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税务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民政府 | 文 号 | 内政字〔2023〕2号 |
成文日期 | 2023-01-10 |
索 引 号 | |
主题分类 | 税务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民政府 |
文 号 | 内政字〔2023〕2号 |
成文日期 | 2023-01-10 |
乌海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对疫情期间符合房产税减免条件的企业进行减免的请示》(乌海政报〔2022〕67号 )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免征乌海万达实业有限公司2022年1月至12月房产税合计812.14万元。
二、在具体执行中,如免征房产税金额与批复中免征金额有差异,以主管税务机关核实金额为准。
三、按照本批复免征的房产税,在批复下达前已经征收入库的,可抵减以后纳税期应纳房产税或办理退库。
2023年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是否“确认”跳转到登录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