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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文件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设置内蒙古警察学院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2025年2月,教育部印发《关于同意设置内蒙古警察学院的函》(教发函〔2025〕25号),同意在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的基础上设置内蒙古警察学院,同时撤销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建制。为加快推进内蒙古警察学院设立与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内蒙古警察学院为公办普通本科学校,实施本科、专科和继续教育。二、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5000人。三、内蒙古警察学院由自治区公安厅主管,业务归口自治区教育厅管理,经费投入由自治区级财政参照自治区本科院校有关政策规定给予保障。四、自治区公安厅要加强对内蒙古警察学院的领导,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加强学校党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优化协同高效配备机构编制,持续改善办学条件,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完善协同育人机制。五、自治区教育厅要加强对内蒙古警察学院的业务管理,指导学校科学定位、内涵发展,进一步优化本、专科教育层次和学科专业结构,支持学校增强学科专业和科研能力等内涵建设。六、自治区有关部门要在经费投入、专业人才引进、优势学科培育、科研项目申报、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保障。七、内蒙古警察学院要按照教育部、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高等教育办学定位,加强对本科教育的研究和模式探索,科学规划学科专业布局,加快师资队伍建设,建成特色鲜明、区域一流的实战应用型公安普通本科学校。发挥公安智库作用,聚焦办好“两件大事”,锚定“闯新路、进中游”目标,为服务国家战略和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更多优秀公安实战人才。2025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5-04-28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2025年)》的批复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批准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2025年)的请示》(呼和政发〔2025〕3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组织专家论证和审查,《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2025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7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实施细则(试行)》、《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有关工作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4〕15号)要求,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管控规则。原则同意《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2025年)》,请依法依规做好各项工作。2025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5-04-22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索伦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兴安盟行政公署,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索伦抽水蓄能电站是自治区抽水蓄能布局优化调整方案中明确的2025年重点实施项目。为确保工程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索伦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范围:上水库为高程843米以下区域;下水库为高程614米以下区域;枢纽工程建设区涉及核定标明的施工红线范围,以现场定桩为准。二、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不得在索伦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范围内批建各种基础设施(包括苏木乡镇企业和民用住宅)。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索伦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不得修建房屋及其他设施,不得改变原地类、地貌,不得从事抢开耕地、园地及抢栽各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树木等改变土地用途和影响工程建设的活动。四、考虑索伦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周期较长,为确保当地群众正常生产生活不因工程建设受到太大的影响,对与当地群众生产生活直接相关的、确需建设的项目,要严格按照《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有关规定,在报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建设。五、加强对索伦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范围内的户籍管理,严格控制建设范围内的人口迁入。除出生、婚嫁、军人转业退伍、大中专毕业生、服刑期满释放人员等回籍人员外,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不得办理各类人口的迁入手续。六、对借工程征地搬迁之机煽动群众闹事,给征地搬迁工作制造障碍,阻碍工程建设等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5年4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5-04-15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喀喇沁旗王爷府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2024-2035年)》的批复

    赤峰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喀喇沁旗王爷府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的请示》(赤政报〔2025〕2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喀喇沁旗王爷府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以下简称《保护规划》),规划期限为2024—2035年。二、你市要监督指导喀喇沁旗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认真组织实施《保护规划》,落实各项保护措施。在《保护规划》实施过程中,要严格遵循保护优先、合理利用的原则,注重历史文化名镇整体风貌和文化内涵的保护,避免过度开发和建设性破坏。三、要统筹好历史文化名镇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推动历史文化名镇的产业发展与文化旅游相融合,实现有效保护和可持续发展。2025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5-04-15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调整方案》的批复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临河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调整方案的请示》(巴政报〔2025〕2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组织专家论证和审查,《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调整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7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实施细则(试行)》、《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有关工作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4〕15号)要求,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管控规则,原则同意《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调整方案》 ,请依法依规做好各项工作。2025年3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5-04-09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八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健全自治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命名蒙古族谚语等89个、95处项目为第八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江格尔等52个、76处项目为自治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扩展项目,现予公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进一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非遗保护工作方针,扎实做好非遗代表性项目的保护传承工作,切实提升我区非遗系统性保护水平,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弘扬。附件:1.第八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89个、95处)          2.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扩展项目(52个、76处)2025年3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5-03-10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通辽市科尔沁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2025年)》的批复

    通辽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审核批准通辽市科尔沁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2025年)的请示》(通政发〔2025〕2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组织专家论证和审查,《通辽市科尔沁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2025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7号)及《内蒙古自治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和要求,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管控规则。原则同意《通辽市科尔沁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2025年)》,请依法依规做好各项工作。2025年3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5-0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