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优抚安置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民政府 | 文 号 | 内政字〔2016〕118号 |
成文日期 | 2016-06-13 |
索 引 号 | |
主题分类 | 优抚安置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民政府 |
文 号 | 内政字〔2016〕118号 |
成文日期 | 2016-06-13 |
自治区民政厅:
你厅《关于建立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内民政办〔2016〕4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建立由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牵头的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
2016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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