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全文包括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nmg.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联系(电话:0471-4825916)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肖捷秘书长在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条例》为重点,不断提升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水平,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有效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各地区各部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是做好与《条例》的制度衔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将贯彻落实《条例》作为全年首要任务,印发《关于调整完善新条例相关配套措施的通知》,及时调整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确保《条例》修订后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二是深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聚焦政策落实,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对重大项目、保障性住房、脱贫攻坚领域、灾害事故救援、社会福利与救助、教育发展等重点领域信息全面公开,在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重点领域信息1200余条。三是继续加强解读发布工作。坚持“三同步”,将政策解读作为政策性文件公开的必要条件,对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政府办公厅制发的政策性文件实现了应解读尽解读。四是及时公开重要政府信息。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将公开作为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生效的法定程序,全年公开政府规章5部、规范性文件36件。同时,根据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和机构改革后部门职能的调整情况,及时公开自治区本级权责清单(2019年)。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是确保制度顺畅。严格落实国办公开办函〔2019〕58号文件要求,将工作重点放在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规范化上,废止《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法》,修订《自治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流程》,制作21类依申请公开答复模板。二是强化过程管理。建立涵盖全流程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标准化档案,建设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业务平台,实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全节点留痕、全要素收集、全过程电子化,推动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规范化标准化。全年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58件,办结率100%,涉及复议1件、诉讼1件,无一被纠错。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加强政府信息的内部管理。依托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系统办公业务平台,加强对重要政府信息的全生命周期管理。2013年以后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发的各类公文,均可在自治区政府信息系统办公业务系统内实现对关键信息的查询检索统计。二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流程。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与原则、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通过政府门户网站、自治区政府公报依法、准确、及时公开政府信息。
(四)平台建设情况
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以打造“更加全面的信息公开平台、更加权威的政策发布解读和舆论引导平台、更加及时的回应关切和便民服务平台”为重点,对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进行改版整合,将领导简介、机构职能、政府文件、政策解读、新闻发布、建议提案办理公开、数据发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权责清单等重要政务信息在政务公开专栏中集中展示,优化调整政府网站依申请公开系统,通过统一权威的公开平台建设,推动政务公开“一站式”服务,切实提高政务公开的到达率和实效。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全面公开各类信息15839条、发布政策解读稿件393篇、征集意见356条。
(五)监督保障情况
充分发挥主管部门作用,利用备案、指导、监督、考核等手段,推动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落实。一是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根据机构改革情况及时调整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加强对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二是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将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列入自治区绩效考核政务公开指标体系。三是印发《关于做好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备案工作的通知》,对盟市、部门的年报进行报备审查,反馈修改意见200余条。第一时间转发国办信息公开办《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各地区各部门(包括加挂行政机关牌子的党口部门)年报公开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四是建立政策解读“月报备、季通报、年考核”的工作机制,加强对盟市、部门政策解读工作的调度。五是将政务公开列入自治区党委、政府《2019年督查检查考核年度计划》。六是设立政务服务考核指标(政务公开和行政审批服务便民化),提高政务公开考核指标权重,握紧考核的指挥棒。七是继续推动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工作,印发《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区政务公开和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切实提高被评估单位参与评估的积极性,达到以评估促工作的目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5 |
5 |
108 |
规范性文件 |
36 |
36 |
68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 |
- |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 |
- |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 |
- |
- |
行政强制 |
- |
- |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 |
-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86 |
4713.9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48 |
7 |
155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 |
3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5 |
1 |
16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 |
1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1 |
1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2 |
2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2 |
2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87 |
6 |
93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3 |
3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13 |
13 | ||||||
2.重复申请 |
2 |
2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25 |
25 | |||||||
(七)总计 |
151 |
7 |
158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1 |
1 |
1 |
1 |
五、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年以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距离做好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还有差距,推进工作过程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政务公开意识还需进一步提升,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不愿公开、减量公开、变相不公开等现象仍不同程度存在。二是政务信息管理需要进一步规范,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各处室之间信息共享机制不健全,沟通不畅,政务公开工作没有实现及时高效。三是政策解读能力还需进一步加强,解读方式不够丰富,解读基调把握不准,影响政务公开实效。四是政务公开机构和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强化,由于新《条例》对工作的细化,工作量大幅度提升,人员配备与工作量不相适应。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重点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将盟市、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机构有关负责同志纳入到政务公开培训范围,加大培训。并在政务公开绩效考核指标中提高组织领导指标分值权重,把提高公开意识和公开率作为推进公开工作的“硬指标”。
二是及时转发《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加强政务信息管理为重点,提出贯彻落实具体措施和完成时限;建立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机构(政务服务局)为主,有关业务处室密切配合的发布、解读协调机制,提高公开工作的协同性。
三是加强与自治区主流媒体合作,依托日报社技术和人才优势,丰富解读形式,拓展发布渠道,进一步提升政策解读影响力、到达率和亲和力。
四是通过建立自治区政务公开系统轮训机制,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将专业技术人员充实到力量配备相对薄弱的工作岗位,解决人员不足,专业性不强的问题。
下一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将继续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把学习贯彻落实《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重点任务,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含金量,全面提升解读回应能力,加快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以政务公开的现代化助力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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