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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税务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 文  号 内政字〔2023〕8号
成文日期 2023-02-06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税务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
文  号 内政字〔2023〕8号
成文日期 2023-02-06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
免征呼和浩特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
内蒙古金盛国际家居有限公司房产税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3-02-09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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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呼和浩特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内蒙古金盛国际家居有限公司受疫情重大影响减免2022年房产税的请示》(呼和政发〔2023〕1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免征呼和浩特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2022年房产税894.254038万元、内蒙古金盛国际家居有限公司2022年房产税176.679863万元,合计1070.933901万元。

二、在具体执行中,如免征房产税金额与批复中免征金额有差异,以主管税务机关核实金额为准。

三、按照本批复免征的房产税,在批复下达前已经征收入库的,可抵减以后纳税期应纳房产税或办理退库。     



2023年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信息来源: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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