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 号 | 内政字〔2018〕101号 |
成文日期 | 2018-11-08 |
索 引 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 号 | 内政字〔2018〕101号 |
成文日期 | 2018-11-08 |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了更好地保护我区优秀历史文化遗存,完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乌兰浩特市五一历史文化街区为第五批自治区级历史文化街区,现予公布。
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组织编制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健全完善保护管理工作机制,扎实做好自治区级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工作。深入挖掘红色革命历史文化,加大宣传力度,把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与保护好革命文物、传承好红色基因有机结合起来,认真做好街区的城市设计,延续街区风貌。加大资金投入,积极改善历史文化街区基础设施和人居环境,激发街区活力,推动我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
2018年1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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