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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其他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 文  号 内政发〔2024〕12号
成文日期 2024-03-05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21 09:39 信息来源: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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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办事指南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3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14号)要求,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改革引领、数据赋能,坚持统筹规划、分类实施,坚持整体协同、安全可控,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以“一网通办”、“一网统管”、“一网协同”、“一线通达”为牵引,将数字技术广泛应用于政府管理服务各项工作,推进政府治理流程优化、模式创新和履职能力提升,构建数字化、智能化的政府运行新形态,充分发挥数字政府建设对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生态、数字文化的引领作用,为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总体目标。到2025年,与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数字政府制度机制更加健全,政府数字化履职能力、安全保障、制度规则、数据资源、平台支撑等数字政府体系框架基本形成,政府履职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升,政府决策科学化、社会治理精准化、公共服务普惠化取得重要进展,数字政府建设在服务自治区重大战略、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到2035年,与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数字政府体系框架更加成熟完备,整体协同、敏捷高效、智能精准、开放透明、公平普惠的数字政府基本建成,为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提高政府数字化履职能力。

1.加强经济数据整合、汇聚、治理。推动自治区人口、就业、产业、投资、消费、贸易、区域等经济领域关键数据的归集、治理和应用,依托自治区政务大数据平台构建自治区经济治理基础数据库,加强对经济治理数据的分析,提升宏观经济治理数据分析和辅助决策水平,赋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

2.运用大数据强化经济监测预警。完善自治区统计数字化平台,加快建设自治区经济运行综合监测平台,加强覆盖经济运行全生命周期的动态感知和综合分析,强化经济趋势研判,提高宏观调控能力。

3.提升经济政策精准性和协调性。提升财政、金融、国有资产、商务、口岸等领域数字化治理水平,促进各领域经济政策有效衔接,持续提升经济调节政策的科学性、预见性和有效性。

4.提升监管精准化水平。加强监管事项清单数字化管理,运用多源数据为市场主体精准“画像”,强化风险研判与预测预警。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构建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机制,根据企业信用实施差异化管理,提高监管效能。完善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健全信用档案管理、信用监测预警等应用服务体系。提升建筑、能源等行业信息综合管理服务能力和数字化监管水平。加强重点领域的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数字化追溯监管。

5.提升监管协同化水平。依托自治区“互联网+监管”平台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加强监管数据、行政执法信息归集共享和利用,强化监管数据治理,推动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协同综合监管。

6.提升监管智能化水平。充分运用非现场、物联感知、掌上移动等新型监管手段,弥补监管短板,提升监管效能。强化以网管网,加强平台经济、文化市场等重点领域数字化监管执法,全面提升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监管能力。

7.提升社会矛盾化解能力。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快自治区“互联网+信访”工程建设,推进全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建设和应用,提升网上行政复议、网上信访、网上调解、智慧法律援助等水平,促进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和排查化解。

8.提升社会治安防控能力。持续推进自治区“雪亮工程”和“智慧公安”建设,深化数字化手段在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打击犯罪、治安联动等方面的应用,提高预测预警预防各类风险的能力。

9.提升公共安全保障能力。加快自治区智慧应急平台建设,优化完善应急指挥通信网络,全面提升应急监督管理、指挥救援、物资保障、社会动员的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加强火灾分析研判、早期识别和监测预警,提升消防信息化支撑能力。推进智慧气象建设,提升气象灾害综合风险分析和预警决策能力。加快储备粮信息化建设,提高储备粮监管效率。积极提升国防动员数字化建设水平,切实提高国防动员组织指挥、防护救援、警报通信、工程建管、宣传教育、便民服务等服务能力。努力推动应急救援、应急广播、气象分析、粮食储备、国防动员等各类涉及公共安全数字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交叉支撑能力建设,促进公共安全保障能力提升。

10.提高基层社会治理精准化水平。实施“互联网+基层治理”行动,健全网格管理体系,创新“一表通”等治理方法,实现对网格内人、地、物、事、情等信息的动态化、智能化、一体化管理。推进智慧社区建设,整合社区各类服务资源,推进共建共治共享,打造智能化、人本化、生态化可持续发展的新型社区,完善需求征集、预约预定、点赞分享、在线互动等移动端公共数字服务功能,提升基层数字化治理与服务水平。制定自治区城乡基层治理数字化方案,创新建设运营模式。

11.提升智慧便捷的服务能力。推动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提升政务服务网上办事便捷能力,实现办事服务易办、好办。推行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化办理,重点围绕企业从设立到注销、个人从出生到死亡的全生命周期服务,推动业务关联性强、办事需求量大的高频服务事项集成化办理,提供主题式、套餐式服务,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清单建设内容落地见效。

12.推动电子证照标准化及应用。依托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按照“应归尽归”、标准统一的原则,企业和群众常用证照基本实现电子化,与实体证照同步制发。通过数据共享、在线核验等方式,推动实现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免于提交,拓宽应用领域,逐步推行“免证办”。

13.提升“蒙速办”服务能力。在全区逐步实现由“蒙速办”统一对外提供移动政务服务,加强移动端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创新服务方式、增强服务能力,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实现“掌上办”。

14.提升12345“一线通达”服务能力。建设全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一体化平台,加大政府部门服务企业力度,精准分析研判各类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诉求,明确企业诉求有人盯、有人办。推动12345热线与“蒙速办”实现互联互通,着力打造便捷、高效、规范、智慧的便民服务热线。

15.提升普惠均等的民生服务能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数字化应用,积极探索“多卡合一”、“多码合一”的居民服务一卡通、一码通,加强教育、医疗、卫生、体育、健康、就业、社保、医保、救助、养老、退役军人、文化、旅游、数字版权、交通运输、国防动员、工程招投标、向北开放等数字化服务能力建设,提升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服务能力。加强特殊群体服务供给,围绕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需求,完善线上线下服务渠道,推进信息无障碍建设。

16.构建全区“一网统管”体系。坚持全区一盘棋,加强系统谋划,推动数字技术与政府治理深度融合,系统重构、优化再造部门内部和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管理流程,运用数字技术赋能治理模式变革,构建“1+3+5+N”的“一网统管”架构。推进重点领域应用创新,深化各地区各部门“一网统管”应用专题建设,提升辅助决策能力。

17.夯实全区“一网统管”基础平台。建设自治区本级“一网统管”基础平台,统一平台数据对接标准,向上按需连接国家级平台,横向连接自治区部门综合性业务平台,向下连接盟市、旗县(市、区)“一网统管”基础平台,实现平台间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按照自治区相关标准规范和“统一规划、分级部署”的原则,建设盟市、旗县(市、区)两级“一网统管”基础平台。全面推进城市信息模型平台(CIM)建设。

18.提升生态环保协同治理能力。加快建设内蒙古“生态之窗”,建立一体化生态环境智能感知体系,强化大气、水、土壤、自然生态、核与辐射、气候变化等数据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推进重点流域区域协同治理。

19.提升自然资源开发管理信息化水平。构建精准感知、智慧管控的协同治理体系,完善自然资源三维立体“一张图”和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持续提升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实施水平。建设森林草原碳汇监测系统和林长制综合管理系统,提升全区林长制业务精细化、智能化管理水平。建设水环境动态数据库与水域污染监管信息管理平台,以黄河、西辽河、嫩江、黑河、呼伦湖、乌梁素海、岱海等水域为重点,加强对全区水资源的监测预警分析。

20.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加快构建碳排放智能监测和动态核算体系,加强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等数字化交易平台建设和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应用,推动形成集约节约、循环高效、普惠共享的绿色低碳发展新格局,服务保障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顺利实现。

21.提升行政执行能力。全面提升内部办公、机关事务管理等方面共性办公应用水平,加快自治区统一协同办公平台、电子政务内网OA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及推广应用,构建全区一体化协同办公体系,推动机关内部服务事项线上集成化办理,不断提高机关运行效能。

22.提升机关档案信息化水平。推动机关各类业务档案标准化、智能化管理,形成来源可靠、程序规范、要素合规的电子文件,推行电子文件单套制归档。推进数字档案馆(室)建设,加快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规范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管理,构建数字档案资源体系。

23.提升行政监督水平。以信息化平台固化行政权力事项运行流程,推动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公共资源交易等事项全生命周期在线运行、留痕可溯、监督预警,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推进金审工程建设,提升审计监督效能。建立完善“互联网+督查”机制,形成目标精准、讲求实效、穿透性强的新型督查模式,提升督查效能,保障政令畅通。

24.优化政策信息数字化发布。完善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分类分级、集中统一、共享共用、动态更新的政策文件库。加快构建以网上发布为主、其他发布渠道为辅的政策发布新格局。优化政策智能推送服务,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顺应数字化发展趋势,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严格审查标准,消除安全隐患。

25.发挥政务新媒体优势做好政策传播。积极构建全区政务新媒体矩阵体系,形成整体联动、同频共振的政策信息传播格局。适应不同类型新媒体平台传播特点,开发多样化政策解读产品。依托政务新媒体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和政务舆情回应工作。

26.紧贴群众需求畅通互动渠道。优化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建设统一知识问答库,灵活开展政民互动,以数字化手段感知社会态势,辅助科学决策,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二)完善数字政府建设制度规则。

27.建立健全数字政府建设管理制度。按照政府决策、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部门审批的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机制,优化完善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坚持过紧日子思想,科学统筹建设资金,强化对项目建设的规范管理。

28.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化运维管理制度。健全自治区政务信息系统运维管理制度,明确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部门统一运维管理、财政部门对经审批的建设项目保障运维经费、业务部门推广使用的运维职责范围,推进政务信息系统运维集约化、标准化、智能化。制定科学合理的运维服务标准规范和评价指标体系。强化资金统筹整合,推行运维资金“扎口”管理,建立多渠道投入资金保障机制。

29.落实国家及自治区数字政府建设相关政策法规。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政府,推动修订和清理现行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中与数字政府建设不相适应的条款,将数字政府建设经验成果及时上升固化为制度规范。

30.健全标准规范。推进数据开发利用、系统整合共享、共性办公应用、关键政务应用等标准制定,持续完善已有关键标准,推动构建多维标准规范体系。加大数字政府标准推广执行力度,建立评估验证机制,提升应用水平,以标准化促进数字政府建设规范化。

31.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优化完善自治区行政许可等信息系统,实现行政许可规范管理和高效办理,推动各类行政权力事项网上运行、动态管理。强化审管协同机制,打通审批和监管业务信息系统,形成事前事中事后一体化综合监管能力。

(三)促进数据资源共享开放。

32.落实数据管理责任。各级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政务数据资源的采集归集、共享开放、开发利用等管理工作,各级政府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本部门的政务数据资源采集、治理、校核、更新、共享、开放、应用、安全、存储、归档等有关管理工作,形成推动数据开放共享的高效运行机制。

33.强化政务大数据基础支撑能力。加快自治区本级政务大数据平台和各盟市政务大数据平台建设,统筹建设基础共享资源库、主题数据库和专题数据库,构建标准统一、布局合理、管理协同、安全可靠的政务数据体系,全面提升数据共享服务、资源汇聚、开发利用、安全保障等一体化水平。

34.建立数据质量管理机制。各级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机构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加快完善数据治理标准规范。依据“谁采集、谁负责”、“谁治理、谁负责”、“谁校核、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数据治理和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对数据的数量、质量以及更新情况等进行实时监测,实现数据状态可感知、数据使用可追溯、安全责任可落实,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35.建立健全政务数据目录清单化管理机制。按照全国统一标准,建立动态管理的政务数据目录和更新机制,实行“一数一源一标准”。建立数据共享责任清单、需求清单、负面清单动态更新机制,实现数据资源清单化管理。

36.提升数据共享水平。提升自治区、盟市政务大数据平台数据共享支撑能力,统一受理共享申请并提供服务,形成覆盖自治区、盟市等层级的全区一体化政务数据共享交换体系,实现政府信息系统与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等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数据按需共享。加快推进自治区部门垂建系统与盟市数据平台、业务系统数据双向共享,实现数据向上汇聚和向下回流,形成数据流转处置闭环。以应用场景为牵引,建立健全政务数据供需对接机制,推动数据精准高效共享,提升数据共享的实效性。

37.提升公共数据开发利用能力。加快构建统一规范、互联互通、安全可控的自治区、盟市两级公共数据开放平台,编制全区公共数据开放目录及相关责任清单,分类分级开放公共数据,有序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提升各行业各领域运用公共数据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

38.推进数据融合应用。制定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推进社会数据“统采共用”,实现数据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共享共用,提升数据资源使用效益。推进公共数据与社会数据融合应用创新,鼓励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利用公共数据依法依规开展科学研究、产品开发、数据加工等活动。

(四)强化平台支撑能力。

39.构建全区一体化政务云平台体系。按照“物理分散、逻辑集中、资源共享、安全可控”的原则,建设完善全区一体化政务云平台,融合现有各级各类政务云资源,持续提升政务云支撑能力,为各地区各部门提供统一的计算、存储、网络等基础设施支撑和容灾备份服务,实现政务云资源统筹建设、统一调度、互联互通、集约共享。
    40.构建集约化政务云服务体系。加快部门自建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推动政务信息系统迁移上云,实现新建业务系统统一部署到政务云。建立全区政务云资源统一调度机制,加强政务云资源申请、使用、撤销等环节的全面管控,提升政务云服务质量和服务效能,推动形成“数云网端”一体融合的基础设施服务能力。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营模式,通过激活存量和统筹增量,加强政企合作和市场化运作,推动全区政务云服务向高效化、便捷化、规范化、产业化方向迈进。

41.构建集约可靠的电子政务网络。强化全区电子政务外网统筹管理,推进电子政务外网改造升级,扩大电子政务外网骨干带宽,在安全可控的前提下,试点电子政务外网移动接入,拓展电子政务外网覆盖范围,逐步按需延伸到相关企事业单位。提高全区政务视频资源共享应用的网络支撑能力。

42.推进部门业务专网整合。按照应联尽联的原则,推进各类政务专网向统一电子政务网络整合迁移或可控互联,通过整合迁移方式逐步撤销部门原有机房。各地区各部门原则上不再新建业务专网和部门机房。以重大业务应用为牵引,统筹建立安全高效的跨网数据传输机制,有序推进非涉密业务专网迁移整合与安全互联,全面支撑跨部门、跨地区、跨层级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

43.推进数字化共性应用集约建设。推进统一身份认证、数字档案资源、财政电子票据服务、统一公共支付、信用信息公共服务、空间地理信息、电子印章等通用共性应用统一建设、运维、管理,形成自治区统一的数字政府应用支撑能力,为各地区各部门及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综合业务提供应用支撑服务。

44.推动数字化共性技术应用。加强融合通信、人工智能、区块链、视频云、城市信息模型、移动开发等技术应用,提升视图智能分析、语音识别、智能问答、信息快速传递、突发事件决策、溯源等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五)加强数字政府安全保障。

45.健全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强化政府部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管理职责,全面落实基础设施、信息系统和数据资源的安全保障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形成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协同联动机制。

46.加强安全管理。建立数字政府安全评估、责任落实和重大事件处置机制,强化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监管,切实防范公共数据被篡改、泄露和滥用。落实国家《规范企业参与政府信息化建设加强政务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加强对参与政府信息化建设运维企业的规范管理,确保政务系统和数据安全管理边界清晰、职责明确、责任落实。

47.落实国家涉密系统分级保护、测评、风险评估等制度。加大对涉密网络和涉密信息的保护力度,加强涉密系统分级保护测评和风险评估工作。

48.落实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密码应用等制度。加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建立健全网络安全和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机制,定期开展网络安全、密码应用检查,提升数字政府领域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水平。

49.构筑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加强网络安全主动防御、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协同治理等能力建设,全面提升云、网、终端、数据、应用防护水平。

50.构筑数据安全防护体系。强化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和技术防护,加强数据安全防护体系建设,推进数据加密、数据脱敏、数据水印、数据备份、数据溯源、隐私计算的技术能力全面应用。加强重要数据出境安全管理。加快自治区密码云建设,提升密码应用水平。加强数据安全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落实数据安全分类分级保护制度,加大个人信息保护力度,制定重要数据具体目录,出台网络数据安全应急预案,落实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评估要求,加强网络数据安全风险和事件监督预警、通报、应急处置工作。

51.加强自主创新。支持数字政府建设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大信息技术应用研发创新力度,强化安全可靠技术和产品应用,切实提高核心技术自主可控水平。

52.强化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加快建立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体系,构建覆盖物理设施、网络、平台、应用、数据的自主可控安全技术防护体系。明确运维主体责任,确保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边界清晰、职责明确、责任落实。

53.加强安全评估。开展对新技术新应用的安全评估,加强对算法的审核、运用等监督管理。

三、引领驱动数字化发展

(一)助推数字经济发展。

54.激发数字经济发展活力。发挥数字政府海量数据和丰富应用场景优势,吸引各类数字企业在自治区投资兴业,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进一步深化政府职能转变,落实自治区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举措,包容审慎对待数字经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鼓励数字企业率先应用新产品、新技术。

55.完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探索建立与数字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相适应的治理方式,积极融入数字经济大循环,增强数字产业研发、生产、流通、服务、消费全价值链协同韧性,畅通一体化基础上的微循环。开展数据资源流通标准研制,制定数据共享、数据交易、数据确权等标准。开展绿色低碳数据中心相关标准研制,推动数字基础设施领域标准体系建设。

56.壮大数据服务产业。积极打造国内具有竞争力的数据服务产业发展高地,全面助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鼓励企业依法依规开放搜索、电子商务、社交等数据,推动公共数据与产业数据融合汇聚、深度开发,促进数字技术在数据汇聚、流通、交易中的应用,进一步释放数据红利,实现数据价值化。

(二)引领数字社会建设。

57.推动数字化服务普惠应用。推进民生领域数据资源汇聚共享开放,推动购物消费、居家生活、旅游休闲、交通出行等各类场景数字化应用。

58.助推智慧城市建设。探索城市信息模型、数字孪生等新技术运用,推进城市运行“一网统管”,提升城市治理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以呼包鄂乌智慧城市建设一体化为契机,促进城市间公共基础设施数字转型、智能升级、融合创新,推动区域间协同发展。

59.推进数字乡村建设。以数字化支撑现代农村牧区治理体系,加快补齐农村牧区信息基础设施短板,扩大农村牧区数字基础设施覆盖面,开展农牧数据资源治理应用,构建农牧大数据体系,优化数字公共产品供给,不断提高面向农村牧区、农牧民的信息服务能力。推动自治区数字乡村试点建设。

(三)营造良好数字生态。

60.构建数据基础制度体系。充分发挥数据要素关键作用,推动数据全面融入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和社会服务管理等各个环节。建立健全数据产权制度、数据流通和交易制度、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数据治理制度,全面激活要素潜能。

61.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深化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促进数据要素流通交易。支持呼和浩特、乌兰察布等地区开展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试点。

62.培育数据要素市场主体。以数字政府建设撬动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应用创新,鼓励市场主体研发数据技术、推进全社会数据融合应用,通过实质性加工和创新性劳动形成数据产品和服务。

63.构建多方协同数字政府网络安全治理模式。不断夯实数字政府网络安全基础,加强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重要数据的安全保护,提升全社会网络安全水平,为数字化发展营造安全可靠环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64.履行主体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数字政府建设的统一部署,在自治区党委领导下,切实履行数字政府建设主体责任,谋划落实好数字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主动向本级党委报告数字政府建设推进中的重大问题。

65.抓好工作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履职尽责,将数字政府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抓好落实。

(二)健全推进机制。

66.健全领导机制。充分发挥自治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作用,完善工作机制,统筹指导全区数字政府建设,引领政府数字化转型,推动政府履职效能持续优化,加强各部门业务协同,提升跨部门、跨地区决策效能和协作效率。

67.建立推进机制。各地区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协调机制,明确分管领导、牵头部门、职责分工,强化统筹规划,保障数字政府建设有序推进,重大事项及时向上级党委和政府请示报告。各级政府督查部门要督促数字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三)提升数字素养。

68.加强数字素养和技能教育。搭建自治区数字化学习教育平台,推动全区干部群众积极参加数字化知识和技能的学习,提升数字化应用能力和水平。

69.强化干部培训。把提高领导干部数字治理能力作为全区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的重要教学培训内容,持续提升干部队伍的数字思维、数字技能和数字素养。创新数字政府建设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机制,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懂技术的复合型干部队伍。

70.加强理论研究。成立自治区数字政府建设专家委员会。引导全区高校和科研机构设置数字政府相关专业,深入研究数字政府建设中的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问题,推进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

(四)强化考核评估。

71.建立考核机制。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建立常态化考核机制,将数字政府建设工作作为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72.形成评估体系。建立完善全区数字政府建设评估指标体系,加强第三方评估、社会监督评价,重点评估统筹管理、项目建设、数据共享开放、安全保障、应用成效等方面情况,不断提升数字政府应用效能和满意度。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数字政府建设任务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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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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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其他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
        文  号 内政发〔2024〕12号
        成文日期 2024-03-05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21 09:39 信息来源: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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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办事指南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3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14号)要求,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改革引领、数据赋能,坚持统筹规划、分类实施,坚持整体协同、安全可控,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以“一网通办”、“一网统管”、“一网协同”、“一线通达”为牵引,将数字技术广泛应用于政府管理服务各项工作,推进政府治理流程优化、模式创新和履职能力提升,构建数字化、智能化的政府运行新形态,充分发挥数字政府建设对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生态、数字文化的引领作用,为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总体目标。到2025年,与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数字政府制度机制更加健全,政府数字化履职能力、安全保障、制度规则、数据资源、平台支撑等数字政府体系框架基本形成,政府履职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升,政府决策科学化、社会治理精准化、公共服务普惠化取得重要进展,数字政府建设在服务自治区重大战略、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到2035年,与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数字政府体系框架更加成熟完备,整体协同、敏捷高效、智能精准、开放透明、公平普惠的数字政府基本建成,为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提高政府数字化履职能力。

        1.加强经济数据整合、汇聚、治理。推动自治区人口、就业、产业、投资、消费、贸易、区域等经济领域关键数据的归集、治理和应用,依托自治区政务大数据平台构建自治区经济治理基础数据库,加强对经济治理数据的分析,提升宏观经济治理数据分析和辅助决策水平,赋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

        2.运用大数据强化经济监测预警。完善自治区统计数字化平台,加快建设自治区经济运行综合监测平台,加强覆盖经济运行全生命周期的动态感知和综合分析,强化经济趋势研判,提高宏观调控能力。

        3.提升经济政策精准性和协调性。提升财政、金融、国有资产、商务、口岸等领域数字化治理水平,促进各领域经济政策有效衔接,持续提升经济调节政策的科学性、预见性和有效性。

        4.提升监管精准化水平。加强监管事项清单数字化管理,运用多源数据为市场主体精准“画像”,强化风险研判与预测预警。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构建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机制,根据企业信用实施差异化管理,提高监管效能。完善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健全信用档案管理、信用监测预警等应用服务体系。提升建筑、能源等行业信息综合管理服务能力和数字化监管水平。加强重点领域的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数字化追溯监管。

        5.提升监管协同化水平。依托自治区“互联网+监管”平台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加强监管数据、行政执法信息归集共享和利用,强化监管数据治理,推动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协同综合监管。

        6.提升监管智能化水平。充分运用非现场、物联感知、掌上移动等新型监管手段,弥补监管短板,提升监管效能。强化以网管网,加强平台经济、文化市场等重点领域数字化监管执法,全面提升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监管能力。

        7.提升社会矛盾化解能力。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快自治区“互联网+信访”工程建设,推进全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建设和应用,提升网上行政复议、网上信访、网上调解、智慧法律援助等水平,促进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和排查化解。

        8.提升社会治安防控能力。持续推进自治区“雪亮工程”和“智慧公安”建设,深化数字化手段在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打击犯罪、治安联动等方面的应用,提高预测预警预防各类风险的能力。

        9.提升公共安全保障能力。加快自治区智慧应急平台建设,优化完善应急指挥通信网络,全面提升应急监督管理、指挥救援、物资保障、社会动员的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加强火灾分析研判、早期识别和监测预警,提升消防信息化支撑能力。推进智慧气象建设,提升气象灾害综合风险分析和预警决策能力。加快储备粮信息化建设,提高储备粮监管效率。积极提升国防动员数字化建设水平,切实提高国防动员组织指挥、防护救援、警报通信、工程建管、宣传教育、便民服务等服务能力。努力推动应急救援、应急广播、气象分析、粮食储备、国防动员等各类涉及公共安全数字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交叉支撑能力建设,促进公共安全保障能力提升。

        10.提高基层社会治理精准化水平。实施“互联网+基层治理”行动,健全网格管理体系,创新“一表通”等治理方法,实现对网格内人、地、物、事、情等信息的动态化、智能化、一体化管理。推进智慧社区建设,整合社区各类服务资源,推进共建共治共享,打造智能化、人本化、生态化可持续发展的新型社区,完善需求征集、预约预定、点赞分享、在线互动等移动端公共数字服务功能,提升基层数字化治理与服务水平。制定自治区城乡基层治理数字化方案,创新建设运营模式。

        11.提升智慧便捷的服务能力。推动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提升政务服务网上办事便捷能力,实现办事服务易办、好办。推行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化办理,重点围绕企业从设立到注销、个人从出生到死亡的全生命周期服务,推动业务关联性强、办事需求量大的高频服务事项集成化办理,提供主题式、套餐式服务,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清单建设内容落地见效。

        12.推动电子证照标准化及应用。依托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按照“应归尽归”、标准统一的原则,企业和群众常用证照基本实现电子化,与实体证照同步制发。通过数据共享、在线核验等方式,推动实现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免于提交,拓宽应用领域,逐步推行“免证办”。

        13.提升“蒙速办”服务能力。在全区逐步实现由“蒙速办”统一对外提供移动政务服务,加强移动端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创新服务方式、增强服务能力,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实现“掌上办”。

        14.提升12345“一线通达”服务能力。建设全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一体化平台,加大政府部门服务企业力度,精准分析研判各类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诉求,明确企业诉求有人盯、有人办。推动12345热线与“蒙速办”实现互联互通,着力打造便捷、高效、规范、智慧的便民服务热线。

        15.提升普惠均等的民生服务能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数字化应用,积极探索“多卡合一”、“多码合一”的居民服务一卡通、一码通,加强教育、医疗、卫生、体育、健康、就业、社保、医保、救助、养老、退役军人、文化、旅游、数字版权、交通运输、国防动员、工程招投标、向北开放等数字化服务能力建设,提升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服务能力。加强特殊群体服务供给,围绕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需求,完善线上线下服务渠道,推进信息无障碍建设。

        16.构建全区“一网统管”体系。坚持全区一盘棋,加强系统谋划,推动数字技术与政府治理深度融合,系统重构、优化再造部门内部和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管理流程,运用数字技术赋能治理模式变革,构建“1+3+5+N”的“一网统管”架构。推进重点领域应用创新,深化各地区各部门“一网统管”应用专题建设,提升辅助决策能力。

        17.夯实全区“一网统管”基础平台。建设自治区本级“一网统管”基础平台,统一平台数据对接标准,向上按需连接国家级平台,横向连接自治区部门综合性业务平台,向下连接盟市、旗县(市、区)“一网统管”基础平台,实现平台间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按照自治区相关标准规范和“统一规划、分级部署”的原则,建设盟市、旗县(市、区)两级“一网统管”基础平台。全面推进城市信息模型平台(CIM)建设。

        18.提升生态环保协同治理能力。加快建设内蒙古“生态之窗”,建立一体化生态环境智能感知体系,强化大气、水、土壤、自然生态、核与辐射、气候变化等数据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推进重点流域区域协同治理。

        19.提升自然资源开发管理信息化水平。构建精准感知、智慧管控的协同治理体系,完善自然资源三维立体“一张图”和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持续提升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实施水平。建设森林草原碳汇监测系统和林长制综合管理系统,提升全区林长制业务精细化、智能化管理水平。建设水环境动态数据库与水域污染监管信息管理平台,以黄河、西辽河、嫩江、黑河、呼伦湖、乌梁素海、岱海等水域为重点,加强对全区水资源的监测预警分析。

        20.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加快构建碳排放智能监测和动态核算体系,加强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等数字化交易平台建设和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应用,推动形成集约节约、循环高效、普惠共享的绿色低碳发展新格局,服务保障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顺利实现。

        21.提升行政执行能力。全面提升内部办公、机关事务管理等方面共性办公应用水平,加快自治区统一协同办公平台、电子政务内网OA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及推广应用,构建全区一体化协同办公体系,推动机关内部服务事项线上集成化办理,不断提高机关运行效能。

        22.提升机关档案信息化水平。推动机关各类业务档案标准化、智能化管理,形成来源可靠、程序规范、要素合规的电子文件,推行电子文件单套制归档。推进数字档案馆(室)建设,加快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规范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管理,构建数字档案资源体系。

        23.提升行政监督水平。以信息化平台固化行政权力事项运行流程,推动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公共资源交易等事项全生命周期在线运行、留痕可溯、监督预警,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推进金审工程建设,提升审计监督效能。建立完善“互联网+督查”机制,形成目标精准、讲求实效、穿透性强的新型督查模式,提升督查效能,保障政令畅通。

        24.优化政策信息数字化发布。完善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分类分级、集中统一、共享共用、动态更新的政策文件库。加快构建以网上发布为主、其他发布渠道为辅的政策发布新格局。优化政策智能推送服务,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顺应数字化发展趋势,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严格审查标准,消除安全隐患。

        25.发挥政务新媒体优势做好政策传播。积极构建全区政务新媒体矩阵体系,形成整体联动、同频共振的政策信息传播格局。适应不同类型新媒体平台传播特点,开发多样化政策解读产品。依托政务新媒体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和政务舆情回应工作。

        26.紧贴群众需求畅通互动渠道。优化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建设统一知识问答库,灵活开展政民互动,以数字化手段感知社会态势,辅助科学决策,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二)完善数字政府建设制度规则。

        27.建立健全数字政府建设管理制度。按照政府决策、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部门审批的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机制,优化完善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坚持过紧日子思想,科学统筹建设资金,强化对项目建设的规范管理。

        28.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化运维管理制度。健全自治区政务信息系统运维管理制度,明确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部门统一运维管理、财政部门对经审批的建设项目保障运维经费、业务部门推广使用的运维职责范围,推进政务信息系统运维集约化、标准化、智能化。制定科学合理的运维服务标准规范和评价指标体系。强化资金统筹整合,推行运维资金“扎口”管理,建立多渠道投入资金保障机制。

        29.落实国家及自治区数字政府建设相关政策法规。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政府,推动修订和清理现行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中与数字政府建设不相适应的条款,将数字政府建设经验成果及时上升固化为制度规范。

        30.健全标准规范。推进数据开发利用、系统整合共享、共性办公应用、关键政务应用等标准制定,持续完善已有关键标准,推动构建多维标准规范体系。加大数字政府标准推广执行力度,建立评估验证机制,提升应用水平,以标准化促进数字政府建设规范化。

        31.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优化完善自治区行政许可等信息系统,实现行政许可规范管理和高效办理,推动各类行政权力事项网上运行、动态管理。强化审管协同机制,打通审批和监管业务信息系统,形成事前事中事后一体化综合监管能力。

        (三)促进数据资源共享开放。

        32.落实数据管理责任。各级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政务数据资源的采集归集、共享开放、开发利用等管理工作,各级政府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本部门的政务数据资源采集、治理、校核、更新、共享、开放、应用、安全、存储、归档等有关管理工作,形成推动数据开放共享的高效运行机制。

        33.强化政务大数据基础支撑能力。加快自治区本级政务大数据平台和各盟市政务大数据平台建设,统筹建设基础共享资源库、主题数据库和专题数据库,构建标准统一、布局合理、管理协同、安全可靠的政务数据体系,全面提升数据共享服务、资源汇聚、开发利用、安全保障等一体化水平。

        34.建立数据质量管理机制。各级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机构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加快完善数据治理标准规范。依据“谁采集、谁负责”、“谁治理、谁负责”、“谁校核、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数据治理和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对数据的数量、质量以及更新情况等进行实时监测,实现数据状态可感知、数据使用可追溯、安全责任可落实,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35.建立健全政务数据目录清单化管理机制。按照全国统一标准,建立动态管理的政务数据目录和更新机制,实行“一数一源一标准”。建立数据共享责任清单、需求清单、负面清单动态更新机制,实现数据资源清单化管理。

        36.提升数据共享水平。提升自治区、盟市政务大数据平台数据共享支撑能力,统一受理共享申请并提供服务,形成覆盖自治区、盟市等层级的全区一体化政务数据共享交换体系,实现政府信息系统与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等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数据按需共享。加快推进自治区部门垂建系统与盟市数据平台、业务系统数据双向共享,实现数据向上汇聚和向下回流,形成数据流转处置闭环。以应用场景为牵引,建立健全政务数据供需对接机制,推动数据精准高效共享,提升数据共享的实效性。

        37.提升公共数据开发利用能力。加快构建统一规范、互联互通、安全可控的自治区、盟市两级公共数据开放平台,编制全区公共数据开放目录及相关责任清单,分类分级开放公共数据,有序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提升各行业各领域运用公共数据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

        38.推进数据融合应用。制定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推进社会数据“统采共用”,实现数据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共享共用,提升数据资源使用效益。推进公共数据与社会数据融合应用创新,鼓励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利用公共数据依法依规开展科学研究、产品开发、数据加工等活动。

        (四)强化平台支撑能力。

        39.构建全区一体化政务云平台体系。按照“物理分散、逻辑集中、资源共享、安全可控”的原则,建设完善全区一体化政务云平台,融合现有各级各类政务云资源,持续提升政务云支撑能力,为各地区各部门提供统一的计算、存储、网络等基础设施支撑和容灾备份服务,实现政务云资源统筹建设、统一调度、互联互通、集约共享。
            40.构建集约化政务云服务体系。加快部门自建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推动政务信息系统迁移上云,实现新建业务系统统一部署到政务云。建立全区政务云资源统一调度机制,加强政务云资源申请、使用、撤销等环节的全面管控,提升政务云服务质量和服务效能,推动形成“数云网端”一体融合的基础设施服务能力。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营模式,通过激活存量和统筹增量,加强政企合作和市场化运作,推动全区政务云服务向高效化、便捷化、规范化、产业化方向迈进。

        41.构建集约可靠的电子政务网络。强化全区电子政务外网统筹管理,推进电子政务外网改造升级,扩大电子政务外网骨干带宽,在安全可控的前提下,试点电子政务外网移动接入,拓展电子政务外网覆盖范围,逐步按需延伸到相关企事业单位。提高全区政务视频资源共享应用的网络支撑能力。

        42.推进部门业务专网整合。按照应联尽联的原则,推进各类政务专网向统一电子政务网络整合迁移或可控互联,通过整合迁移方式逐步撤销部门原有机房。各地区各部门原则上不再新建业务专网和部门机房。以重大业务应用为牵引,统筹建立安全高效的跨网数据传输机制,有序推进非涉密业务专网迁移整合与安全互联,全面支撑跨部门、跨地区、跨层级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

        43.推进数字化共性应用集约建设。推进统一身份认证、数字档案资源、财政电子票据服务、统一公共支付、信用信息公共服务、空间地理信息、电子印章等通用共性应用统一建设、运维、管理,形成自治区统一的数字政府应用支撑能力,为各地区各部门及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综合业务提供应用支撑服务。

        44.推动数字化共性技术应用。加强融合通信、人工智能、区块链、视频云、城市信息模型、移动开发等技术应用,提升视图智能分析、语音识别、智能问答、信息快速传递、突发事件决策、溯源等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五)加强数字政府安全保障。

        45.健全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强化政府部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管理职责,全面落实基础设施、信息系统和数据资源的安全保障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形成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协同联动机制。

        46.加强安全管理。建立数字政府安全评估、责任落实和重大事件处置机制,强化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监管,切实防范公共数据被篡改、泄露和滥用。落实国家《规范企业参与政府信息化建设加强政务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加强对参与政府信息化建设运维企业的规范管理,确保政务系统和数据安全管理边界清晰、职责明确、责任落实。

        47.落实国家涉密系统分级保护、测评、风险评估等制度。加大对涉密网络和涉密信息的保护力度,加强涉密系统分级保护测评和风险评估工作。

        48.落实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密码应用等制度。加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建立健全网络安全和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机制,定期开展网络安全、密码应用检查,提升数字政府领域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水平。

        49.构筑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加强网络安全主动防御、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协同治理等能力建设,全面提升云、网、终端、数据、应用防护水平。

        50.构筑数据安全防护体系。强化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和技术防护,加强数据安全防护体系建设,推进数据加密、数据脱敏、数据水印、数据备份、数据溯源、隐私计算的技术能力全面应用。加强重要数据出境安全管理。加快自治区密码云建设,提升密码应用水平。加强数据安全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落实数据安全分类分级保护制度,加大个人信息保护力度,制定重要数据具体目录,出台网络数据安全应急预案,落实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评估要求,加强网络数据安全风险和事件监督预警、通报、应急处置工作。

        51.加强自主创新。支持数字政府建设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大信息技术应用研发创新力度,强化安全可靠技术和产品应用,切实提高核心技术自主可控水平。

        52.强化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加快建立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体系,构建覆盖物理设施、网络、平台、应用、数据的自主可控安全技术防护体系。明确运维主体责任,确保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边界清晰、职责明确、责任落实。

        53.加强安全评估。开展对新技术新应用的安全评估,加强对算法的审核、运用等监督管理。

        三、引领驱动数字化发展

        (一)助推数字经济发展。

        54.激发数字经济发展活力。发挥数字政府海量数据和丰富应用场景优势,吸引各类数字企业在自治区投资兴业,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进一步深化政府职能转变,落实自治区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举措,包容审慎对待数字经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鼓励数字企业率先应用新产品、新技术。

        55.完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探索建立与数字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相适应的治理方式,积极融入数字经济大循环,增强数字产业研发、生产、流通、服务、消费全价值链协同韧性,畅通一体化基础上的微循环。开展数据资源流通标准研制,制定数据共享、数据交易、数据确权等标准。开展绿色低碳数据中心相关标准研制,推动数字基础设施领域标准体系建设。

        56.壮大数据服务产业。积极打造国内具有竞争力的数据服务产业发展高地,全面助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鼓励企业依法依规开放搜索、电子商务、社交等数据,推动公共数据与产业数据融合汇聚、深度开发,促进数字技术在数据汇聚、流通、交易中的应用,进一步释放数据红利,实现数据价值化。

        (二)引领数字社会建设。

        57.推动数字化服务普惠应用。推进民生领域数据资源汇聚共享开放,推动购物消费、居家生活、旅游休闲、交通出行等各类场景数字化应用。

        58.助推智慧城市建设。探索城市信息模型、数字孪生等新技术运用,推进城市运行“一网统管”,提升城市治理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以呼包鄂乌智慧城市建设一体化为契机,促进城市间公共基础设施数字转型、智能升级、融合创新,推动区域间协同发展。

        59.推进数字乡村建设。以数字化支撑现代农村牧区治理体系,加快补齐农村牧区信息基础设施短板,扩大农村牧区数字基础设施覆盖面,开展农牧数据资源治理应用,构建农牧大数据体系,优化数字公共产品供给,不断提高面向农村牧区、农牧民的信息服务能力。推动自治区数字乡村试点建设。

        (三)营造良好数字生态。

        60.构建数据基础制度体系。充分发挥数据要素关键作用,推动数据全面融入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和社会服务管理等各个环节。建立健全数据产权制度、数据流通和交易制度、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数据治理制度,全面激活要素潜能。

        61.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深化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促进数据要素流通交易。支持呼和浩特、乌兰察布等地区开展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试点。

        62.培育数据要素市场主体。以数字政府建设撬动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应用创新,鼓励市场主体研发数据技术、推进全社会数据融合应用,通过实质性加工和创新性劳动形成数据产品和服务。

        63.构建多方协同数字政府网络安全治理模式。不断夯实数字政府网络安全基础,加强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重要数据的安全保护,提升全社会网络安全水平,为数字化发展营造安全可靠环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64.履行主体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数字政府建设的统一部署,在自治区党委领导下,切实履行数字政府建设主体责任,谋划落实好数字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主动向本级党委报告数字政府建设推进中的重大问题。

        65.抓好工作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履职尽责,将数字政府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抓好落实。

        (二)健全推进机制。

        66.健全领导机制。充分发挥自治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作用,完善工作机制,统筹指导全区数字政府建设,引领政府数字化转型,推动政府履职效能持续优化,加强各部门业务协同,提升跨部门、跨地区决策效能和协作效率。

        67.建立推进机制。各地区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协调机制,明确分管领导、牵头部门、职责分工,强化统筹规划,保障数字政府建设有序推进,重大事项及时向上级党委和政府请示报告。各级政府督查部门要督促数字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三)提升数字素养。

        68.加强数字素养和技能教育。搭建自治区数字化学习教育平台,推动全区干部群众积极参加数字化知识和技能的学习,提升数字化应用能力和水平。

        69.强化干部培训。把提高领导干部数字治理能力作为全区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的重要教学培训内容,持续提升干部队伍的数字思维、数字技能和数字素养。创新数字政府建设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机制,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懂技术的复合型干部队伍。

        70.加强理论研究。成立自治区数字政府建设专家委员会。引导全区高校和科研机构设置数字政府相关专业,深入研究数字政府建设中的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问题,推进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

        (四)强化考核评估。

        71.建立考核机制。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建立常态化考核机制,将数字政府建设工作作为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72.形成评估体系。建立完善全区数字政府建设评估指标体系,加强第三方评估、社会监督评价,重点评估统筹管理、项目建设、数据共享开放、安全保障、应用成效等方面情况,不断提升数字政府应用效能和满意度。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数字政府建设任务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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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01XD/2024-01973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其他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 文  号 内政发〔2024〕12号
              成文日期 2024-03-05
              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01XD/2024-01973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其他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
              文  号 内政发〔2024〕12号
              成文日期 202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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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21 09:39 来源: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朗读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3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14号)要求,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改革引领、数据赋能,坚持统筹规划、分类实施,坚持整体协同、安全可控,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以“一网通办”、“一网统管”、“一网协同”、“一线通达”为牵引,将数字技术广泛应用于政府管理服务各项工作,推进政府治理流程优化、模式创新和履职能力提升,构建数字化、智能化的政府运行新形态,充分发挥数字政府建设对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生态、数字文化的引领作用,为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总体目标。到2025年,与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数字政府制度机制更加健全,政府数字化履职能力、安全保障、制度规则、数据资源、平台支撑等数字政府体系框架基本形成,政府履职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升,政府决策科学化、社会治理精准化、公共服务普惠化取得重要进展,数字政府建设在服务自治区重大战略、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到2035年,与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数字政府体系框架更加成熟完备,整体协同、敏捷高效、智能精准、开放透明、公平普惠的数字政府基本建成,为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提高政府数字化履职能力。

              1.加强经济数据整合、汇聚、治理。推动自治区人口、就业、产业、投资、消费、贸易、区域等经济领域关键数据的归集、治理和应用,依托自治区政务大数据平台构建自治区经济治理基础数据库,加强对经济治理数据的分析,提升宏观经济治理数据分析和辅助决策水平,赋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

              2.运用大数据强化经济监测预警。完善自治区统计数字化平台,加快建设自治区经济运行综合监测平台,加强覆盖经济运行全生命周期的动态感知和综合分析,强化经济趋势研判,提高宏观调控能力。

              3.提升经济政策精准性和协调性。提升财政、金融、国有资产、商务、口岸等领域数字化治理水平,促进各领域经济政策有效衔接,持续提升经济调节政策的科学性、预见性和有效性。

              4.提升监管精准化水平。加强监管事项清单数字化管理,运用多源数据为市场主体精准“画像”,强化风险研判与预测预警。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构建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机制,根据企业信用实施差异化管理,提高监管效能。完善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健全信用档案管理、信用监测预警等应用服务体系。提升建筑、能源等行业信息综合管理服务能力和数字化监管水平。加强重点领域的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数字化追溯监管。

              5.提升监管协同化水平。依托自治区“互联网+监管”平台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加强监管数据、行政执法信息归集共享和利用,强化监管数据治理,推动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协同综合监管。

              6.提升监管智能化水平。充分运用非现场、物联感知、掌上移动等新型监管手段,弥补监管短板,提升监管效能。强化以网管网,加强平台经济、文化市场等重点领域数字化监管执法,全面提升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监管能力。

              7.提升社会矛盾化解能力。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快自治区“互联网+信访”工程建设,推进全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建设和应用,提升网上行政复议、网上信访、网上调解、智慧法律援助等水平,促进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和排查化解。

              8.提升社会治安防控能力。持续推进自治区“雪亮工程”和“智慧公安”建设,深化数字化手段在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打击犯罪、治安联动等方面的应用,提高预测预警预防各类风险的能力。

              9.提升公共安全保障能力。加快自治区智慧应急平台建设,优化完善应急指挥通信网络,全面提升应急监督管理、指挥救援、物资保障、社会动员的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加强火灾分析研判、早期识别和监测预警,提升消防信息化支撑能力。推进智慧气象建设,提升气象灾害综合风险分析和预警决策能力。加快储备粮信息化建设,提高储备粮监管效率。积极提升国防动员数字化建设水平,切实提高国防动员组织指挥、防护救援、警报通信、工程建管、宣传教育、便民服务等服务能力。努力推动应急救援、应急广播、气象分析、粮食储备、国防动员等各类涉及公共安全数字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交叉支撑能力建设,促进公共安全保障能力提升。

              10.提高基层社会治理精准化水平。实施“互联网+基层治理”行动,健全网格管理体系,创新“一表通”等治理方法,实现对网格内人、地、物、事、情等信息的动态化、智能化、一体化管理。推进智慧社区建设,整合社区各类服务资源,推进共建共治共享,打造智能化、人本化、生态化可持续发展的新型社区,完善需求征集、预约预定、点赞分享、在线互动等移动端公共数字服务功能,提升基层数字化治理与服务水平。制定自治区城乡基层治理数字化方案,创新建设运营模式。

              11.提升智慧便捷的服务能力。推动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提升政务服务网上办事便捷能力,实现办事服务易办、好办。推行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化办理,重点围绕企业从设立到注销、个人从出生到死亡的全生命周期服务,推动业务关联性强、办事需求量大的高频服务事项集成化办理,提供主题式、套餐式服务,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清单建设内容落地见效。

              12.推动电子证照标准化及应用。依托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按照“应归尽归”、标准统一的原则,企业和群众常用证照基本实现电子化,与实体证照同步制发。通过数据共享、在线核验等方式,推动实现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免于提交,拓宽应用领域,逐步推行“免证办”。

              13.提升“蒙速办”服务能力。在全区逐步实现由“蒙速办”统一对外提供移动政务服务,加强移动端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创新服务方式、增强服务能力,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实现“掌上办”。

              14.提升12345“一线通达”服务能力。建设全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一体化平台,加大政府部门服务企业力度,精准分析研判各类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诉求,明确企业诉求有人盯、有人办。推动12345热线与“蒙速办”实现互联互通,着力打造便捷、高效、规范、智慧的便民服务热线。

              15.提升普惠均等的民生服务能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数字化应用,积极探索“多卡合一”、“多码合一”的居民服务一卡通、一码通,加强教育、医疗、卫生、体育、健康、就业、社保、医保、救助、养老、退役军人、文化、旅游、数字版权、交通运输、国防动员、工程招投标、向北开放等数字化服务能力建设,提升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服务能力。加强特殊群体服务供给,围绕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需求,完善线上线下服务渠道,推进信息无障碍建设。

              16.构建全区“一网统管”体系。坚持全区一盘棋,加强系统谋划,推动数字技术与政府治理深度融合,系统重构、优化再造部门内部和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管理流程,运用数字技术赋能治理模式变革,构建“1+3+5+N”的“一网统管”架构。推进重点领域应用创新,深化各地区各部门“一网统管”应用专题建设,提升辅助决策能力。

              17.夯实全区“一网统管”基础平台。建设自治区本级“一网统管”基础平台,统一平台数据对接标准,向上按需连接国家级平台,横向连接自治区部门综合性业务平台,向下连接盟市、旗县(市、区)“一网统管”基础平台,实现平台间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按照自治区相关标准规范和“统一规划、分级部署”的原则,建设盟市、旗县(市、区)两级“一网统管”基础平台。全面推进城市信息模型平台(CIM)建设。

              18.提升生态环保协同治理能力。加快建设内蒙古“生态之窗”,建立一体化生态环境智能感知体系,强化大气、水、土壤、自然生态、核与辐射、气候变化等数据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推进重点流域区域协同治理。

              19.提升自然资源开发管理信息化水平。构建精准感知、智慧管控的协同治理体系,完善自然资源三维立体“一张图”和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持续提升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实施水平。建设森林草原碳汇监测系统和林长制综合管理系统,提升全区林长制业务精细化、智能化管理水平。建设水环境动态数据库与水域污染监管信息管理平台,以黄河、西辽河、嫩江、黑河、呼伦湖、乌梁素海、岱海等水域为重点,加强对全区水资源的监测预警分析。

              20.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加快构建碳排放智能监测和动态核算体系,加强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等数字化交易平台建设和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应用,推动形成集约节约、循环高效、普惠共享的绿色低碳发展新格局,服务保障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顺利实现。

              21.提升行政执行能力。全面提升内部办公、机关事务管理等方面共性办公应用水平,加快自治区统一协同办公平台、电子政务内网OA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及推广应用,构建全区一体化协同办公体系,推动机关内部服务事项线上集成化办理,不断提高机关运行效能。

              22.提升机关档案信息化水平。推动机关各类业务档案标准化、智能化管理,形成来源可靠、程序规范、要素合规的电子文件,推行电子文件单套制归档。推进数字档案馆(室)建设,加快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规范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管理,构建数字档案资源体系。

              23.提升行政监督水平。以信息化平台固化行政权力事项运行流程,推动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公共资源交易等事项全生命周期在线运行、留痕可溯、监督预警,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推进金审工程建设,提升审计监督效能。建立完善“互联网+督查”机制,形成目标精准、讲求实效、穿透性强的新型督查模式,提升督查效能,保障政令畅通。

              24.优化政策信息数字化发布。完善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分类分级、集中统一、共享共用、动态更新的政策文件库。加快构建以网上发布为主、其他发布渠道为辅的政策发布新格局。优化政策智能推送服务,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顺应数字化发展趋势,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严格审查标准,消除安全隐患。

              25.发挥政务新媒体优势做好政策传播。积极构建全区政务新媒体矩阵体系,形成整体联动、同频共振的政策信息传播格局。适应不同类型新媒体平台传播特点,开发多样化政策解读产品。依托政务新媒体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和政务舆情回应工作。

              26.紧贴群众需求畅通互动渠道。优化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建设统一知识问答库,灵活开展政民互动,以数字化手段感知社会态势,辅助科学决策,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二)完善数字政府建设制度规则。

              27.建立健全数字政府建设管理制度。按照政府决策、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部门审批的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机制,优化完善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坚持过紧日子思想,科学统筹建设资金,强化对项目建设的规范管理。

              28.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化运维管理制度。健全自治区政务信息系统运维管理制度,明确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部门统一运维管理、财政部门对经审批的建设项目保障运维经费、业务部门推广使用的运维职责范围,推进政务信息系统运维集约化、标准化、智能化。制定科学合理的运维服务标准规范和评价指标体系。强化资金统筹整合,推行运维资金“扎口”管理,建立多渠道投入资金保障机制。

              29.落实国家及自治区数字政府建设相关政策法规。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政府,推动修订和清理现行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中与数字政府建设不相适应的条款,将数字政府建设经验成果及时上升固化为制度规范。

              30.健全标准规范。推进数据开发利用、系统整合共享、共性办公应用、关键政务应用等标准制定,持续完善已有关键标准,推动构建多维标准规范体系。加大数字政府标准推广执行力度,建立评估验证机制,提升应用水平,以标准化促进数字政府建设规范化。

              31.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优化完善自治区行政许可等信息系统,实现行政许可规范管理和高效办理,推动各类行政权力事项网上运行、动态管理。强化审管协同机制,打通审批和监管业务信息系统,形成事前事中事后一体化综合监管能力。

              (三)促进数据资源共享开放。

              32.落实数据管理责任。各级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政务数据资源的采集归集、共享开放、开发利用等管理工作,各级政府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本部门的政务数据资源采集、治理、校核、更新、共享、开放、应用、安全、存储、归档等有关管理工作,形成推动数据开放共享的高效运行机制。

              33.强化政务大数据基础支撑能力。加快自治区本级政务大数据平台和各盟市政务大数据平台建设,统筹建设基础共享资源库、主题数据库和专题数据库,构建标准统一、布局合理、管理协同、安全可靠的政务数据体系,全面提升数据共享服务、资源汇聚、开发利用、安全保障等一体化水平。

              34.建立数据质量管理机制。各级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机构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加快完善数据治理标准规范。依据“谁采集、谁负责”、“谁治理、谁负责”、“谁校核、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数据治理和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对数据的数量、质量以及更新情况等进行实时监测,实现数据状态可感知、数据使用可追溯、安全责任可落实,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35.建立健全政务数据目录清单化管理机制。按照全国统一标准,建立动态管理的政务数据目录和更新机制,实行“一数一源一标准”。建立数据共享责任清单、需求清单、负面清单动态更新机制,实现数据资源清单化管理。

              36.提升数据共享水平。提升自治区、盟市政务大数据平台数据共享支撑能力,统一受理共享申请并提供服务,形成覆盖自治区、盟市等层级的全区一体化政务数据共享交换体系,实现政府信息系统与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等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数据按需共享。加快推进自治区部门垂建系统与盟市数据平台、业务系统数据双向共享,实现数据向上汇聚和向下回流,形成数据流转处置闭环。以应用场景为牵引,建立健全政务数据供需对接机制,推动数据精准高效共享,提升数据共享的实效性。

              37.提升公共数据开发利用能力。加快构建统一规范、互联互通、安全可控的自治区、盟市两级公共数据开放平台,编制全区公共数据开放目录及相关责任清单,分类分级开放公共数据,有序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提升各行业各领域运用公共数据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

              38.推进数据融合应用。制定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推进社会数据“统采共用”,实现数据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共享共用,提升数据资源使用效益。推进公共数据与社会数据融合应用创新,鼓励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利用公共数据依法依规开展科学研究、产品开发、数据加工等活动。

              (四)强化平台支撑能力。

              39.构建全区一体化政务云平台体系。按照“物理分散、逻辑集中、资源共享、安全可控”的原则,建设完善全区一体化政务云平台,融合现有各级各类政务云资源,持续提升政务云支撑能力,为各地区各部门提供统一的计算、存储、网络等基础设施支撑和容灾备份服务,实现政务云资源统筹建设、统一调度、互联互通、集约共享。
                  40.构建集约化政务云服务体系。加快部门自建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推动政务信息系统迁移上云,实现新建业务系统统一部署到政务云。建立全区政务云资源统一调度机制,加强政务云资源申请、使用、撤销等环节的全面管控,提升政务云服务质量和服务效能,推动形成“数云网端”一体融合的基础设施服务能力。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营模式,通过激活存量和统筹增量,加强政企合作和市场化运作,推动全区政务云服务向高效化、便捷化、规范化、产业化方向迈进。

              41.构建集约可靠的电子政务网络。强化全区电子政务外网统筹管理,推进电子政务外网改造升级,扩大电子政务外网骨干带宽,在安全可控的前提下,试点电子政务外网移动接入,拓展电子政务外网覆盖范围,逐步按需延伸到相关企事业单位。提高全区政务视频资源共享应用的网络支撑能力。

              42.推进部门业务专网整合。按照应联尽联的原则,推进各类政务专网向统一电子政务网络整合迁移或可控互联,通过整合迁移方式逐步撤销部门原有机房。各地区各部门原则上不再新建业务专网和部门机房。以重大业务应用为牵引,统筹建立安全高效的跨网数据传输机制,有序推进非涉密业务专网迁移整合与安全互联,全面支撑跨部门、跨地区、跨层级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

              43.推进数字化共性应用集约建设。推进统一身份认证、数字档案资源、财政电子票据服务、统一公共支付、信用信息公共服务、空间地理信息、电子印章等通用共性应用统一建设、运维、管理,形成自治区统一的数字政府应用支撑能力,为各地区各部门及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综合业务提供应用支撑服务。

              44.推动数字化共性技术应用。加强融合通信、人工智能、区块链、视频云、城市信息模型、移动开发等技术应用,提升视图智能分析、语音识别、智能问答、信息快速传递、突发事件决策、溯源等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五)加强数字政府安全保障。

              45.健全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强化政府部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管理职责,全面落实基础设施、信息系统和数据资源的安全保障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形成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协同联动机制。

              46.加强安全管理。建立数字政府安全评估、责任落实和重大事件处置机制,强化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监管,切实防范公共数据被篡改、泄露和滥用。落实国家《规范企业参与政府信息化建设加强政务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加强对参与政府信息化建设运维企业的规范管理,确保政务系统和数据安全管理边界清晰、职责明确、责任落实。

              47.落实国家涉密系统分级保护、测评、风险评估等制度。加大对涉密网络和涉密信息的保护力度,加强涉密系统分级保护测评和风险评估工作。

              48.落实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密码应用等制度。加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建立健全网络安全和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机制,定期开展网络安全、密码应用检查,提升数字政府领域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水平。

              49.构筑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加强网络安全主动防御、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协同治理等能力建设,全面提升云、网、终端、数据、应用防护水平。

              50.构筑数据安全防护体系。强化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和技术防护,加强数据安全防护体系建设,推进数据加密、数据脱敏、数据水印、数据备份、数据溯源、隐私计算的技术能力全面应用。加强重要数据出境安全管理。加快自治区密码云建设,提升密码应用水平。加强数据安全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落实数据安全分类分级保护制度,加大个人信息保护力度,制定重要数据具体目录,出台网络数据安全应急预案,落实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评估要求,加强网络数据安全风险和事件监督预警、通报、应急处置工作。

              51.加强自主创新。支持数字政府建设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大信息技术应用研发创新力度,强化安全可靠技术和产品应用,切实提高核心技术自主可控水平。

              52.强化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加快建立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体系,构建覆盖物理设施、网络、平台、应用、数据的自主可控安全技术防护体系。明确运维主体责任,确保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边界清晰、职责明确、责任落实。

              53.加强安全评估。开展对新技术新应用的安全评估,加强对算法的审核、运用等监督管理。

              三、引领驱动数字化发展

              (一)助推数字经济发展。

              54.激发数字经济发展活力。发挥数字政府海量数据和丰富应用场景优势,吸引各类数字企业在自治区投资兴业,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进一步深化政府职能转变,落实自治区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举措,包容审慎对待数字经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鼓励数字企业率先应用新产品、新技术。

              55.完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探索建立与数字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相适应的治理方式,积极融入数字经济大循环,增强数字产业研发、生产、流通、服务、消费全价值链协同韧性,畅通一体化基础上的微循环。开展数据资源流通标准研制,制定数据共享、数据交易、数据确权等标准。开展绿色低碳数据中心相关标准研制,推动数字基础设施领域标准体系建设。

              56.壮大数据服务产业。积极打造国内具有竞争力的数据服务产业发展高地,全面助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鼓励企业依法依规开放搜索、电子商务、社交等数据,推动公共数据与产业数据融合汇聚、深度开发,促进数字技术在数据汇聚、流通、交易中的应用,进一步释放数据红利,实现数据价值化。

              (二)引领数字社会建设。

              57.推动数字化服务普惠应用。推进民生领域数据资源汇聚共享开放,推动购物消费、居家生活、旅游休闲、交通出行等各类场景数字化应用。

              58.助推智慧城市建设。探索城市信息模型、数字孪生等新技术运用,推进城市运行“一网统管”,提升城市治理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以呼包鄂乌智慧城市建设一体化为契机,促进城市间公共基础设施数字转型、智能升级、融合创新,推动区域间协同发展。

              59.推进数字乡村建设。以数字化支撑现代农村牧区治理体系,加快补齐农村牧区信息基础设施短板,扩大农村牧区数字基础设施覆盖面,开展农牧数据资源治理应用,构建农牧大数据体系,优化数字公共产品供给,不断提高面向农村牧区、农牧民的信息服务能力。推动自治区数字乡村试点建设。

              (三)营造良好数字生态。

              60.构建数据基础制度体系。充分发挥数据要素关键作用,推动数据全面融入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和社会服务管理等各个环节。建立健全数据产权制度、数据流通和交易制度、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数据治理制度,全面激活要素潜能。

              61.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深化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促进数据要素流通交易。支持呼和浩特、乌兰察布等地区开展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试点。

              62.培育数据要素市场主体。以数字政府建设撬动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应用创新,鼓励市场主体研发数据技术、推进全社会数据融合应用,通过实质性加工和创新性劳动形成数据产品和服务。

              63.构建多方协同数字政府网络安全治理模式。不断夯实数字政府网络安全基础,加强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重要数据的安全保护,提升全社会网络安全水平,为数字化发展营造安全可靠环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64.履行主体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数字政府建设的统一部署,在自治区党委领导下,切实履行数字政府建设主体责任,谋划落实好数字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主动向本级党委报告数字政府建设推进中的重大问题。

              65.抓好工作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履职尽责,将数字政府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抓好落实。

              (二)健全推进机制。

              66.健全领导机制。充分发挥自治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作用,完善工作机制,统筹指导全区数字政府建设,引领政府数字化转型,推动政府履职效能持续优化,加强各部门业务协同,提升跨部门、跨地区决策效能和协作效率。

              67.建立推进机制。各地区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协调机制,明确分管领导、牵头部门、职责分工,强化统筹规划,保障数字政府建设有序推进,重大事项及时向上级党委和政府请示报告。各级政府督查部门要督促数字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三)提升数字素养。

              68.加强数字素养和技能教育。搭建自治区数字化学习教育平台,推动全区干部群众积极参加数字化知识和技能的学习,提升数字化应用能力和水平。

              69.强化干部培训。把提高领导干部数字治理能力作为全区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的重要教学培训内容,持续提升干部队伍的数字思维、数字技能和数字素养。创新数字政府建设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机制,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懂技术的复合型干部队伍。

              70.加强理论研究。成立自治区数字政府建设专家委员会。引导全区高校和科研机构设置数字政府相关专业,深入研究数字政府建设中的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问题,推进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

              (四)强化考核评估。

              71.建立考核机制。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建立常态化考核机制,将数字政府建设工作作为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72.形成评估体系。建立完善全区数字政府建设评估指标体系,加强第三方评估、社会监督评价,重点评估统筹管理、项目建设、数据共享开放、安全保障、应用成效等方面情况,不断提升数字政府应用效能和满意度。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数字政府建设任务分工表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24年3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内蒙古自治区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14号)要求,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改革引领、数据赋能,坚持统筹规划、分类实施,坚持整体协同、安全可控,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以“一网通办”、“一网统管”、“一网协同”、“一线通达”为牵引,将数字技术广泛应用于政府管理服务各项工作,推进政府治理流程优化、模式创新和履职能力提升,构建数字化、智能化的政府运行新形态,充分发挥数字政府建设对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生态、数字文化的引领作用,为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二)总体目标。到2025年,与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数字政府制度机制更加健全,政府数字化履职能力、安全保障、制度规则、数据资源、平台支撑等数字政府体系框架基本形成,政府履职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升,政府决策科学化、社会治理精准化、公共服务普惠化取得重要进展,数字政府建设在服务自治区重大战略、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到2035年,与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数字政府体系框架更加成熟完备,整体协同、敏捷高效、智能精准、开放透明、公平普惠的数字政府基本建成,为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二、主要任务(一)提高政府数字化履职能力。1.加强经济数据整合、汇聚、治理。推动自治区人口、就业、产业、投资、消费、贸易、区域等经济领域关键数据的归集、治理和应用,依托自治区政务大数据平台构建自治区经济治理基础数据库,加强对经济治理数据的分析,提升宏观经济治理数据分析和辅助决策水平,赋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2.运用大数据强化经济监测预警。完善自治区统计数字化平台,加快建设自治区经济运行综合监测平台,加强覆盖经济运行全生命周期的动态感知和综合分析,强化经济趋势研判,提高宏观调控能力。3.提升经济政策精准性和协调性。提升财政、金融、国有资产、商务、口岸等领域数字化治理水平,促进各领域经济政策有效衔接,持续提升经济调节政策的科学性、预见性和有效性。4.提升监管精准化水平。加强监管事项清单数字化管理,运用多源数据为市场主体精准“画像”,强化风险研判与预测预警。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构建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机制,根据企业信用实施差异化管理,提高监管效能。完善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健全信用档案管理、信用监测预警等应用服务体系。提升建筑、能源等行业信息综合管理服务能力和数字化监管水平。加强重点领域的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数字化追溯监管。5.提升监管协同化水平。依托自治区“互联网+监管”平台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加强监管数据、行政执法信息归集共享和利用,强化监管数据治理,推动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协同综合监管。6.提升监管智能化水平。充分运用非现场、物联感知、掌上移动等新型监管手段,弥补监管短板,提升监管效能。强化以网管网,加强平台经济、文化市场等重点领域数字化监管执法,全面提升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监管能力。7.提升社会矛盾化解能力。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快自治区“互联网+信访”工程建设,推进全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建设和应用,提升网上行政复议、网上信访、网上调解、智慧法律援助等水平,促进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和排查化解。8.提升社会治安防控能力。持续推进自治区“雪亮工程”和“智慧公安”建设,深化数字化手段在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打击犯罪、治安联动等方面的应用,提高预测预警预防各类风险的能力。9.提升公共安全保障能力。加快自治区智慧应急平台建设,优化完善应急指挥通信网络,全面提升应急监督管理、指挥救援、物资保障、社会动员的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加强火灾分析研判、早期识别和监测预警,提升消防信息化支撑能力。推进智慧气象建设,提升气象灾害综合风险分析和预警决策能力。加快储备粮信息化建设,提高储备粮监管效率。积极提升国防动员数字化建设水平,切实提高国防动员组织指挥、防护救援、警报通信、工程建管、宣传教育、便民服务等服务能力。努力推动应急救援、应急广播、气象分析、粮食储备、国防动员等各类涉及公共安全数字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交叉支撑能力建设,促进公共安全保障能力提升。10.提高基层社会治理精准化水平。实施“互联网+基层治理”行动,健全网格管理体系,创新“一表通”等治理方法,实现对网格内人、地、物、事、情等信息的动态化、智能化、一体化管理。推进智慧社区建设,整合社区各类服务资源,推进共建共治共享,打造智能化、人本化、生态化可持续发展的新型社区,完善需求征集、预约预定、点赞分享、在线互动等移动端公共数字服务功能,提升基层数字化治理与服务水平。制定自治区城乡基层治理数字化方案,创新建设运营模式。11.提升智慧便捷的服务能力。推动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提升政务服务网上办事便捷能力,实现办事服务易办、好办。推行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化办理,重点围绕企业从设立到注销、个人从出生到死亡的全生命周期服务,推动业务关联性强、办事需求量大的高频服务事项集成化办理,提供主题式、套餐式服务,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清单建设内容落地见效。12.推动电子证照标准化及应用。依托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按照“应归尽归”、标准统一的原则,企业和群众常用证照基本实现电子化,与实体证照同步制发。通过数据共享、在线核验等方式,推动实现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免于提交,拓宽应用领域,逐步推行“免证办”。13.提升“蒙速办”服务能力。在全区逐步实现由“蒙速办”统一对外提供移动政务服务,加强移动端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创新服务方式、增强服务能力,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实现“掌上办”。14.提升12345“一线通达”服务能力。建设全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一体化平台,加大政府部门服务企业力度,精准分析研判各类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诉求,明确企业诉求有人盯、有人办。推动12345热线与“蒙速办”实现互联互通,着力打造便捷、高效、规范、智慧的便民服务热线。15.提升普惠均等的民生服务能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数字化应用,积极探索“多卡合一”、“多码合一”的居民服务一卡通、一码通,加强教育、医疗、卫生、体育、健康、就业、社保、医保、救助、养老、退役军人、文化、旅游、数字版权、交通运输、国防动员、工程招投标、向北开放等数字化服务能力建设,提升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服务能力。加强特殊群体服务供给,围绕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需求,完善线上线下服务渠道,推进信息无障碍建设。16.构建全区“一网统管”体系。坚持全区一盘棋,加强系统谋划,推动数字技术与政府治理深度融合,系统重构、优化再造部门内部和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管理流程,运用数字技术赋能治理模式变革,构建“1+3+5+N”的“一网统管”架构。推进重点领域应用创新,深化各地区各部门“一网统管”应用专题建设,提升辅助决策能力。17.夯实全区“一网统管”基础平台。建设自治区本级“一网统管”基础平台,统一平台数据对接标准,向上按需连接国家级平台,横向连接自治区部门综合性业务平台,向下连接盟市、旗县(市、区)“一网统管”基础平台,实现平台间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按照自治区相关标准规范和“统一规划、分级部署”的原则,建设盟市、旗县(市、区)两级“一网统管”基础平台。全面推进城市信息模型平台(CIM)建设。18.提升生态环保协同治理能力。加快建设内蒙古“生态之窗”,建立一体化生态环境智能感知体系,强化大气、水、土壤、自然生态、核与辐射、气候变化等数据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推进重点流域区域协同治理。19.提升自然资源开发管理信息化水平。构建精准感知、智慧管控的协同治理体系,完善自然资源三维立体“一张图”和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持续提升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实施水平。建设森林草原碳汇监测系统和林长制综合管理系统,提升全区林长制业务精细化、智能化管理水平。建设水环境动态数据库与水域污染监管信息管理平台,以黄河、西辽河、嫩江、黑河、呼伦湖、乌梁素海、岱海等水域为重点,加强对全区水资源的监测预警分析。20.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加快构建碳排放智能监测和动态核算体系,加强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等数字化交易平台建设和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应用,推动形成集约节约、循环高效、普惠共享的绿色低碳发展新格局,服务保障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顺利实现。21.提升行政执行能力。全面提升内部办公、机关事务管理等方面共性办公应用水平,加快自治区统一协同办公平台、电子政务内网OA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及推广应用,构建全区一体化协同办公体系,推动机关内部服务事项线上集成化办理,不断提高机关运行效能。22.提升机关档案信息化水平。推动机关各类业务档案标准化、智能化管理,形成来源可靠、程序规范、要素合规的电子文件,推行电子文件单套制归档。推进数字档案馆(室)建设,加快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规范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管理,构建数字档案资源体系。23.提升行政监督水平。以信息化平台固化行政权力事项运行流程,推动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公共资源交易等事项全生命周期在线运行、留痕可溯、监督预警,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推进金审工程建设,提升审计监督效能。建立完善“互联网+督查”机制,形成目标精准、讲求实效、穿透性强的新型督查模式,提升督查效能,保障政令畅通。24.优化政策信息数字化发布。完善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分类分级、集中统一、共享共用、动态更新的政策文件库。加快构建以网上发布为主、其他发布渠道为辅的政策发布新格局。优化政策智能推送服务,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顺应数字化发展趋势,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严格审查标准,消除安全隐患。25.发挥政务新媒体优势做好政策传播。积极构建全区政务新媒体矩阵体系,形成整体联动、同频共振的政策信息传播格局。适应不同类型新媒体平台传播特点,开发多样化政策解读产品。依托政务新媒体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和政务舆情回应工作。26.紧贴群众需求畅通互动渠道。优化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建设统一知识问答库,灵活开展政民互动,以数字化手段感知社会态势,辅助科学决策,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二)完善数字政府建设制度规则。27.建立健全数字政府建设管理制度。按照政府决策、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部门审批的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机制,优化完善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坚持过紧日子思想,科学统筹建设资金,强化对项目建设的规范管理。28.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化运维管理制度。健全自治区政务信息系统运维管理制度,明确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部门统一运维管理、财政部门对经审批的建设项目保障运维经费、业务部门推广使用的运维职责范围,推进政务信息系统运维集约化、标准化、智能化。制定科学合理的运维服务标准规范和评价指标体系。强化资金统筹整合,推行运维资金“扎口”管理,建立多渠道投入资金保障机制。29.落实国家及自治区数字政府建设相关政策法规。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政府,推动修订和清理现行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中与数字政府建设不相适应的条款,将数字政府建设经验成果及时上升固化为制度规范。30.健全标准规范。推进数据开发利用、系统整合共享、共性办公应用、关键政务应用等标准制定,持续完善已有关键标准,推动构建多维标准规范体系。加大数字政府标准推广执行力度,建立评估验证机制,提升应用水平,以标准化促进数字政府建设规范化。31.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优化完善自治区行政许可等信息系统,实现行政许可规范管理和高效办理,推动各类行政权力事项网上运行、动态管理。强化审管协同机制,打通审批和监管业务信息系统,形成事前事中事后一体化综合监管能力。(三)促进数据资源共享开放。32.落实数据管理责任。各级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政务数据资源的采集归集、共享开放、开发利用等管理工作,各级政府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本部门的政务数据资源采集、治理、校核、更新、共享、开放、应用、安全、存储、归档等有关管理工作,形成推动数据开放共享的高效运行机制。33.强化政务大数据基础支撑能力。加快自治区本级政务大数据平台和各盟市政务大数据平台建设,统筹建设基础共享资源库、主题数据库和专题数据库,构建标准统一、布局合理、管理协同、安全可靠的政务数据体系,全面提升数据共享服务、资源汇聚、开发利用、安全保障等一体化水平。34.建立数据质量管理机制。各级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机构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加快完善数据治理标准规范。依据“谁采集、谁负责”、“谁治理、谁负责”、“谁校核、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数据治理和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对数据的数量、质量以及更新情况等进行实时监测,实现数据状态可感知、数据使用可追溯、安全责任可落实,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35.建立健全政务数据目录清单化管理机制。按照全国统一标准,建立动态管理的政务数据目录和更新机制,实行“一数一源一标准”。建立数据共享责任清单、需求清单、负面清单动态更新机制,实现数据资源清单化管理。36.提升数据共享水平。提升自治区、盟市政务大数据平台数据共享支撑能力,统一受理共享申请并提供服务,形成覆盖自治区、盟市等层级的全区一体化政务数据共享交换体系,实现政府信息系统与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等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数据按需共享。加快推进自治区部门垂建系统与盟市数据平台、业务系统数据双向共享,实现数据向上汇聚和向下回流,形成数据流转处置闭环。以应用场景为牵引,建立健全政务数据供需对接机制,推动数据精准高效共享,提升数据共享的实效性。37.提升公共数据开发利用能力。加快构建统一规范、互联互通、安全可控的自治区、盟市两级公共数据开放平台,编制全区公共数据开放目录及相关责任清单,分类分级开放公共数据,有序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提升各行业各领域运用公共数据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38.推进数据融合应用。制定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推进社会数据“统采共用”,实现数据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共享共用,提升数据资源使用效益。推进公共数据与社会数据融合应用创新,鼓励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利用公共数据依法依规开展科学研究、产品开发、数据加工等活动。(四)强化平台支撑能力。39.构建全区一体化政务云平台体系。按照“物理分散、逻辑集中、资源共享、安全可控”的原则,建设完善全区一体化政务云平台,融合现有各级各类政务云资源,持续提升政务云支撑能力,为各地区各部门提供统一的计算、存储、网络等基础设施支撑和容灾备份服务,实现政务云资源统筹建设、统一调度、互联互通、集约共享。    40.构建集约化政务云服务体系。加快部门自建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推动政务信息系统迁移上云,实现新建业务系统统一部署到政务云。建立全区政务云资源统一调度机制,加强政务云资源申请、使用、撤销等环节的全面管控,提升政务云服务质量和服务效能,推动形成“数云网端”一体融合的基础设施服务能力。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营模式,通过激活存量和统筹增量,加强政企合作和市场化运作,推动全区政务云服务向高效化、便捷化、规范化、产业化方向迈进。41.构建集约可靠的电子政务网络。强化全区电子政务外网统筹管理,推进电子政务外网改造升级,扩大电子政务外网骨干带宽,在安全可控的前提下,试点电子政务外网移动接入,拓展电子政务外网覆盖范围,逐步按需延伸到相关企事业单位。提高全区政务视频资源共享应用的网络支撑能力。42.推进部门业务专网整合。按照应联尽联的原则,推进各类政务专网向统一电子政务网络整合迁移或可控互联,通过整合迁移方式逐步撤销部门原有机房。各地区各部门原则上不再新建业务专网和部门机房。以重大业务应用为牵引,统筹建立安全高效的跨网数据传输机制,有序推进非涉密业务专网迁移整合与安全互联,全面支撑跨部门、跨地区、跨层级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43.推进数字化共性应用集约建设。推进统一身份认证、数字档案资源、财政电子票据服务、统一公共支付、信用信息公共服务、空间地理信息、电子印章等通用共性应用统一建设、运维、管理,形成自治区统一的数字政府应用支撑能力,为各地区各部门及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综合业务提供应用支撑服务。44.推动数字化共性技术应用。加强融合通信、人工智能、区块链、视频云、城市信息模型、移动开发等技术应用,提升视图智能分析、语音识别、智能问答、信息快速传递、突发事件决策、溯源等数字化、智能化水平。(五)加强数字政府安全保障。45.健全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强化政府部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管理职责,全面落实基础设施、信息系统和数据资源的安全保障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形成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协同联动机制。46.加强安全管理。建立数字政府安全评估、责任落实和重大事件处置机制,强化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监管,切实防范公共数据被篡改、泄露和滥用。落实国家《规范企业参与政府信息化建设加强政务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加强对参与政府信息化建设运维企业的规范管理,确保政务系统和数据安全管理边界清晰、职责明确、责任落实。47.落实国家涉密系统分级保护、测评、风险评估等制度。加大对涉密网络和涉密信息的保护力度,加强涉密系统分级保护测评和风险评估工作。48.落实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密码应用等制度。加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建立健全网络安全和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机制,定期开展网络安全、密码应用检查,提升数字政府领域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水平。49.构筑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加强网络安全主动防御、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协同治理等能力建设,全面提升云、网、终端、数据、应用防护水平。50.构筑数据安全防护体系。强化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和技术防护,加强数据安全防护体系建设,推进数据加密、数据脱敏、数据水印、数据备份、数据溯源、隐私计算的技术能力全面应用。加强重要数据出境安全管理。加快自治区密码云建设,提升密码应用水平。加强数据安全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落实数据安全分类分级保护制度,加大个人信息保护力度,制定重要数据具体目录,出台网络数据安全应急预案,落实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评估要求,加强网络数据安全风险和事件监督预警、通报、应急处置工作。51.加强自主创新。支持数字政府建设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大信息技术应用研发创新力度,强化安全可靠技术和产品应用,切实提高核心技术自主可控水平。52.强化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加快建立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体系,构建覆盖物理设施、网络、平台、应用、数据的自主可控安全技术防护体系。明确运维主体责任,确保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边界清晰、职责明确、责任落实。53.加强安全评估。开展对新技术新应用的安全评估,加强对算法的审核、运用等监督管理。三、引领驱动数字化发展(一)助推数字经济发展。54.激发数字经济发展活力。发挥数字政府海量数据和丰富应用场景优势,吸引各类数字企业在自治区投资兴业,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进一步深化政府职能转变,落实自治区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举措,包容审慎对待数字经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鼓励数字企业率先应用新产品、新技术。55.完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探索建立与数字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相适应的治理方式,积极融入数字经济大循环,增强数字产业研发、生产、流通、服务、消费全价值链协同韧性,畅通一体化基础上的微循环。开展数据资源流通标准研制,制定数据共享、数据交易、数据确权等标准。开展绿色低碳数据中心相关标准研制,推动数字基础设施领域标准体系建设。56.壮大数据服务产业。积极打造国内具有竞争力的数据服务产业发展高地,全面助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鼓励企业依法依规开放搜索、电子商务、社交等数据,推动公共数据与产业数据融合汇聚、深度开发,促进数字技术在数据汇聚、流通、交易中的应用,进一步释放数据红利,实现数据价值化。(二)引领数字社会建设。57.推动数字化服务普惠应用。推进民生领域数据资源汇聚共享开放,推动购物消费、居家生活、旅游休闲、交通出行等各类场景数字化应用。58.助推智慧城市建设。探索城市信息模型、数字孪生等新技术运用,推进城市运行“一网统管”,提升城市治理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以呼包鄂乌智慧城市建设一体化为契机,促进城市间公共基础设施数字转型、智能升级、融合创新,推动区域间协同发展。59.推进数字乡村建设。以数字化支撑现代农村牧区治理体系,加快补齐农村牧区信息基础设施短板,扩大农村牧区数字基础设施覆盖面,开展农牧数据资源治理应用,构建农牧大数据体系,优化数字公共产品供给,不断提高面向农村牧区、农牧民的信息服务能力。推动自治区数字乡村试点建设。(三)营造良好数字生态。60.构建数据基础制度体系。充分发挥数据要素关键作用,推动数据全面融入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和社会服务管理等各个环节。建立健全数据产权制度、数据流通和交易制度、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数据治理制度,全面激活要素潜能。61.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深化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促进数据要素流通交易。支持呼和浩特、乌兰察布等地区开展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试点。62.培育数据要素市场主体。以数字政府建设撬动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应用创新,鼓励市场主体研发数据技术、推进全社会数据融合应用,通过实质性加工和创新性劳动形成数据产品和服务。63.构建多方协同数字政府网络安全治理模式。不断夯实数字政府网络安全基础,加强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重要数据的安全保护,提升全社会网络安全水平,为数字化发展营造安全可靠环境。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64.履行主体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数字政府建设的统一部署,在自治区党委领导下,切实履行数字政府建设主体责任,谋划落实好数字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主动向本级党委报告数字政府建设推进中的重大问题。65.抓好工作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履职尽责,将数字政府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抓好落实。(二)健全推进机制。66.健全领导机制。充分发挥自治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作用,完善工作机制,统筹指导全区数字政府建设,引领政府数字化转型,推动政府履职效能持续优化,加强各部门业务协同,提升跨部门、跨地区决策效能和协作效率。67.建立推进机制。各地区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协调机制,明确分管领导、牵头部门、职责分工,强化统筹规划,保障数字政府建设有序推进,重大事项及时向上级党委和政府请示报告。各级政府督查部门要督促数字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落地落实。(三)提升数字素养。68.加强数字素养和技能教育。搭建自治区数字化学习教育平台,推动全区干部群众积极参加数字化知识和技能的学习,提升数字化应用能力和水平。69.强化干部培训。把提高领导干部数字治理能力作为全区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的重要教学培训内容,持续提升干部队伍的数字思维、数字技能和数字素养。创新数字政府建设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机制,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懂技术的复合型干部队伍。70.加强理论研究。成立自治区数字政府建设专家委员会。引导全区高校和科研机构设置数字政府相关专业,深入研究数字政府建设中的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问题,推进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四)强化考核评估。71.建立考核机制。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建立常态化考核机制,将数字政府建设工作作为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72.形成评估体系。建立完善全区数字政府建设评估指标体系,加强第三方评估、社会监督评价,重点评估统筹管理、项目建设、数据共享开放、安全保障、应用成效等方面情况,不断提升数字政府应用效能和满意度。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数字政府建设任务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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