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外贸新业态,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创新发展,不断优化对外贸易结构,努力实现对外贸易稳中提质,二连浩特市制定出台《支持跨境电商创新发展若干措施(试行)》。
该《措施》对在二连浩特市注册并通过二连海关监管场所开展跨境电商业务,三单(电子订单、支付单、运单)比对符合海关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相关业务规范的,且全年业务量万单以上的外贸企业,按不同模式给予相应扶持。对开展跨境电商清单模式9610业务的外贸企业,平均每单货物的货值不低于50元,年度内按照每单货物0.5元给予支持;对开展跨境电商报关单模式9710、9810业务的外贸企业,年度内按照交易额的2‰给予支持。
针对在二连浩特市注册并入驻二连浩特市跨境电商产业园的外贸企业,对从事跨境电商业务年度贸易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年度贸易额前三名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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