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城市规划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民政府 | 文 号 | 内政字〔2020〕104号 |
成文日期 | 2020-11-30 |
索 引 号 | |
主题分类 | 城市规划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民政府 |
文 号 | 内政字〔2020〕104号 |
成文日期 | 2020-11-30 |
乌海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批复〈乌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2020年局部修改)〉成果的请示》(乌海政发〔2020〕3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乌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2020年局部修改)》(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你市要按照局部修改后的《总体规划》,组织修改完善相关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并依法审批,确保《总体规划》有效实施。
三、乌海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做好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工作,切实加强《总体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专此批复。
2020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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