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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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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制作。报告内容包括自治区各级行政机关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nmg.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联系(电话:0471-4825916)。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紧紧围绕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职责定位,健全制度规范、优化方式渠道,以更高质量的政务公开助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主动公开情况。坚持依法公开,严格履行法定职责,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市、区)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33万条。精准释放政策信号,有效引导市场预期,各级人民政府围绕重大项目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社会诚信建设、经济运行、节能降碳等方面在其主办的政务新媒体上发布相关信息9.7万条。鄂尔多斯市推动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领域信息105条。自治区审计厅建立政务公开查阅室,进一步拓宽社会公众查询获取审计相关信息的渠道,提供查询服务1127件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对“自治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进行迭代升级,全区4589个单位接入系统,各级行政机关通过系统接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895件,依申请公开网办率达到90%,依申请公开“一网统管”、“一网统办”能力进一步提升。包头市加强对本地区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指导监督,对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以“手把手”、“一对一”的方式进行“进驻式”指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进一步加强对政策性文件的公开管理,持续做好对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公开,全区十二个盟市在政府门户网站上线“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库”,对本地区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公开、动态调整。

(四)平台建设情况。持续优化升级“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的信息发布、办事服务、互动交流、解读回应等功能,完善改进功能60余项,调整优化栏目共270余个。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国家治理研究院、计算社会科学与国家治理实验室联合发布的《2023年中国政府网站绩效评估报告》中位列省级政府门户网站第7名。呼和浩特市对其政府门户网站智能问答机器人进行全新升级;通辽市、锡林郭勒盟以IPv6改造为契机统筹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呼伦贝尔市、鄂尔多斯市完成政府门户网站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造。

(五)监督保障情况。建立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同评的政务公开和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评估指标体系,对全区552个政府网站、5128个政务新媒体开展4轮抽查检查,抽查检查合格率达到98%。围绕考核评估、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自治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使用、政策解读等工作,组织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行政机关开展线上培训7次,累计1.9万人(次)参加培训。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5

11

127

行政规范性

文件

918

1598

5387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13003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350273

行政强制

53245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

收费

1712563.243639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122

143

1

10

11

30

631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31

7

0

4

0

0

242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002

67

0

9

4

18

310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83

3

0

0

3

1

19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121

3

0

0

0

0

124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7

1

0

0

0

0

38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36

1

0

0

0

0

37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87

3

0

1

0

1

92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48

1

0

0

0

0

49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32

1

0

0

0

1

34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15

0

0

0

0

0

15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44

1

0

0

0

1

46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099

61

1

3

4

8

2176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6

0

0

0

0

0

36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13

0

0

0

0

0

13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30

0

0

0

0

0

30

2.重复申请

69

0

0

0

0

0

69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1

0

0

0

0

0

1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4

0

0

0

0

0

4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5

0

0

0

0

0

5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81

0

0

0

0

0

81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

0

0

0

0

0

3

3.其他

44

1

0

1

0

0

46

(七)总计

5990

143

1

14

11

30

6189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363

7

0

0

0

0

37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145

70

74

66

355

83

22

29

41

175

70

4

9

9

92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部分行政机关数据开放有待加强,未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息资源开放平台”开放有关数据;个别地区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责任落实不到位,由外包单位直接终审发布政务信息;部分文件的解读材料仍存在简单套改起草说明的问题,解读缺乏针对性和实用性。

(二)改进情况

一是进一步提升自治区本级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水平,加强与“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息资源开放平台”数据共享,以更好地适应企业群众使用需求。

二是印发《关于存在严重问题政务新媒体的通报》(内政服字〔2023〕37号)、《关于开展全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发稿审核自查的通知》(内政服字〔2023〕46号),对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发稿审核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坚决纠正稿件由外包单位终审发布的行为。

三是完善政策解读工作评价机制,引导各级行政机关综合运用在线访谈、政策问答等方式开展政策解读,针对政策解读存在的简单套改起草说明的地区和单位进行了点对点的问题反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全区各级行政机关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信息来源:自治区自治区人民政府

政策原文

新闻发布会

政策解读

数字人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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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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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3-31 20:44 信息来源:自治区自治区人民政府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制作。报告内容包括自治区各级行政机关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nmg.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联系(电话:0471-4825916)。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紧紧围绕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职责定位,健全制度规范、优化方式渠道,以更高质量的政务公开助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主动公开情况。坚持依法公开,严格履行法定职责,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市、区)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33万条。精准释放政策信号,有效引导市场预期,各级人民政府围绕重大项目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社会诚信建设、经济运行、节能降碳等方面在其主办的政务新媒体上发布相关信息9.7万条。鄂尔多斯市推动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领域信息105条。自治区审计厅建立政务公开查阅室,进一步拓宽社会公众查询获取审计相关信息的渠道,提供查询服务1127件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对“自治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进行迭代升级,全区4589个单位接入系统,各级行政机关通过系统接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895件,依申请公开网办率达到90%,依申请公开“一网统管”、“一网统办”能力进一步提升。包头市加强对本地区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指导监督,对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以“手把手”、“一对一”的方式进行“进驻式”指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进一步加强对政策性文件的公开管理,持续做好对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公开,全区十二个盟市在政府门户网站上线“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库”,对本地区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公开、动态调整。

        (四)平台建设情况。持续优化升级“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的信息发布、办事服务、互动交流、解读回应等功能,完善改进功能60余项,调整优化栏目共270余个。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国家治理研究院、计算社会科学与国家治理实验室联合发布的《2023年中国政府网站绩效评估报告》中位列省级政府门户网站第7名。呼和浩特市对其政府门户网站智能问答机器人进行全新升级;通辽市、锡林郭勒盟以IPv6改造为契机统筹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呼伦贝尔市、鄂尔多斯市完成政府门户网站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造。

        (五)监督保障情况。建立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同评的政务公开和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评估指标体系,对全区552个政府网站、5128个政务新媒体开展4轮抽查检查,抽查检查合格率达到98%。围绕考核评估、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自治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使用、政策解读等工作,组织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行政机关开展线上培训7次,累计1.9万人(次)参加培训。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5

        11

        127

        行政规范性

        文件

        918

        1598

        5387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13003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350273

        行政强制

        53245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

        收费

        1712563.243639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122

        143

        1

        10

        11

        30

        631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31

        7

        0

        4

        0

        0

        242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002

        67

        0

        9

        4

        18

        310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83

        3

        0

        0

        3

        1

        19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121

        3

        0

        0

        0

        0

        124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7

        1

        0

        0

        0

        0

        38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36

        1

        0

        0

        0

        0

        37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87

        3

        0

        1

        0

        1

        92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48

        1

        0

        0

        0

        0

        49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32

        1

        0

        0

        0

        1

        34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15

        0

        0

        0

        0

        0

        15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44

        1

        0

        0

        0

        1

        46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099

        61

        1

        3

        4

        8

        2176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6

        0

        0

        0

        0

        0

        36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13

        0

        0

        0

        0

        0

        13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30

        0

        0

        0

        0

        0

        30

        2.重复申请

        69

        0

        0

        0

        0

        0

        69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1

        0

        0

        0

        0

        0

        1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4

        0

        0

        0

        0

        0

        4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5

        0

        0

        0

        0

        0

        5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81

        0

        0

        0

        0

        0

        81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

        0

        0

        0

        0

        0

        3

        3.其他

        44

        1

        0

        1

        0

        0

        46

        (七)总计

        5990

        143

        1

        14

        11

        30

        6189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363

        7

        0

        0

        0

        0

        37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145

        70

        74

        66

        355

        83

        22

        29

        41

        175

        70

        4

        9

        9

        92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部分行政机关数据开放有待加强,未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息资源开放平台”开放有关数据;个别地区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责任落实不到位,由外包单位直接终审发布政务信息;部分文件的解读材料仍存在简单套改起草说明的问题,解读缺乏针对性和实用性。

        (二)改进情况

        一是进一步提升自治区本级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水平,加强与“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息资源开放平台”数据共享,以更好地适应企业群众使用需求。

        二是印发《关于存在严重问题政务新媒体的通报》(内政服字〔2023〕37号)、《关于开展全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发稿审核自查的通知》(内政服字〔2023〕46号),对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发稿审核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坚决纠正稿件由外包单位终审发布的行为。

        三是完善政策解读工作评价机制,引导各级行政机关综合运用在线访谈、政策问答等方式开展政策解读,针对政策解读存在的简单套改起草说明的地区和单位进行了点对点的问题反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全区各级行政机关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政策原文

        政务服务

          新闻发布会

          政策解读

          数字人解读

            媒体解读

              在线访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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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3

                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3-31 20:44 自治区自治区人民政府 
                朗读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制作。报告内容包括自治区各级行政机关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nmg.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联系(电话:0471-4825916)。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紧紧围绕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职责定位,健全制度规范、优化方式渠道,以更高质量的政务公开助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主动公开情况。坚持依法公开,严格履行法定职责,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市、区)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33万条。精准释放政策信号,有效引导市场预期,各级人民政府围绕重大项目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社会诚信建设、经济运行、节能降碳等方面在其主办的政务新媒体上发布相关信息9.7万条。鄂尔多斯市推动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领域信息105条。自治区审计厅建立政务公开查阅室,进一步拓宽社会公众查询获取审计相关信息的渠道,提供查询服务1127件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对“自治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进行迭代升级,全区4589个单位接入系统,各级行政机关通过系统接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895件,依申请公开网办率达到90%,依申请公开“一网统管”、“一网统办”能力进一步提升。包头市加强对本地区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指导监督,对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以“手把手”、“一对一”的方式进行“进驻式”指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进一步加强对政策性文件的公开管理,持续做好对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公开,全区十二个盟市在政府门户网站上线“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库”,对本地区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公开、动态调整。

                (四)平台建设情况。持续优化升级“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的信息发布、办事服务、互动交流、解读回应等功能,完善改进功能60余项,调整优化栏目共270余个。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国家治理研究院、计算社会科学与国家治理实验室联合发布的《2023年中国政府网站绩效评估报告》中位列省级政府门户网站第7名。呼和浩特市对其政府门户网站智能问答机器人进行全新升级;通辽市、锡林郭勒盟以IPv6改造为契机统筹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呼伦贝尔市、鄂尔多斯市完成政府门户网站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造。

                (五)监督保障情况。建立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同评的政务公开和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评估指标体系,对全区552个政府网站、5128个政务新媒体开展4轮抽查检查,抽查检查合格率达到98%。围绕考核评估、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自治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使用、政策解读等工作,组织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行政机关开展线上培训7次,累计1.9万人(次)参加培训。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5

                11

                127

                行政规范性

                文件

                918

                1598

                5387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13003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350273

                行政强制

                53245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

                收费

                1712563.243639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122

                143

                1

                10

                11

                30

                631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31

                7

                0

                4

                0

                0

                242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002

                67

                0

                9

                4

                18

                310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83

                3

                0

                0

                3

                1

                19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121

                3

                0

                0

                0

                0

                124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7

                1

                0

                0

                0

                0

                38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36

                1

                0

                0

                0

                0

                37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87

                3

                0

                1

                0

                1

                92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48

                1

                0

                0

                0

                0

                49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32

                1

                0

                0

                0

                1

                34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15

                0

                0

                0

                0

                0

                15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44

                1

                0

                0

                0

                1

                46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099

                61

                1

                3

                4

                8

                2176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6

                0

                0

                0

                0

                0

                36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13

                0

                0

                0

                0

                0

                13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30

                0

                0

                0

                0

                0

                30

                2.重复申请

                69

                0

                0

                0

                0

                0

                69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1

                0

                0

                0

                0

                0

                1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4

                0

                0

                0

                0

                0

                4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5

                0

                0

                0

                0

                0

                5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81

                0

                0

                0

                0

                0

                81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

                0

                0

                0

                0

                0

                3

                3.其他

                44

                1

                0

                1

                0

                0

                46

                (七)总计

                5990

                143

                1

                14

                11

                30

                6189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363

                7

                0

                0

                0

                0

                37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145

                70

                74

                66

                355

                83

                22

                29

                41

                175

                70

                4

                9

                9

                92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部分行政机关数据开放有待加强,未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息资源开放平台”开放有关数据;个别地区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责任落实不到位,由外包单位直接终审发布政务信息;部分文件的解读材料仍存在简单套改起草说明的问题,解读缺乏针对性和实用性。

                (二)改进情况

                一是进一步提升自治区本级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水平,加强与“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息资源开放平台”数据共享,以更好地适应企业群众使用需求。

                二是印发《关于存在严重问题政务新媒体的通报》(内政服字〔2023〕37号)、《关于开展全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发稿审核自查的通知》(内政服字〔2023〕46号),对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发稿审核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坚决纠正稿件由外包单位终审发布的行为。

                三是完善政策解读工作评价机制,引导各级行政机关综合运用在线访谈、政策问答等方式开展政策解读,针对政策解读存在的简单套改起草说明的地区和单位进行了点对点的问题反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全区各级行政机关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lt;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gt;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制作。报告内容包括自治区各级行政机关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nmg.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联系(电话:0471-4825916)。一、总体情况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紧紧围绕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职责定位,健全制度规范、优化方式渠道,以更高质量的政务公开助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一)主动公开情况。坚持依法公开,严格履行法定职责,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市、区)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33万条。精准释放政策信号,有效引导市场预期,各级人民政府围绕重大项目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社会诚信建设、经济运行、节能降碳等方面在其主办的政务新媒体上发布相关信息9.7万条。鄂尔多斯市推动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领域信息105条。自治区审计厅建立政务公开查阅室,进一步拓宽社会公众查询获取审计相关信息的渠道,提供查询服务1127件次。(二)依申请公开情况。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对“自治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进行迭代升级,全区4589个单位接入系统,各级行政机关通过系统接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895件,依申请公开网办率达到90%,依申请公开“一网统管”、“一网统办”能力进一步提升。包头市加强对本地区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指导监督,对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以“手把手”、“一对一”的方式进行“进驻式”指导。(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进一步加强对政策性文件的公开管理,持续做好对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公开,全区十二个盟市在政府门户网站上线“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库”,对本地区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公开、动态调整。(四)平台建设情况。持续优化升级“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的信息发布、办事服务、互动交流、解读回应等功能,完善改进功能60余项,调整优化栏目共270余个。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国家治理研究院、计算社会科学与国家治理实验室联合发布的《2023年中国政府网站绩效评估报告》中位列省级政府门户网站第7名。呼和浩特市对其政府门户网站智能问答机器人进行全新升级;通辽市、锡林郭勒盟以IPv6改造为契机统筹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呼伦贝尔市、鄂尔多斯市完成政府门户网站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造。(五)监督保障情况。建立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同评的政务公开和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评估指标体系,对全区552个政府网站、5128个政务新媒体开展4轮抽查检查,抽查检查合格率达到98%。围绕考核评估、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自治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使用、政策解读等工作,组织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行政机关开展线上培训7次,累计1.9万人(次)参加培训。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第二十条第(一)项信息内容本年制发件数本年废止件数现行有效件数规章511127行政规范性文件91815985387第二十条第(五)项信息内容本年处理决定数量行政许可7130032第二十条第(六)项信息内容本年处理决定数量行政处罚6350273行政强制53245第二十条第(八)项信息内容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1712563.243639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申请人情况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总计商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公益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其他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612214311011306317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23170400242三、本年度办理结果(一)予以公开300267094183100(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18330031190(三)不予公开1.属于国家秘密1213000012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371000038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361000037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873010192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481000049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32100013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150000015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441000146(四)无法提供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20996113482176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360000036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130000013(五)不予处理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3000000302.重复申请690000069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1000001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400000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5000005(六)其他处理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810000081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0000033.其他441010046(七)总计599014311411306189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36370000370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未经复议直接起诉复议后起诉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145707466355832229411757049992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一)存在的问题部分行政机关数据开放有待加强,未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息资源开放平台”开放有关数据;个别地区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责任落实不到位,由外包单位直接终审发布政务信息;部分文件的解读材料仍存在简单套改起草说明的问题,解读缺乏针对性和实用性。(二)改进情况一是进一步提升自治区本级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水平,加强与“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息资源开放平台”数据共享,以更好地适应企业群众使用需求。二是印发《关于存在严重问题政务新媒体的通报》(内政服字〔2023〕37号)、《关于开展全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发稿审核自查的通知》(内政服字〔2023〕46号),对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发稿审核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坚决纠正稿件由外包单位终审发布的行为。三是完善政策解读工作评价机制,引导各级行政机关综合运用在线访谈、政策问答等方式开展政策解读,针对政策解读存在的简单套改起草说明的地区和单位进行了点对点的问题反馈。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全区各级行政机关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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