的动态评估和管理,把气象现代化指标纳入各级人民政府年度综合考评体系,气象、统计部门要定期进行监测评估和总结分析,确保气象现代化建设任务按进度高质量完成。

  (二十九)营造舆论氛围

  充分发挥各类媒体平台作用,加大气象工作为全区经济社会稳定发展、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服务的宣传力度。通过正确的舆论引导,提高社会公众对气象现代化的理解和支持。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气象现代化评价指标体系


附件下载:内蒙古自治区气象现代化评价指标体系.doc



信息来源: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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