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农牧业、林业、水利 \ 其他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 内政办发〔2021〕78号
成文日期 2021-11-17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 内政办发〔2021〕78号
成文日期 2021-11-17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
《内蒙古自治区重点保护陆生
野生动物名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03 09:59 
分享到:
【字体: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有关规定,结合2021年新调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为进一步明确全区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种类,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调整后的《内蒙古自治区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予以公布,请结合实际,进一步做好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工作。

调整后的名录公布后,原《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内蒙古自治区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通知》(内政办发〔2018〕86号)同时废止。

2021年1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信息来源: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您还未登录,请登录后进行收藏!

是否“确认”跳转到登录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