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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4-02-26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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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全区各级人民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以下简称《纲要》)及自治区实施方案,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完成好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坚决扛起法治政府建设政治责任

(一)坚持党的领导。自治区人民政府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制度,按规定向自治区党委、人大常委会报告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推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落实。依法公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报告,加强政务公开,主动接受各方面监督。提请自治区党委常委会会议和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会议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二)加强学习宣传研究阐释。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政府常务会议学法重点内容,列为各级党校(行政学院)重要教学内容,全区累计组织各类学习、培训、宣讲8100余场(次)。制定《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指导清单》,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出版《法治内蒙古建设发展报告(2022)》,举办“首届内蒙古法治论坛”。

(三)加强督察考核和示范引领。把法治政府建设成效作为实绩考核重要内容,优化考核指标,强化日常监控,实施分类考核。开展全区法治建设督察,反馈问题227条,持续跟踪问效,推动整改落实。推进第一责任人述法制度化、规范化,实现旗县级以上党政主要负责人年终述法全覆盖。提升行政应诉质效,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99.74%。开展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确定6个示范盟市、19个示范旗县(区)和31个示范项目,推荐4个地区和5个单项参加全国第三批示范创建活动,带动法治政府建设水平整体提升。   

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着力提高政务服务水平。推动行政权力动态调整,印发自治区本级部门权责清单及取消下放目录,保留1304项行政权力事项,取消下放268项。权责清单模块与政务服务平台、“互联网+监管”系统互联共享,“事项覆盖度”指数在2023年省级人民政府和重点城市政务服务能力评估中被评为“全国领先”,政务服务水平明显提升。

(二)持续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 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实施方案》,完善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健全治理拖欠账款等行为长效机制,推进防范化解政府机关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实现无分歧欠款100%清偿。完善政府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政府失信被执行人占比控制在万分之二以内。提升“蒙企通”平台企业“反映问题”窗口效能,受理反映问题186件,为企业清欠账款、挽回损失6.4亿元。

(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动态调整“一单两库”,2023年,全区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经营主体12.52万余户(次),向社会公开抽查检查结果67.68万余条。聚焦便民利企,推出便捷市场准入9条措施,促进经营主体发展任务清单等惠企政策包,截至2023年12月底,全区经营主体总量达273万户,同比增长7.9%,新设经营主体45.9万户,同比增长24.6%。

(四)加快数字法治政府建设。扎实推进“区块链+法治”,推动政府治理和大数据技术深度融合,“智慧法治”平台全年主要业务数据增量达到283万余条,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数据支撑。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一)推进行政立法。提请人大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6件、修改3件;修改规章3件、废止2件。将两件大事立法作为重点项目,推动出台6部促进条例以及《内蒙古自治区肉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奶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等具有内蒙古特色的地方性法规。完成2024年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立法计划征集。

(二)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管理质效。修订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62号),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制度,全区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443件,全面清理和专项清理相结合,全区清理规范性文件6037件,废止2011件。组织开展涉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等9项专项清理。推进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设,公开规章129部,实现全区现行有效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在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统一公开。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动各级领导干部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决策。注重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作用,全区党政机关配备公职律师3206名,自治区人民政府本级合法性审查670件(次)。

四、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制定《内蒙古自治区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实施方案》,明确重点任务。自治区19个重点执法部门制定裁量权基准,持续推进柔性执法,将3347项处罚事项纳入免罚、轻罚清单。修订《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61号),健全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培训执法人员8.1万人次,审核行政执法及监督人员1.09万余名,核发电子执法证1.05万余件。

(二)加强重点领域执法。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整改问题线索614个,整改率100%。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深入开展衣食住行“铁拳”行动,发布典型案例124件。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立案查处1900件,停产整顿企业93家。

(三)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全区共评查行政执法案卷8880卷,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热线合作机制,加强执法不规范问题整改。开展全区万名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选聘工作,发挥监督“哨点”作用。743个司法所开展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苏木乡镇综合执法。

五、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预防处置能力明显增强

(一)加强预案体系建设。自治区本级总体预案和47部专项应急预案全部制定印发,各盟市、旗县(市、区)修订总体预案、专项预案及部门应急预案1710部,应急体系进一步完善。

(二)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5支应急救援队伍被确定为国家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新建自治区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16支,组建2支自治区级水上区域救援队伍,推进民兵应急力量与政府应急管理体系融合共建。加强区域协作,与黑龙江、吉林、辽宁、宁夏、甘肃等5个省区签订应急管理协作和联防联控协议。

(三)强化应急响应和隐患排查。推进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建设,组织会商研判85次,应急调度221次,启动应急响应8次,派出一线工作组29个。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排查隐患1543项,完成整改1532项。

(四)强化应急普法宣教。开展应急宣传“五进”活动2.4万余场(次),举办全区首届应急管理法律知识竞赛,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提升。

六、健全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体系,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一)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推动出台《内蒙古自治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四所一庭”联动机制。全面推进信访代办制,全区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9.6万余件,调解成功19.5万余件,调解成功率达到99.5%。办理公证36.5万件、司法鉴定4.4万件、仲裁4286件,同比分别增加27.6%、15.4%和20.2%。

(二)提升行政复议质效。开展行政复议质量提升年活动和行政复议法学习宣传活动。建立行政复议与执法监督联合机制,创新行政复议调解和解机制,推行行政复议代办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升级行政复议系统,研发“内蒙古掌上复议”小程序,实现行政复议案件“全程网办”。全区办理行政复议案件4770件,同比增长56.96%,确认违法、变更、撤销、责令履行的966件,复议直接纠错率24.47%。

(三)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效。启用公共法律服务“三台融合”平台,打造“援调对接”新模式,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2万件,为农牧民工提供法律援助10336人次,挽回经济损失24632.97万元。发挥律师专业优势,持续开展“万所联万会”、“万名律师进乡村”等活动,律师深入企业5500余家,提供法律服务1.6万多次,开展“法治体检”4963次;深入乡村1.5万人次,提供法律服务14余万次,实现嘎查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

(四)推进涉外法律服务。46家公证处具备涉外公证资质,11家参与海外远程视频公证全国试点。41家律师事务所、1569名律师具备涉外法律服务能力,培养律师涉外领军人才120名,16名入选司法部全国千名涉外律师人才库。

七、扎实推进基层依法治理,法治社会建设基础进一步夯实

(一)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深入开展宪法宣传系列活动,推动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扎实推进“四制度一评议”机制落实,压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举办“八五”普法进行时栏目,64家普法责任单位厅级领导走进直播间开展宣讲,收听收看2.2亿人次。开展“六部促进条例宣传活动”等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法治乌兰牧骑进高校、中小企业、农村牧区等法治宣传活动。建成“智慧普法”大数据平台,入选2023政法智能化建设智慧司法创新案例。

(二)创新推动基层治理。开展全区守法普法示范旗县(市、区)创建活动,实现对3.4万余名法律明白人和8107户学法用法示范户常态化培养管理。开展“民主法治示范嘎查村(社区)”复核工作,推动法治乡村建设。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对标对表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要求,仍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少数基层领导干部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不到位,法治建设组织保障有待提高;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履行不够规范,法律顾问作用发挥不充分、合法性审查走形式等问题依然存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不出声”问题仍未彻底解决,应诉质效需要进一步提升;个别执法单位选择性执法、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问题仍然存在。

2024年,我区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持续贯彻落实《纲要》及自治区实施方案,全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落实落地,努力为办好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实现“闯新路、进中游”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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