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民政府 | 文 号 | 内政字〔2018〕121号 |
成文日期 | 2018-12-25 |
索 引 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民政府 |
文 号 | 内政字〔2018〕121号 |
成文日期 | 2018-12-25 |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了更好地保护我区优秀历史文化遗存,完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乌兰察布市八大仓库等5条历史文化街区为第六批自治区级历史文化街区,现予公布。
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组织编制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健全完善保护管理工作机制,扎实做好自治区级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工作。要深入挖掘历史文化内涵,把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与永续利用有机结合起来,认真做好街区的城市设计,延续街区风貌。加大资金投入,积极改善历史文化街区基础设施和人居环境,激发街区活力,推动我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第六批自治区级历史文化街区名单
2018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六批自治区级历史文化街区的通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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