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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1-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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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制作。全文包括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nmg.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联系(电话:0471-4825916)。

一、总体情况

2020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落实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精神,围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持续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加强标准体系建设、提高公开服务水平,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力,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是改版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提高重要政务信息公开水平。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在“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中分17类公开政府信息7631条。

二是对已公开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按照“有效”“失效”“废止”进行分类梳理,标注文件效力属性近800件,推动重点政务信息集中统一对外公开。重要政策文件实现在线全真版阅读、一键下载,与相关解读材料实现双向关联。

三是以视频、图解、文字等形式及时准确公开政府重要会议信息,全年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栏目公开政府常务会议信息78条。

四是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微信公众号公开领导活动、政策文件、政策解读、重要会议活动等信息2078条,阅读量达到319.2万次,网民订阅数达到8.7万人(次)。

五是认真做好《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的编发工作,全年共出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49期,其中,汉文版25期(含专刊1期)、蒙古文版24期。向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盟市、旗县(市、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嘎查村(社区),各级法院、检察院、政务服务场所、图书馆、档案馆以及自治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自治区部分民营企业、社会公众免费赠阅。

六是落实预决算公开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度决算公开报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七是切实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公开涉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建议提案答复意见6件,切实回应公众关切,不断推动工作落实。

八是通过自治区政务服务网汇聚公开各级各部门1.1万个政务服务事项信息,实现办事指南、咨询电话等办事服务信息均可在线查询。

九是在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开设“疫情防控工作专题”、“复工复产政策专栏”、“稳定推进复工复产服务”和“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服务”等栏目,主动推送各级各类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信息3600余条。

十是在自治区本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立了标准化“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下载、打印,政府信息申请在线、当面提交,历年《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蒙汉文版)《内蒙古年鉴》《内蒙古自治区志》查询服务,全年接待群众2万多人次。

十一是加强改进政策解读工作,对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的重要政策文件实现“应解读、尽解读”,全年发布政策简明问答、图解、视频解读等71篇(件),自治区政府新闻发布161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是加强工作规范。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通知》,从申请的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环节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进行规范。同时,研究制定26类《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格式文本》,明确答复文书要素及文本格式。

二是提升信息化水平。统筹建设完成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逐步实现“统一文书格式”、“统一系统出件”、“统一数据后台”,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和监督水平。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建立“统一信息资源库”。依托自治区本级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加强对政府信息管理,建立“统一信息资源库”,明确政府信息的效力、分类,确保入库信息要素齐全、分类规范,便于调取使用,切实提升对政府信息的管理使用能力。

二是建设“政策文件库”。完成自治区本级“政策文件库”建设,按照制发机关、主题分类、公文种类等要素,汇聚公开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及部门政策文件23291条,基本实现了“上门户网站、查所有政策”,方便企业群众及时高效获取政府信息,提升了集中统一公开政府信息的能力。

(四)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强化对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建设管理。严格执行“每日抽查,每半月复查,每季度通报”监管机制,全年抽查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网站1450个,政务新媒体4402个,通报不合格网站7个,不合格政务新媒体76个,责令6个政务新媒体提交了注销手续。在国务院办公厅2020年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检查通报中,“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在省级政府门户网站中得分较高,政务新媒体检查合格率达到100%。

二是推进自治区本级网站集约化平台建设。以“统一技术支撑平台”、“统一信息资源库系统”、“统一智能化云搜索平台”为重点,推动自治区本级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建设,建设自治区本级政府信息数据库,提升对政府信息管理水平。针对企业群众使用政府网站的主要需求和关注重点,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内容,优化查询、检索、下载等功能,在政务公开页面汇聚展示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内容,切实提高集中公开政府信息的能力。

三是做好舆情监测和有害信息筛查。密切关注涉区互联网舆情,提高信息搜索频次,提升研判、编辑、报送质量,全年共编发《舆情报告》41期,其中疫情防控方面舆情23期。对全区政府网站及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每月进行敏感信息专项筛查删除工作,全年共清理删除有害信息95210条。建立错敏词全网扫描日报机制,确定专人督促整改。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建立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建立《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已入选自治区高质量标准体系目录),制定出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规范》《政策解读工作规范》《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编制规范》《政务公开绩效考核规范》8项地方标准,通过标准化规范化的手段,解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基础性和共性问题,为全区各级行政机关特别是基层部门开展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标准指引和格式文本,进一步统一了工作标准和规范。

二是部署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于2020年5月,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印发了《自治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基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细化了目标任务,确保各项工作在推进过程中可操作、可督查。截至12月28日,全区103个旗县(市、区)全部编制完成本地区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向社会公开。

三是明确全区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从提高信息公开水平、打造政务公开平台矩阵、提升解读回应实效、继续优化政务服务、夯实工作基础等方面明确了重点工作内容,为各项重点工作顺利推进指明了目标方向。

四是组织开展专项培训。适应疫情防控需要,以电视电话会议的形式举办了全区政务公开和政府网站工作培训班,首次将全区103个旗(县、区)纳入培训范围,培训总人数达到1560人。同时,在课程安排、授课内容等方面主动征求参训单位意见,提前将培训资料印发各地区各部门,变“端菜式”培训为“点菜式”培训,切实提高了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是依法及时公开年度报告。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规范报告内容,明确工作要求,提高对重要数据的统计公开能力,推动全区各级行政机关按照模板格式公开年度报告。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3

3

136

规范性文件

42

40

708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

-

-

行政强制

-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85

20477979.98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46

4

1

-

-

4

15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 

- 

- 

-

- 

4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6

2

28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

-

-

-

-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1

-

- 

- 

- 

- 

1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1

-

-

-

-

-

1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

-

-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

-

-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

-

-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

-

-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

-

-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3

-

-

-

-

-

3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71

2

-

-

- 

3

76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

-

-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 

-

-

-

-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

-

-

-

-

2.重复申请

2

- 

- 

- 

- 

- 

2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

-

-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 

- 

-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

-

-

-

- 

(六)其他处理

33

-

1

-

-

1

35

(七)总计

137

4

1

-

-

4

14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3

-

-

-

-

-

13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2

-

-

-

2

1

-

-

-

1

-

-

-

-

-


五、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重要政务信息管理仍需加强。已公开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效力不明,不利于社会公众查找使用。二是政策解读能力仍需提升。政策解读材料仍存在制作文件简版,解读材料与原文重复度高,解读实效不强等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重点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对已公开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按照“有效”、“失效”、“废止”标注效力,并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专门公开,切实解决公开体系不清问题。

二是对自治区人民政府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制发的文件基本实现了多形式、多渠道解读发布,并与原文、相关新闻报道进行多项相互关联,提高了政策解读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构建了全方位、多层次的政策解读格局。

下一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将围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化政务公开工作,依法做好政府信息公开,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含金量和精准度,加强平台建设和内容管理,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质增效,有效发挥政府信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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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1-01-30 18:57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制作。全文包括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nmg.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联系(电话:0471-4825916)。

        一、总体情况

        2020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落实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精神,围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持续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加强标准体系建设、提高公开服务水平,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力,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是改版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提高重要政务信息公开水平。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在“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中分17类公开政府信息7631条。

        二是对已公开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按照“有效”“失效”“废止”进行分类梳理,标注文件效力属性近800件,推动重点政务信息集中统一对外公开。重要政策文件实现在线全真版阅读、一键下载,与相关解读材料实现双向关联。

        三是以视频、图解、文字等形式及时准确公开政府重要会议信息,全年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栏目公开政府常务会议信息78条。

        四是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微信公众号公开领导活动、政策文件、政策解读、重要会议活动等信息2078条,阅读量达到319.2万次,网民订阅数达到8.7万人(次)。

        五是认真做好《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的编发工作,全年共出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49期,其中,汉文版25期(含专刊1期)、蒙古文版24期。向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盟市、旗县(市、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嘎查村(社区),各级法院、检察院、政务服务场所、图书馆、档案馆以及自治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自治区部分民营企业、社会公众免费赠阅。

        六是落实预决算公开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度决算公开报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七是切实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公开涉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建议提案答复意见6件,切实回应公众关切,不断推动工作落实。

        八是通过自治区政务服务网汇聚公开各级各部门1.1万个政务服务事项信息,实现办事指南、咨询电话等办事服务信息均可在线查询。

        九是在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开设“疫情防控工作专题”、“复工复产政策专栏”、“稳定推进复工复产服务”和“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服务”等栏目,主动推送各级各类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信息3600余条。

        十是在自治区本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立了标准化“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下载、打印,政府信息申请在线、当面提交,历年《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蒙汉文版)《内蒙古年鉴》《内蒙古自治区志》查询服务,全年接待群众2万多人次。

        十一是加强改进政策解读工作,对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的重要政策文件实现“应解读、尽解读”,全年发布政策简明问答、图解、视频解读等71篇(件),自治区政府新闻发布161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是加强工作规范。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通知》,从申请的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环节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进行规范。同时,研究制定26类《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格式文本》,明确答复文书要素及文本格式。

        二是提升信息化水平。统筹建设完成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逐步实现“统一文书格式”、“统一系统出件”、“统一数据后台”,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和监督水平。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建立“统一信息资源库”。依托自治区本级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加强对政府信息管理,建立“统一信息资源库”,明确政府信息的效力、分类,确保入库信息要素齐全、分类规范,便于调取使用,切实提升对政府信息的管理使用能力。

        二是建设“政策文件库”。完成自治区本级“政策文件库”建设,按照制发机关、主题分类、公文种类等要素,汇聚公开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及部门政策文件23291条,基本实现了“上门户网站、查所有政策”,方便企业群众及时高效获取政府信息,提升了集中统一公开政府信息的能力。

        (四)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强化对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建设管理。严格执行“每日抽查,每半月复查,每季度通报”监管机制,全年抽查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网站1450个,政务新媒体4402个,通报不合格网站7个,不合格政务新媒体76个,责令6个政务新媒体提交了注销手续。在国务院办公厅2020年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检查通报中,“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在省级政府门户网站中得分较高,政务新媒体检查合格率达到100%。

        二是推进自治区本级网站集约化平台建设。以“统一技术支撑平台”、“统一信息资源库系统”、“统一智能化云搜索平台”为重点,推动自治区本级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建设,建设自治区本级政府信息数据库,提升对政府信息管理水平。针对企业群众使用政府网站的主要需求和关注重点,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内容,优化查询、检索、下载等功能,在政务公开页面汇聚展示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内容,切实提高集中公开政府信息的能力。

        三是做好舆情监测和有害信息筛查。密切关注涉区互联网舆情,提高信息搜索频次,提升研判、编辑、报送质量,全年共编发《舆情报告》41期,其中疫情防控方面舆情23期。对全区政府网站及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每月进行敏感信息专项筛查删除工作,全年共清理删除有害信息95210条。建立错敏词全网扫描日报机制,确定专人督促整改。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建立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建立《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已入选自治区高质量标准体系目录),制定出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规范》《政策解读工作规范》《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编制规范》《政务公开绩效考核规范》8项地方标准,通过标准化规范化的手段,解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基础性和共性问题,为全区各级行政机关特别是基层部门开展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标准指引和格式文本,进一步统一了工作标准和规范。

        二是部署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于2020年5月,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印发了《自治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基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细化了目标任务,确保各项工作在推进过程中可操作、可督查。截至12月28日,全区103个旗县(市、区)全部编制完成本地区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向社会公开。

        三是明确全区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从提高信息公开水平、打造政务公开平台矩阵、提升解读回应实效、继续优化政务服务、夯实工作基础等方面明确了重点工作内容,为各项重点工作顺利推进指明了目标方向。

        四是组织开展专项培训。适应疫情防控需要,以电视电话会议的形式举办了全区政务公开和政府网站工作培训班,首次将全区103个旗(县、区)纳入培训范围,培训总人数达到1560人。同时,在课程安排、授课内容等方面主动征求参训单位意见,提前将培训资料印发各地区各部门,变“端菜式”培训为“点菜式”培训,切实提高了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是依法及时公开年度报告。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规范报告内容,明确工作要求,提高对重要数据的统计公开能力,推动全区各级行政机关按照模板格式公开年度报告。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3

        3

        136

        规范性文件

        42

        40

        708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

        -

        -

        行政强制

        -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85

        20477979.98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46

        4

        1

        -

        -

        4

        15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 

        - 

        - 

        -

        - 

        4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6

        2

        28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

        -

        -

        -

        -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1

        -

        - 

        - 

        - 

        - 

        1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1

        -

        -

        -

        -

        -

        1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

        -

        -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

        -

        -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

        -

        -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

        -

        -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

        -

        -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3

        -

        -

        -

        -

        -

        3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71

        2

        -

        -

        - 

        3

        76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

        -

        -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 

        -

        -

        -

        -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

        -

        -

        -

        -

        2.重复申请

        2

        - 

        - 

        - 

        - 

        - 

        2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

        -

        -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 

        - 

        -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

        -

        -

        -

        - 

        (六)其他处理

        33

        -

        1

        -

        -

        1

        35

        (七)总计

        137

        4

        1

        -

        -

        4

        14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3

        -

        -

        -

        -

        -

        13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2

        -

        -

        -

        2

        1

        -

        -

        -

        1

        -

        -

        -

        -

        -


        五、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重要政务信息管理仍需加强。已公开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效力不明,不利于社会公众查找使用。二是政策解读能力仍需提升。政策解读材料仍存在制作文件简版,解读材料与原文重复度高,解读实效不强等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重点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对已公开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按照“有效”、“失效”、“废止”标注效力,并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专门公开,切实解决公开体系不清问题。

        二是对自治区人民政府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制发的文件基本实现了多形式、多渠道解读发布,并与原文、相关新闻报道进行多项相互关联,提高了政策解读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构建了全方位、多层次的政策解读格局。

        下一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将围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化政务公开工作,依法做好政府信息公开,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含金量和精准度,加强平台建设和内容管理,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质增效,有效发挥政府信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



        政策原文

        政务服务

          新闻发布会

          政策解读

          数字人解读

            媒体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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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承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0000001
                • 蒙ICP备05000248号  蒙公网安备15010502000333
                • 党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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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1-01-30 18:57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朗读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制作。全文包括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nmg.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联系(电话:0471-4825916)。

                一、总体情况

                2020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落实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精神,围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持续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加强标准体系建设、提高公开服务水平,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力,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是改版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提高重要政务信息公开水平。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在“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中分17类公开政府信息7631条。

                二是对已公开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按照“有效”“失效”“废止”进行分类梳理,标注文件效力属性近800件,推动重点政务信息集中统一对外公开。重要政策文件实现在线全真版阅读、一键下载,与相关解读材料实现双向关联。

                三是以视频、图解、文字等形式及时准确公开政府重要会议信息,全年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栏目公开政府常务会议信息78条。

                四是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微信公众号公开领导活动、政策文件、政策解读、重要会议活动等信息2078条,阅读量达到319.2万次,网民订阅数达到8.7万人(次)。

                五是认真做好《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的编发工作,全年共出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49期,其中,汉文版25期(含专刊1期)、蒙古文版24期。向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盟市、旗县(市、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嘎查村(社区),各级法院、检察院、政务服务场所、图书馆、档案馆以及自治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自治区部分民营企业、社会公众免费赠阅。

                六是落实预决算公开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度决算公开报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七是切实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公开涉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建议提案答复意见6件,切实回应公众关切,不断推动工作落实。

                八是通过自治区政务服务网汇聚公开各级各部门1.1万个政务服务事项信息,实现办事指南、咨询电话等办事服务信息均可在线查询。

                九是在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开设“疫情防控工作专题”、“复工复产政策专栏”、“稳定推进复工复产服务”和“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服务”等栏目,主动推送各级各类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信息3600余条。

                十是在自治区本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立了标准化“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下载、打印,政府信息申请在线、当面提交,历年《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蒙汉文版)《内蒙古年鉴》《内蒙古自治区志》查询服务,全年接待群众2万多人次。

                十一是加强改进政策解读工作,对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的重要政策文件实现“应解读、尽解读”,全年发布政策简明问答、图解、视频解读等71篇(件),自治区政府新闻发布161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是加强工作规范。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通知》,从申请的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环节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进行规范。同时,研究制定26类《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格式文本》,明确答复文书要素及文本格式。

                二是提升信息化水平。统筹建设完成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逐步实现“统一文书格式”、“统一系统出件”、“统一数据后台”,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和监督水平。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建立“统一信息资源库”。依托自治区本级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加强对政府信息管理,建立“统一信息资源库”,明确政府信息的效力、分类,确保入库信息要素齐全、分类规范,便于调取使用,切实提升对政府信息的管理使用能力。

                二是建设“政策文件库”。完成自治区本级“政策文件库”建设,按照制发机关、主题分类、公文种类等要素,汇聚公开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及部门政策文件23291条,基本实现了“上门户网站、查所有政策”,方便企业群众及时高效获取政府信息,提升了集中统一公开政府信息的能力。

                (四)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强化对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建设管理。严格执行“每日抽查,每半月复查,每季度通报”监管机制,全年抽查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网站1450个,政务新媒体4402个,通报不合格网站7个,不合格政务新媒体76个,责令6个政务新媒体提交了注销手续。在国务院办公厅2020年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检查通报中,“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在省级政府门户网站中得分较高,政务新媒体检查合格率达到100%。

                二是推进自治区本级网站集约化平台建设。以“统一技术支撑平台”、“统一信息资源库系统”、“统一智能化云搜索平台”为重点,推动自治区本级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建设,建设自治区本级政府信息数据库,提升对政府信息管理水平。针对企业群众使用政府网站的主要需求和关注重点,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内容,优化查询、检索、下载等功能,在政务公开页面汇聚展示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内容,切实提高集中公开政府信息的能力。

                三是做好舆情监测和有害信息筛查。密切关注涉区互联网舆情,提高信息搜索频次,提升研判、编辑、报送质量,全年共编发《舆情报告》41期,其中疫情防控方面舆情23期。对全区政府网站及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每月进行敏感信息专项筛查删除工作,全年共清理删除有害信息95210条。建立错敏词全网扫描日报机制,确定专人督促整改。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建立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建立《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已入选自治区高质量标准体系目录),制定出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规范》《政策解读工作规范》《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编制规范》《政务公开绩效考核规范》8项地方标准,通过标准化规范化的手段,解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基础性和共性问题,为全区各级行政机关特别是基层部门开展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标准指引和格式文本,进一步统一了工作标准和规范。

                二是部署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于2020年5月,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印发了《自治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基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细化了目标任务,确保各项工作在推进过程中可操作、可督查。截至12月28日,全区103个旗县(市、区)全部编制完成本地区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向社会公开。

                三是明确全区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从提高信息公开水平、打造政务公开平台矩阵、提升解读回应实效、继续优化政务服务、夯实工作基础等方面明确了重点工作内容,为各项重点工作顺利推进指明了目标方向。

                四是组织开展专项培训。适应疫情防控需要,以电视电话会议的形式举办了全区政务公开和政府网站工作培训班,首次将全区103个旗(县、区)纳入培训范围,培训总人数达到1560人。同时,在课程安排、授课内容等方面主动征求参训单位意见,提前将培训资料印发各地区各部门,变“端菜式”培训为“点菜式”培训,切实提高了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是依法及时公开年度报告。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规范报告内容,明确工作要求,提高对重要数据的统计公开能力,推动全区各级行政机关按照模板格式公开年度报告。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3

                3

                136

                规范性文件

                42

                40

                708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

                -

                -

                行政强制

                -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85

                20477979.98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46

                4

                1

                -

                -

                4

                15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 

                - 

                - 

                -

                - 

                4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6

                2

                28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

                -

                -

                -

                -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1

                -

                - 

                - 

                - 

                - 

                1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1

                -

                -

                -

                -

                -

                1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

                -

                -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

                -

                -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

                -

                -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

                -

                -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

                -

                -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3

                -

                -

                -

                -

                -

                3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71

                2

                -

                -

                - 

                3

                76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

                -

                -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 

                -

                -

                -

                -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

                -

                -

                -

                -

                2.重复申请

                2

                - 

                - 

                - 

                - 

                - 

                2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

                -

                -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 

                - 

                -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

                -

                -

                -

                - 

                (六)其他处理

                33

                -

                1

                -

                -

                1

                35

                (七)总计

                137

                4

                1

                -

                -

                4

                14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3

                -

                -

                -

                -

                -

                13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2

                -

                -

                -

                2

                1

                -

                -

                -

                1

                -

                -

                -

                -

                -


                五、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重要政务信息管理仍需加强。已公开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效力不明,不利于社会公众查找使用。二是政策解读能力仍需提升。政策解读材料仍存在制作文件简版,解读材料与原文重复度高,解读实效不强等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重点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对已公开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按照“有效”、“失效”、“废止”标注效力,并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专门公开,切实解决公开体系不清问题。

                二是对自治区人民政府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制发的文件基本实现了多形式、多渠道解读发布,并与原文、相关新闻报道进行多项相互关联,提高了政策解读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构建了全方位、多层次的政策解读格局。

                下一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将围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化政务公开工作,依法做好政府信息公开,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含金量和精准度,加强平台建设和内容管理,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质增效,有效发挥政府信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制作。全文包括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nmg.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联系(电话:0471-4825916)。
                  一、总体情况
                  2020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落实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精神,围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持续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加强标准体系建设、提高公开服务水平,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力,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是改版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提高重要政务信息公开水平。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在“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中分17类公开政府信息7631条。
                  二是对已公开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按照“有效”“失效”“废止”进行分类梳理,标注文件效力属性近800件,推动重点政务信息集中统一对外公开。重要政策文件实现在线全真版阅读、一键下载,与相关解读材料实现双向关联。
                  三是以视频、图解、文字等形式及时准确公开政府重要会议信息,全年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栏目公开政府常务会议信息78条。
                  四是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微信公众号公开领导活动、政策文件、政策解读、重要会议活动等信息2078条,阅读量达到319.2万次,网民订阅数达到8.7万人(次)。
                  五是认真做好《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的编发工作,全年共出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49期,其中,汉文版25期(含专刊1期)、蒙古文版24期。向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盟市、旗县(市、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嘎查村(社区),各级法院、检察院、政务服务场所、图书馆、档案馆以及自治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自治区部分民营企业、社会公众免费赠阅。
                  六是落实预决算公开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度决算公开报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七是切实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公开涉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建议提案答复意见6件,切实回应公众关切,不断推动工作落实。
                  八是通过自治区政务服务网汇聚公开各级各部门1.1万个政务服务事项信息,实现办事指南、咨询电话等办事服务信息均可在线查询。
                  九是在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开设“疫情防控工作专题”、“复工复产政策专栏”、“稳定推进复工复产服务”和“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服务”等栏目,主动推送各级各类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信息3600余条。
                  十是在自治区本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立了标准化“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下载、打印,政府信息申请在线、当面提交,历年《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蒙汉文版)《内蒙古年鉴》《内蒙古自治区志》查询服务,全年接待群众2万多人次。
                  十一是加强改进政策解读工作,对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的重要政策文件实现“应解读、尽解读”,全年发布政策简明问答、图解、视频解读等71篇(件),自治区政府新闻发布161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是加强工作规范。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通知》,从申请的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环节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进行规范。同时,研究制定26类《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格式文本》,明确答复文书要素及文本格式。
                  二是提升信息化水平。统筹建设完成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逐步实现“统一文书格式”、“统一系统出件”、“统一数据后台”,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和监督水平。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建立“统一信息资源库”。依托自治区本级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加强对政府信息管理,建立“统一信息资源库”,明确政府信息的效力、分类,确保入库信息要素齐全、分类规范,便于调取使用,切实提升对政府信息的管理使用能力。
                  二是建设“政策文件库”。完成自治区本级“政策文件库”建设,按照制发机关、主题分类、公文种类等要素,汇聚公开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及部门政策文件23291条,基本实现了“上门户网站、查所有政策”,方便企业群众及时高效获取政府信息,提升了集中统一公开政府信息的能力。
                  (四)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强化对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建设管理。严格执行“每日抽查,每半月复查,每季度通报”监管机制,全年抽查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网站1450个,政务新媒体4402个,通报不合格网站7个,不合格政务新媒体76个,责令6个政务新媒体提交了注销手续。在国务院办公厅2020年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检查通报中,“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在省级政府门户网站中得分较高,政务新媒体检查合格率达到100%。
                  二是推进自治区本级网站集约化平台建设。以“统一技术支撑平台”、“统一信息资源库系统”、“统一智能化云搜索平台”为重点,推动自治区本级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建设,建设自治区本级政府信息数据库,提升对政府信息管理水平。针对企业群众使用政府网站的主要需求和关注重点,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内容,优化查询、检索、下载等功能,在政务公开页面汇聚展示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内容,切实提高集中公开政府信息的能力。
                  三是做好舆情监测和有害信息筛查。密切关注涉区互联网舆情,提高信息搜索频次,提升研判、编辑、报送质量,全年共编发《舆情报告》41期,其中疫情防控方面舆情23期。对全区政府网站及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每月进行敏感信息专项筛查删除工作,全年共清理删除有害信息95210条。建立错敏词全网扫描日报机制,确定专人督促整改。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建立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建立《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已入选自治区高质量标准体系目录),制定出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规范》《政策解读工作规范》《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编制规范》《政务公开绩效考核规范》8项地方标准,通过标准化规范化的手段,解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基础性和共性问题,为全区各级行政机关特别是基层部门开展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标准指引和格式文本,进一步统一了工作标准和规范。
                  二是部署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于2020年5月,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印发了《自治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基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细化了目标任务,确保各项工作在推进过程中可操作、可督查。截至12月28日,全区103个旗县(市、区)全部编制完成本地区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向社会公开。
                  三是明确全区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从提高信息公开水平、打造政务公开平台矩阵、提升解读回应实效、继续优化政务服务、夯实工作基础等方面明确了重点工作内容,为各项重点工作顺利推进指明了目标方向。
                  四是组织开展专项培训。适应疫情防控需要,以电视电话会议的形式举办了全区政务公开和政府网站工作培训班,首次将全区103个旗(县、区)纳入培训范围,培训总人数达到1560人。同时,在课程安排、授课内容等方面主动征求参训单位意见,提前将培训资料印发各地区各部门,变“端菜式”培训为“点菜式”培训,切实提高了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是依法及时公开年度报告。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规范报告内容,明确工作要求,提高对重要数据的统计公开能力,推动全区各级行政机关按照模板格式公开年度报告。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3
                  3
                  136
                  规范性文件
                  42
                  40
                  708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
                  -
                  -
                  行政强制
                  -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85
                  20477979.98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46
                  4
                  1
                  -
                  -
                  4
                  15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
                  -
                  -
                  -
                  -
                  4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6
                  2
                  28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
                  -
                  -
                  -
                  -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1
                  -
                  -
                  -
                  -
                  -
                  1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1
                  -
                  -
                  -
                  -
                  -
                  1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
                  -
                  -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
                  -
                  -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
                  -
                  -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
                  -
                  -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
                  -
                  -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3
                  -
                  -
                  -
                  -
                  -
                  3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71
                  2
                  -
                  -
                  -
                  3
                  76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
                  -
                  -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
                  -
                  -
                  -
                  -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
                  -
                  -
                  -
                  -
                  2.重复申请
                  2
                  -
                  -
                  -
                  -
                  -
                  2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
                  -
                  -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
                  -
                  -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
                  -
                  -
                  -
                  -
                  (六)其他处理
                  33
                  -
                  1
                  -
                  -
                  1
                  35
                  (七)总计
                  137
                  4
                  1
                  --
                  4
                  14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3
                  -
                  -
                  -
                  -
                  -
                  13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2
                  -
                  -
                  -
                  2
                  1
                  -
                  -
                  -
                  1
                  -
                  -
                  -
                  -
                  -
                  五、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重要政务信息管理仍需加强。已公开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效力不明,不利于社会公众查找使用。二是政策解读能力仍需提升。政策解读材料仍存在制作文件简版,解读材料与原文重复度高,解读实效不强等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重点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对已公开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按照“有效”、“失效”、“废止”标注效力,并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专门公开,切实解决公开体系不清问题。
                  二是对自治区人民政府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制发的文件基本实现了多形式、多渠道解读发布,并与原文、相关新闻报道进行多项相互关联,提高了政策解读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构建了全方位、多层次的政策解读格局。
                  下一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将围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化政务公开工作,依法做好政府信息公开,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含金量和精准度,加强平台建设和内容管理,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质增效,有效发挥政府信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
                  

                政策原文
                政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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