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聚焦主线,打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升级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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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8-17 09:17 

近年来,乌兰察布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广泛深入全面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着眼大目标,着力细微处,有形、有感、有效打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升级版。

一、完善“三个机制”,在工作格局上打造升级版

一是完善领导机制。乌兰察布市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为战略性、基础性、长远性工作来抓,把示范市创建与中心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成立领导小组,市委、市政府定期研究部署民族工作,推动民族政策落实落地。乌兰察布市先后召开市委民族工作会议、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推进会、全市民委委员全体会议、民族宗教协调会议,将党的领导贯彻到民族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二是完善责任机制。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党的建设和意识形态责任制,每年对市直机关和旗县市区开展政绩考核,分值占比15%。把民族宗教领域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全市意识形态工作重要内容,定期召开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以政治考察和巡察压实各级各部门主体责任。印发《乌兰察布市委、市政府关于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 推进新时代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点举措》《乌兰察布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八进”工作实施方案》《测评指标任务分解表》《乌兰察布市民委委员工作规则》,将工作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各旗县市区和各单位,构建纵横到边的责任体系。

三是完善制度机制。乌兰察布市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乌兰察布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十四五”发展规划》。建立民委委员工作机制、党的民族工作考核评价机制、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评估认定机制、民族法规政策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机制、民族领域风险隐患研判处置机制等五项工作机制,为做好民族工作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积极推动创建工作融入城市、乡村、机关事业单位与各行各业均衡发展中。

二、坚持“三个深入”,在增进文化认同上打造升级版

一是深入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乌兰察布市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党员教育、干部教育、国民教育和社会宣传教育体系,利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支部主题党日、党校主题班、党史学习教育和各类培训,实现全市“关键少数”和党政机关、统战民委系统和乡村(社区)干部学习研讨“四个全覆盖”。累计开展主题党日11843次,举办培训班47期8537人次。动员各旗县委书记带头撰写落实中央、自治区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署名文章11篇。开展宣讲活动1030多场,受众超过20万人次,开设宣传专栏30个,发布各类报道1万多条。

二是深入开展民族政策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今年实现市、旗县两级同步启动民族政策宣传月活动。其间,举办启动仪式11场,现场发放民族政策宣传资料2万份,接受政策咨询200次,张贴横幅、海报1000多条(幅),参加人数2500多人,宣讲100多场,文艺演出40多场。市、旗县两级同步开展微信有奖答题活动,市内外受众达20多万人。各地各部门在门户网站、“三微一端”和文化长廊、公园街区等设置标语,开展主题征文和网络知识竞答活动,吸引各地网民广泛参与。

三是深入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深入挖掘优秀传统文化、红色文化、民族文化蕴含的历史和精神价值,推动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增强各族群众对中华文化的认同。高度重视民族古籍保护传承。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要加强对古籍的搜集、整理、保护,挖掘弘扬蕴含其中的民族团结进步思想内涵”的指示,出版了蒙汉合璧《道德经》,开展了全市民族古籍普查摸底和《中国少数民族图谱(内蒙古卷)》的编纂工作,逐步形成了从市到旗县市区的民族古籍保护传承工作体系。建立了乌兰察布市民族古籍保护网、民族古籍展阅室,建立民族古籍电子档案,有效推动民族古籍数字化。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彻落实到历史文化宣传教育、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城市标志性建筑建设、旅游景观陈列等相关方面。博物馆、战役纪念馆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街道、车站等公共场所注重突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呈现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建设了“中华民族一家亲”和“红星照耀中国”大型浮雕、中华诗词村、国旗主题展厅、数字国学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展馆、民族团结进步广场(展厅),举办了“草原母亲都贵玛”连环画展,编演了《草原母亲·都贵玛》情景剧、《长城那边是故乡》话剧、《盛世如你所愿》舞蹈,创作了《诗语的北方》图书诗集、《胡服骑射》连环画、《信念之花》《红石榴》等歌曲。

三、突出“三个有力有效”,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上打造升级版

一是生态文明建设有力有效。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稳步推进。安装节水灌溉计量设施1.7万余套,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提前三年实现全覆盖。18处自然保护地历史遗留问题得到有效处置。扎实开展破坏草原林地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恢复植被5.5万亩。完成林草生态建设与保护修复任务113万亩,全市森林覆盖率23.3%,草原植被盖度37.5%,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不断提升。环境突出问题有效解决。中心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36天,“乌兰察布蓝”成为市民生活的“标配”。全市6个国控断面全部达到国家考核标准,列入考核的8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部达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100%,土壤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二是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有力有效。乌兰察布市举全市之力决战决胜脱贫攻坚,2020年,10个贫困旗县全部摘帽,750个贫困村全部出列,29.1万贫困人口全部脱贫。2021年,我市加力助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牢牢把握“守底线、抓发展、促振兴”这一中心任务,严格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制。2021年底,全市脱贫人口年人均纯收入达到13015元,较2020年纯增1231元。今年,我市推进乡村振兴仍然力度不减,目前,11.8亿元“衔接”资金已下达,实施项目241个。

三是坚定不移改善民生有力有效。不断加强社会保障。城镇新增就业8719人,登记失业率4.2%,均超额完成年度任务。各类社会救助标准稳步提高,兜牢兜实47万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在全区率先推行残疾儿童康复住院按床日付费方式,国家级医保智能监控示范点建设获得优秀等次。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9009户、棚户区改造7537套,累计解决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516个12.4万套,1448户危房改造项目竣工,群众的“安居梦”稳步实现。公共服务日益增进。积极引进北京优质教育和医疗资源。新建续建幼儿园12所。“双减”政策落地实施,校内课后服务实现全覆盖。市县疾控机构加快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整体提升。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出台“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

四、依托“三大平台”,在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上打造升级版

一是依托公共服务平台促进“三交”。乌兰察布市顺应各民族人口大流动、大融居的新形势,将流动人口纳入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和市民化网格化管理,出台加强和改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措施,与呼和浩特市、包头市等地签订《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跨区域协调合作机制协议书》,推动各族群众跨区域有序流动,帮助解决就业、上学、住房等实际困难。

二是努力构建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平台,促进“三交”。统筹城乡建设布局规划和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以“创建进社区+党建”模式,推动各地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社区、进小区、进家庭活动,组织 “手拉手”“心连心”“党旗照耀石榴红”“中华民族一家亲”等主题活动上千次,逐步推动各民族在空间、文化、经济、社会、心理等方面的全方位嵌入,各民族居民平等相待、团结互助、和谐相处。

三是积极搭建各民族文化交流互鉴平台,促进“三交”。举办“红石榴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短视频暨摄影大赛,在美术馆展出,在乌兰察布市云展播;四子王旗乌兰牧骑排演《草原母亲·都贵玛》情景剧,大力宣传“人民楷模”都贵玛老人的感人故事;察右后旗举办“讲好身边的民族团结故事”活动,讲述身边的“草原上的铁姑娘旭仁花”的故事;集宁区开通了新时代文明实践号“民族团结进步”公交专线;察右前旗开展“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主题活动,举办了球类、棋牌比赛,以文化活动拉近了各民族之间的距离,促进了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商都县妇联开展“传承优良家风,争当最美家庭”恳谈会,倡导家庭要发挥民族团结作用;各宗教场所开展党的民族政策专题培训,将民族团结进步理念不断融入到群众日常生活中。

五、构筑“三道防线”,在依法治理民族事务上打造升级版

一是铸牢基层治理防线。乌兰察布市把民族事务纳入网格化管理,实施以党建为统领,社区、乡镇配备统战委员参与民族宗教基层治理模式,推进风险联排、矛盾联调、治安联防、问题联治、平安联建,实施机关党员干部下沉社区“双报到”制度,将民族事务治理融入基层治理。

二是铸牢依法治理防线。将民族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纳入“八五”普法规划。开展“宪法宣传周”“法律便民”系列活动,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和法治意识。推行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依法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全市共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2家,设置了法律援助、法律咨询、人民调解、律师服务、公证服务、法治宣传等功能区,打通了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真正实现了“城镇半小时、农村一小时、牧区半天”的法律服务圈。

三是铸牢意识形态防线。加强民族领域意识形态工作,占领网络舆论主阵地。加强涉民族因素的网络舆情监测,实现舆论焦点、热点、隐患点排查化解,常态化净化网络环境,营造网络新生态。对照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个民族工作的“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调解促稳定 喜迎二十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和市域社会治理专项行动,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构建民族领域网上网下“同心圆”,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

事成于和睦,力生于团结。如今,乌兰察布各族人民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进一步深入人心,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不断巩固和发展,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凝聚起强大合力。截至目前,全市共创建国家级示范单位4个、自治区级示范单位47个、市级示范单位280个,6个旗县区被命名为全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



信息来源: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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