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掏腰包”,群众得实惠,兴安盟主动破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偏低难题,大力推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工作。兴安盟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广”的原则,依据嘎查村情,以“兜底帮扶+激励缴费”为基本方式,坚持“四个规范”,即规范补助对象,规范补助原则、规范资金来源、规范补助办法,实行“一村一策”,鼓励更多有条件的村集体自主申报。
按照《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嘎查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助试点工作的通知》(兴人社办发〔2023〕177号)要求,各旗县市社保中心因地制宜,印发文件,积极行动。在开展集体补助工作过程中,旗县市社保中心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带头深入到各苏木乡镇嘎查村进行政策宣传解读,通过实地考察、调研访谈等多种方式,与嘎查村紧密联系,摸清家底,精准识别出符合村集体补助的城乡居民养老缴费人员;在补助资金缴纳事宜上,工作人员向村委会详细介绍上级文件精神、补助标准及缴纳程序;对符合补助条件的村民进行公示,接受村民的监督和举报,与税务征缴工作人员一同监督缴费核定、村集体缴费、划账等流程,保证补助资金安全到位,最后对工作过程进行全程记录和存档。
截至目前,兴安盟已实现6个旗县市嘎查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助试点全覆盖,共有13个苏木乡镇20个嘎查村开展了集体补助工作,涉及补助人员2273人、补助金额328600元。 下一步,兴安盟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动员更多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嘎查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助工作。拓宽集体补助资金来源渠道,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为集体经济补助资金主要来源,积极引导社会公益组织、慈善团体、爱心企业和个人以捐赠的形式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资助。鼓励各地探索建立集体经济补助奖励激励政策,激发集体经济发展内生动力,推出更多惠民举措,让村民“老有所养”的愿望和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同频共振,共享社会发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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