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和《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文件精神,按照“内容无缺项、人群全覆盖、标准不攀高、财力有保障、服务可持续”的要求,赤峰市将具有赤峰市户籍、享受城乡低保的70-79周岁老年人界定为经济困难老年人,并按月发放养老服务补贴。此项补贴从2022年1月1日起发放,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发放金额共计5750万元,由自治区,市本级和各旗县区共同承担,将惠及赤峰市9.58万经济困难老人。
本次补贴的发放,将切实增强经济困难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同时,享受养老服务补贴的老年人80周岁后可转领普惠制高龄津贴,实现了老年人两项福利政策的有序衔接。
在接下来的工作中,赤峰市民政局将加强资金保障力度,确保补贴政策及时惠及所有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让老年人切实体会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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