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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税务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 文  号 内政字〔2023〕2号
成文日期 2023-01-10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税务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
文  号 内政字〔2023〕2号
成文日期 2023-01-10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免征乌海市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企业房产税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3-01-19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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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对疫情期间符合房产税减免条件的企业进行减免的请示》(乌海政报〔2022〕67号 )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免征乌海万达实业有限公司2022年1月至12月房产税合计812.14万元。

二、在具体执行中,如免征房产税金额与批复中免征金额有差异,以主管税务机关核实金额为准。

三、按照本批复免征的房产税,在批复下达前已经征收入库的,可抵减以后纳税期应纳房产税或办理退库。



 2023年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信息来源: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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