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天然草原面积1.49亿亩,是我国保存最完好的草原,有“牧草王国”之称,其生产和生态功能极为重要。为让草原绿色永存,近年来,呼伦贝尔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高度重视草原保护与发展工作,先后出台《关于加强呼伦贝尔草原保护与建设的决定》《呼伦贝尔市开展打击毁林毁草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呼伦贝尔市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印发了《关于加强呼伦贝尔市天然打草场保护利用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措施,为保护草原生态提供了制度保障。草原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新格局。
近年来,呼伦贝尔市持续加大生态修复、生物灾害防治和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等工程政策投入力度。“十三五”期间,全面落实国家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落实草原补助奖励面积10358万亩,每年发放生态补奖资金近6.3亿元,惠及10个旗市区、697个嘎查村(场)的14.2万户农牧民。随着草原保护建设项目规模扩大和资金投入加大,呼伦贝尔草原各项生态指标好转,盖度、高度、干草产量等持续增加。
“十四五”期间,国家继续实施草原补奖政策,呼伦贝尔市落实第三轮草原补奖政策,制定了《呼伦贝尔市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年)》,呼伦贝尔市草原补奖面积10290.90万亩,其中禁牧区961.37万亩,草畜平衡(休牧)区面积9329.53万亩,每年发放生态补奖资金6.32亿元,涉及全市10个旗市区。各旗市区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落实草原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制度,力争到“十四五”期末,全市草原平均植被盖度稳定在75%左右,草原生态环境持续好转,质量明显改善,草原生态战略地位进一步突出。为不断巩固草原生态保护成果,呼伦贝尔市第三轮草原补奖政策实施中积极创新工作举措,春季牧草返青期,草畜平衡区全部执行休牧制度,休牧期确保不得少于45天,逐步达到草原可持续利用,缓减主体草原放牧压力,实现“禁牧不禁养、减畜不减收”目标。
“十四五”期间,呼伦贝尔市计划完成草原生态修复治理任务100万亩,重点围绕天然草原退化放牧场、退化打草场、重度退化草场、沙化草场进行修复治理。采取免耕补播、施肥、切根、留草带或轮刈等方式对草原进行改良,增加草原以达到改善草地生产力、优化牧草品质的目的。积极申请《呼伦贝尔市内蒙古东部草原沙地综合治理项目(一期)》《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额尔古纳河流域生态保护修复综合治理项目》,计划完成修复任务88.7万亩,通过人工种草、草原改良等措施提升草原质量,促进项目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
生物灾害防治工作是草原保护的重点工作,为规范和强化草原鼠害防治应急处置工作,市林草局制定了《呼伦贝尔市2021年草原鼠害防治实施方案》,要求各旗市区高度重视,制定实施方案,完善应急响应,适时开展野外调查,及时制定防治方案,确保防控工作安全、顺利、有序、高效开展。
为切实保护草原生态,针对非法碾压破坏草原的行为,市林草局与文旅局联合行动,对莫日格勒河等知名景点进行抽检并联合各旗市区政府发文,要求以综合执法形式对重点地区加大执法力度,并组织人员巡查看护。同时,市林草局发布电视公告,加大宣传力度,为市民营造知法守法良好氛围,并对网络曝光重点案件进行督办,对已有证据车辆追踪调查。
2019年全市就已开展严厉打击采挖收购运输草原野生植物专项整治行动。自2020年始,此项工作常态化,设置固定监督举报电话,全市及各旗市区各相关执法机构电话向社会公开,实行24小时值班制,各部门各司其职、互通信息,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调度。今年,市林草局协同公安局、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多部门联合开展“暴风行动”,制定了《呼伦贝尔市严厉打击采挖收购运输草原野生植物专项整治“暴风行动”实施方案》,对全市全域内乱采滥挖野生药材等破坏野生植物资源行为开展严厉打击,增强执法力度,保持高压态势,形成强大震慑,不折不扣地把专项整治行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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