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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 文  号 内政字〔2018〕17号
成文日期 2018-02-12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
文  号 内政字〔2018〕17号
成文日期 2018-02-12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6至2017年度“博爱一日捐”活动优秀组织单位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8-02-12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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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2016年至2017年,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驻军部队积极参与“博爱一日捐”活动,营造了“捐善款、献爱心”的良好氛围,两年共募捐善款2.3亿元。全区各级红十字会充分利用“博爱一日捐”募捐资金,广泛开展了自然灾害救援、灾后重建、“博爱一日捐、助你上大学”“博爱一日捐、温暖千万家”、红十字光明行等救助活动,为全区各类特困人群提供人道救助60多万人次,为促进民生改善、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表彰先进,不断推动“博爱一日捐”活动的深入开展,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党委办公厅等63个单位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积极参与“博爱一日捐”活动,为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营造“守望相助、共建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再立新功。希望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向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学习,继续发扬中华民族团结互助、扶危济困、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进一步加强对“博爱一日捐”活动的组织领导,积极动员广大干部职工参与活动,为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做出应有的贡献。 

  附件:全区2016至2017年度“博爱一日捐”活动优秀组织单位名单 

                            

  2018年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信息来源: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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